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峰]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复杂(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1:11:44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7日 刘晓峰 参加讨论
有关“重要无形文化财” 认定的几个问题 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不仅在“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问题方面有非常详尽的规定,并且围绕传承人认定问题政府所要发挥的职能、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公开性问题等相关问题上也都有很详细的条文。 首先,是政府在认定过程中的作用。《文化财保护法》中明文规定,文部科学大臣有权在无形文化财中指定其重要者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在进行这一指定过程中,必须对于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给以认定。在文部科学大臣指定 “重要无形文化财”时,要将这一意向登载于官报公示,同时要通知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文部科学大臣还拥有追加认定权,即使在相关指定手续已经完成之后,如果认为某一“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有接受认定的资格,他也有权给以追加认定。 其次,就传承人方面而言,《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或死亡以及其他特殊变化时,传承人或传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出正式文书。传承团体名称、办公场所、代表者、成员等出现变化的时候,或者团体解散时,其代表者也同样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出正式文书。一旦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国家会划拨一部分经费,这部分经费用于“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自我记录培养传承者以及为保护该“重要无形文化财”所采取的活动,国家还有责任划拨一部分经费用于补助这份记录的公开与宣传。这是因为日本政府制定有关“文化财”的各种规定,目的不仅在于保存之,而且在于活用这一文化资源以提高国民文化生活。(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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