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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社会科学报》:亚洲四国文化遗产保护(4)


    [相关信息]
    韩国: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
    “韩国政府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最顶层被授予‘保有者’的称号。他们是全国具有传统文化技能、民间文化艺能或者是掌握传统工艺制作、加工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共有199名。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人无不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同时也受到社会大众的尊重。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等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保有者’要履行每年举行国内外2次以上公演的任务,同时有义务将其技能或艺能传授给金字塔后两层(‘助教’、‘履休者’)人员。他们在保有者的带领下进行传统技能、艺能的研习,并在‘保有者’不能承担义务或离世后继任。这个制度以师带徒,不但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延续性,还提供了不断丰富、完善民俗文化技能、艺能的条件。”(马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历史文脉的传承——对韩国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思考》,《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日本: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
    “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他的艺术,保存他的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日本文化厅统计指出,迄今艺能方面的“人间国宝”有57名,工艺技术方面有57名,共计114名。据了解,日本文化厅年度预算超过1千亿日元,其中10%被用来保护国内重要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产(“人间国宝”),相当于15亿元人民币。而每年为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日本政府不但对“人间国宝”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补助,在税收等制度上也给予优惠,还给他们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以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正是这种尊崇和保护制度,使得日本传统的手工纸、手工伞、漆器、雕刻、陶瓷、织锦、和服、净琉璃等各种古老手工艺得以流传,并高水平地保留至今。(《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越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
    1993年1月19日,越南总理宣布了关于恢复文化艺术活动的决议并决定:“在保护和收集文化遗产的工作中,100%的资金必须应用在文化遗产的调查、修正、编辑、汇编、保存和传播之中,例如民间文学作品,少数民族的舞蹈、歌曲和传统手工艺等。”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8次会议再次强调:“文化遗产是无价的,它把国家的每一个社区联系在一起,它们代表了国家的文化特性,是再次创造新的有价值的作品和进行文化交流的基础。保护、继承和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民间文化的价值和革新的文化价值都是至关重要的。”
    党和胡志明主席在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观点与方针政策已经被写入有关文化遗产法律的第3章的第17条款到27条款,明确了政府机构的责任及保护和发展的原则。([越]阮志斌《越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及问题》,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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