[李公明]民族的建构:亚洲民族内部的因素与主线(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09:11:29 东方早报 2009-1-17 23:43:49 李公明 参加讨论
二、谁的身体?何谓民族的身体?身体何用? 苏珊·伯恩斯的论文《构建国体:十九世纪日本的公共卫生与民族》研究了1868年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如何把身体与疾病看作是影响民族形成的重要因素,以及如何围绕着身体问题把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国家管理体制的完善结合起来。在这过程中,很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公众舆论和民情对于国家以身体问题塑造民族形象的反应。正如论文一开始就指出的,“政府在解释国家医疗政策的时候,提出了社会利益和国家需要的观念,但是大众却主张实施一种新的公共卫生政策。这个政策指出国家与个人身体的简单类比关心并不为所有日本人所接受。”(第20页)当然,国家与个人身体的类比还是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1858年来到长崎海军培训学校接受医学训练的松本良顺在他的回忆录中描述了当外国人以日本人的尸体来讲解解剖学的时候,他感到了一种观念的深刻影响:“在日本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中,身体被深刻地蕴涵在权势关系的对比里”。(第27页)这会令人想起过去我们关于鲁迅的描述文本中也有较类似性质的观念:中国人的身体与灵魂的麻木促使他把身体与国民性联系了起来。 但是,在日本的公共卫生运动中,民众的看法并不与政府完全一致,甚至引发出冲突事件。这些冲突在观念上涉及到身体的真正归属问题、民族形象中的性别问题、民族国家与现代观念的形成问题等等,实际上是对身体与民族建构关系的一种反思:“无论是‘民族’还是‘身体’都具有了多重的含义”。(第58页)实际上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是:谁的身体?何谓民族的身体?身体何用?于是我们发现,身体的民族主义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的本质上的私人属性使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与冲突之中。 当我们回顾我国五六十年代的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以消灭血吸虫病为例的时候,同样的疾病-身体-民族形象观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另外,“赤脚医生”概念中的民族形象也同样是建立在与西医的竞争基础之上,这种形象建构了一种在威权主义的全能政治之下的民族健康观念--激进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三、既然“事仇”,何必“民族”、还要“主义”? 卜正民的论文《中国日占区的事仇民族主义》所处理的不但是比较复杂而且是颇为敏感的题材。作者并不是试图以某种历史情境或某种新发现的史料为通敌者开脱罪名,而是试图分析和揭示事仇者在自身中发展起来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这正是以往的汉奸史研究中所欠缺的。作者认为,通敌者(更符合其时其地的概念或许是文中所使用的“亲善派”)以“拯救民族”的说辞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辩护,我们绝不接受此类说辞是一回事,但是此类说辞在民族主义历史中仍有其意识形态的真实性则是另一回事。作者指出:“在二十世纪中国混乱民族主义历史进程中,‘亲善派’也应占有一席之地”;尽管抗战派在胜利后控制了历史审判的话语权,但“亲善派”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诉求仍是客观存在的。(第185页)作者由此而提出了一个“事仇民族主义”(collaborationist nationalism)的概念,认为它听起来是自相矛盾,但实际上有其逻辑连贯性。“事仇”就是欧洲语言中的“与敌合作”,是彻底的妥协,“但就二十世纪而言,与敌合作完全建构在民族主义的术语之上。”在宣称民族的利益、代表、生存等方面,“事仇”同样有其属于民族主义的话语前提。但是,由于我们早以习惯了把通敌者为自己辩护的说辞看作是毫无意义的诡辩的思维定势,无法理解也不愿意理解在这些诡辩中出现的民族主义的理论窘境。 从二十世纪外国侵略者的角度来看,扶植傀儡政权以实现间接的殖民统治是逼于国际舆论压力的做法,由此而在民族情感的问题上产生出新、旧殖民主义的一项重要区别:“早先的殖民主义一味压制民族情感,禁止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感情;而晚期的殖民者则致力于经营被他们紧紧攥在手心里的附属国,随时供应各种民族情感。”(第191页)这种区别导致日本朝野尤其是情报部门对中国人的民族情绪进行评估,无论其结果是高估还是低估,都会把民族情感看作是必须培植的统治基础之一。作者继而指出,负责策划“维新政府”的日本特务机关在事仇民族主义理论的产生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意识到不仅要承认民族情感的力量,还要戴着这个面具起舞。(第193-198页)而中国的事仇民族主义理论的正式形成则是在1938-39年“维新政府”从筹办到成立后的三组文本资料中充分地展示出来,这是作者在论文中的研究重点。在“维新政府”的“政纲”和成立宣言中,民族主义的说辞和诉求通过斥责国民党政府而出现,力图强调“维新政府”是中华民族的政府而不是异族的代理政府。更进一步的复杂情况是,到了1938年10月,日本人为了拉拢汪精卫而试图在事仇民族主义中纳入三民主义的旗号。从理论上看,“维新政府”的教育部长顾澄阐述的民族主义较有“民本”色彩,也有一定的逻辑性:“民既不存,国于何有?”--其论证是:“旧政府既舍此数千万人民而去,若无新政府发生,则此数千万困居焦土之人民将何以生存?保全斯民,即所以保全吾国。诋保全民众者为汉奸,则必放弃民众,残杀民众者。”他甚至敢于认为与国民党政府的步步丢失国土相反,他们是在逐渐收复国土。在汪精卫政权成立后,汪的助手陈公博也作出类似的解释,认为救亡图存就必须拒绝像国民党政府那样弃国而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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