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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中国民俗大系》序言(7)


    中国的地方志著作究竟有多少,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据朱士嘉统计,清代编成的地方志有四千六百五十五种,康熙年间完成一千二百八十四种,乾隆年间又有一千零二十四种,直隶最多,有四百零三种,四川、江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皆各有三百种以上。他在1930年统计中国方志便有四千九百一十二种,1935年统计总数为五千八百三十二种,九万三千二百三十七卷。1938年又查知七百五十种,1958年再查知七百种,这样总数就达到七千二百六十二种。”(何光漠《中国方志丛书导言》,台湾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这只是20世纪50年代的统计数字。实际上中国各地的方志编修,从未停止过。如果将谱牒(家谱等)、家史、村史、行业史、帮会志、民族志等通通计算在内,其卷帙的浩繁,是正史无法比拟的。轻视方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无疑是轻视历史。
    历来中国地方志的编纂,在内容上着重地方史的记载。它的纪事方式和正史完全不同,形成自己独特的体例。顾颉刚先生在《中国地方志综录·序》中引述的中国地方志要目主要有五项,即(1)地理——沿革、疆域、面积、分野;(2)政治——建制、职官、兵备、大事记;(3)经济——户口、田赋、物产、关税;(4)社会——风俗、方言、寺观、祥异;(5)文献——人物、艺文、金石、古迹。就地方志的编纂而言,这些记载无疑是相当广泛和全面的,足以补正史之不足。但就地方志关于民俗的记载,则显得过于简单,许多必备的内容被忽略了。另外,中国地方志的编纂,历来是由官方提携编修的,所以它的内容和性质,不免带有政治志和社会志的特色。在这一方面,方志关于民俗资料的记载远不如某些专门记载民俗的专著详备。如《荆楚岁时记》(梁·宗懔)、《东京梦华录》(宋·孟元老)、《岁时广记》(宋·陈元靓)、《古今风谣》(明·杨慎)、《四礼翼》(明·吕坤)、《西石城风俗志》(清·陈庆年)、《清嘉录》(清·顾禄)、《婚礼通考》(清·曹廷栋)等。像这样的古籍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它们对中国民俗发展史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些著作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俗志书。因为受作者历史的和思想的局限,以上著作中往往是官方与民间风俗杂陈,史料与见闻并举,不足以表现中国各地、各民族民俗的全貌。
    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民俗志的编纂的重任无疑落在现代民俗学者的肩上,任重而道远。
    目前,中国民俗学的发展迫切需要民俗志作为学科的奠基石。如果没有坚实的民俗志基础,中国民俗学只有做书斋学问,继续走“经院式”研究的老路,和世界民俗学的发展拉大距离。
    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变革时代,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传统与现代化的猛烈撞击势不可挡。同样中国社会的变革也直接影响着中国民俗学的前途。特别是当民俗学由“历史之学”变为“现代之学”时,中国民俗学应该回答现实提出的各种问题,而不应变成僵死的学问。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民俗学已经摆脱以往的困境,走上急速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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