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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立法保护(4)


    马启智:立法保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马启智委员认为,适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有必要。
    马启智委员说,说到中华民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多元一体格局,56个民族在历史上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我们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目的是尊重传统,保护民族最灿烂、最辉煌、最光彩的东西,使后代一代一代地继承我们的好东西。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多一点,有的少一点,有的只适合保存,有的要保护,有的要传承弘扬。现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员空前流动,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城乡之间的交往,边疆与内地的交往空前增加,一些区域性、民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强势文化冲击而加快消失,从中华民族来说有这个问题,从各个民族来说也有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大保护的力度,因此适时地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很有必要。
    马启智委员说,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中华文化是以汉文化为纽带的文化,这是应当承认和确定的,但是中华文化又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56个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华民族都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根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这些文化也要得到保护和传承。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对于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特点,要充分考虑到。在社会进入到高速发展、人员大流动的时代,非遗受到了现代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而面临消亡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
    林强:应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主体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林强委员认为,法律草案应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主体。
    林强委员说,我们国家文化遗产的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五彩缤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厚重的、多彩的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年比一年重视,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本都谈到了,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主体,草案规定得还不太明确。
    根据草案的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同时草案第12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从这里可见,其他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除了文化主管部门还有其他的行政机关也是调查实施的主体。另外,第13条又规定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与境外组织合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报经批准。可见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也是调查主体之一。从第13条的条款来看,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是独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还是受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独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否要报经批准?需要明确。 
    陈斯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中国人大网讯 2010年8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在发言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制定好,要在这四个关系上下好工夫:
    一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文化”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是一个大概念。所谓“文化”,可以说就是“人化”,所有的物质对人来讲只有有了人的因素才有意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什么是物质文化,这个界限怎么界定?是制定好这部法的前提。现在草案有一些界定,但还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
    二是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与其他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非常广,怎样来界定是要保护的这部分非物质文化?文物保护法是按照时间来划定的。文化在不断地产生,不断有新的文化出现,我们这里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是哪些范围?现在讲的是“属于传统的”,“传统”以什么时间来划定?需要界定清楚。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创新、发展的关系。真正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关键是要对它进行整理,因为里面有很多糟粕,还要创新、发展。解放后我们对许多曲艺进行了大量整理和创新工作,所以它们才能够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如果没有整理、创新、发展,就很难有真正的保护。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最后只能成为“木乃伊”。这部法在整理、创新方面基本上没有体现。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保护与民间保护的关系。这部法主要写的是国家保护,国家保护中主要写的是文化部门的保护,实际上国家只能保护最最主要的一部分。大量的要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才能达到真正的保护。在文物保护上也有这个问题,过去搞文物保护法的时候,我们去一些国家考察,很多国家大量的文物保护都是交给民间机构,国家只是定一些措施、定一些资助标准,不是都靠国家。我们文物保护的经验,也是教训,就是国家包揽,很多都没有力量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特别注重民间力量,在这方面要加大力度,发挥民间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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