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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非遗保护走上法制轨道 推进整体性保护(2)


    推进整体性保护
    2007年,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在闽南落户后,几年时间,相继有11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正式命名。从今年开始,这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编制规划、实施细则,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11年是侧重整体性保护的一年。在非遗保护从抢救性保护扩充为生产性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整体性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者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逐渐探索出多种保护方式综合运用的新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生存的自然、文化生态紧密相连,决定了应形成立体、系统、整体的保护环境。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推进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既对无形的非遗进行有效保护,也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古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非遗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杜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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