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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锺承]韩国的文化保护政策:无形文化财与它的持有者(3)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常常把政治对传统文化的介入当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也常常成为保护传统的目的,即中国人所说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在韩国,经济的发展曾意味着工业化和西方化。而文化保护所致力保存的传统文化,则被视为韩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和保存民族认同感的一种方式。保护传统的目的在于抵御西化。一旦这种文化保护得以实施,经济发展便会呈现出另一种情形:让传统文化服务于整个国家经济。通过文化制作人、文化经纪人或文化决策者的劳作,使民俗表演的经济效益显现出来。这种力量至少可以提升旅游业或其它商业利益,有时还会扮演更为重要的经济角色。有时,国家领袖们也会因受到各种国外势力的左右而心灰意冷,这时,他们便会以坚守民族传统为理由,来支持民族主义者的建议,并身体力行,付诸实施。
    通过旅游使传统文化获得经济利益,可能会成为今后的一个重要经济生长点。作为国家的文化政策,发展中国家需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对传统的重塑,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在这些国家中,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均得到塑造与重塑、创造与再造,以便在国内外的百货商店、商场、表演场以及旅游开发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为现代旅游观光而塑造或重塑的传统民俗,已越来越多地被决策者甚至开发商及文化经纪人所操纵。在许多国家(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中,模仿艺术和“创新艺术”都在“成为”传统艺术,其目标定位都是商业市场。例如在土耳其,埃尔祖鲁姆现代艺术市场的发展不仅有赖于传统艺术,更仰仗混入传统艺术之列的新生艺术。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为作为民俗互动过程的一部分,也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不谛如此,它们也在创造“传统”、巩固和发展着艺术产品的质量。
    自十九世纪以来,出于政治用途或旅游开发的需要,人们塑造与重塑、创造与再造传统文化的行为,已经跨越了单一文化的模式而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是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塑造与重塑、创造与再造会对艺人及艺术本身造成怎样的影响?其实,面对这个问题,文化决策者、民俗学者、文化经纪人、商人、艺人以及文化制作人之间可谓“剑拔弩张”,他们一直在为掌握民俗的决定权而使尽浑身解数。
    在保存、保持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这面大旗下,这些人对民俗传统的制度化进行着各自的努力。为了能使民俗制度化并由此而重塑传统,民俗及民间艺人都要被框入特定的类型之中;而民俗的保存、保持与保护也可树立众多目标,如刺激各类艺术的发展、教育或愉悦现代观众并使他们思索自身的过去,以及“在淡忘中铭记民俗”[4]。民俗学者和研究人员对于民俗事象的积极探索,不仅仅是为了上述的教育、记忆或娱乐,同时更是为了开展一场文化运动、民族独立运动或文化保存运动。他们往往依据各自的需要来运用或选择民俗。正如莫顿所说,现代社会要求我们“为现在和明天存留部分文化遗产,而不是全盘接受。”[5]
    民俗学者和研究人员常常在为政府机构从事工作。除了某些资助项目可以进行独立研究外,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在为另一些人制定的政策打工。这些决策者们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通过活用民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操控或约束为其工作的学者。但要实现这种权力,他们必须先出台文化政策,通过政治议题,然后再系统地阐述其中的指导思想,并指示如何进行民俗的搜集、研究、保护与传承,以及怎样才能最终实现对民俗的塑造与重塑。在现代社会中,民俗就是这样通过文化保护等一系列政策而得到不断再现。在展览会或文化展示会中得以展现或再现的文化,便自然成为传统文化的代表。
    如上所述,在面临由现代化而起的社会变革时,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文化的传承在脱离开特定的政治目标后,便会转化为一种公共活动。这些活动旨在展演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遗产,并为它的传承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鼓励。
    从19世纪80年代末至整个90年代,韩国文化政策的施行范围得到了有效拓展。在这个过程中,文化政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每年的每个月都被定为某著名画家、诗人、音乐家或小说家之月。每一年都被定为某一艺术类别的创作年。如1989年是“戏剧与电影之年”,1990年是“舞蹈之年”。而扑朔迷离的政治风云并未影响到文化政策的一贯性。
    依据韩国文化政策,被指定的民俗表演形式及其艺人,作为民族的骄傲与国家的象征而受到格外的保护与关爱。但许多被政府指定的民间艺人,甚至包括“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有者”这样国宝一级的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是其他表演者,对现有的文化保护政策并不满意。然而,即便如此,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人间国宝及政府登记在册的艺人,仍是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和传统艺人乐此不疲的奋斗目标。这是因为政府希望在许多民族表演艺术形式消失之前,尽可能地对这些传统艺术进行有效保护。同时,表演者也会从中获得国家指定的艺人头衔,使自己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在如何保护其手头的艺术形式这一问题上,他们却没有多少控制权,这不能不说令他们沮丧。
    《文化财保护法》导致了一场“民族文化运动”,而“民族文化运动”的目的是要复兴民族文化,以保持传统的本来面目。但是,该运动一方面倡导恢复民俗的“自然语境”,但另一方面这种“自然语境”却又遭受到来自于《文化财保护法》相关政策的困扰。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韩国一直都在不断地进口各种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所以,人们非常希望能通过这次民族文化运动去界定韩国的传统,使自己的传统文化得以光大,并借以抵制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袭扰。
    《文化财保护法》还产生了另一影响:随着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有者及其他等级的民间艺人的命名,他们成为了人们眼中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人和教育家。人们意识到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学习它们的必要性。不谛如此,现代韩国人还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发掘与展示,为民族文化的复兴,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这是《文化财保护法》实施以来的一个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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