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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保护的经验——以融水苗族坡会群为例(4)


    四、“非遗”社区保护之理由
    古人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18],地方土壤的特殊性培育出特别的物种,当地的生态环境构成相生相克的生物平衡系统,好的物种只能生存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下。同样的道理,文化也有自己的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应该保护在其本土社区,而不应悬置在社区之上,或者移植到文化生态不相适应的异地。否则,把文化遗产从原有社区抽离出,离开其生长的土壤,得不到营养,迟早都会枯竭。
    在文化遗产产生的特定社区保存着跟遗产相关的文化记忆和情感依托,如果抽离了文化遗产的原生土壤,那么,就会导致文化脉络的断裂,也会使遗产成为历史的碎片和化石,不能在当下民众的生活中获得发展,产生意义。有学者指出,如果以政府政绩工程的形式对待遗产保护,取代遗产传承主人,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从而使民俗变成“官俗”[19]。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有如下理由:
    (一)社区保护可以保证社区民众的幸福和利益,促进社区进步
    “非遗”对社区的意义,是其保护的动力。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这一文化必须扎根于一个地方的传统文化历史中,能够作为一种手段来体现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和价值,对社会团体起到促进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地方民众是有价值的,前述坡会的功能就是当地民众一直坚持的动力。当大量青年外出打工,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中,在外地人生地不熟,也会遇到婚姻问题,仍然需要回到家乡来解决,坡会的传统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存续。日本民俗学者菅丰在论文中提出,“非遗”的价值就在能够给当地人带来幸福。最终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获得的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还给保持这种文化的普通人民为主的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其本身具有价值,而是在传承这种文化的人们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之中,它的价值才得以生成[20]。此外,社区保护也提醒我们,已经在社区渐趋衰微或已经不存的文化遗产,如果已经被社区民众主动抛弃,不能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那么也应考虑让其进入历史。
    (二)社区保护可以依靠地方民众的力量和民俗方式进行
    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其功能,“非遗”的保护关键的是要延续或更新其功能,包括娱乐、祭祀、认同和凝聚等功能。既然是文化遗产,那么对于当地人有切身的意义,曾经满足过人们的精神需求,是大家的情感寄托。社区保护可以发挥文化主体自身的积极性。通过向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激发他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激发他们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也便于动员地方文化精英参与,促使人们更好的保护文化遗产,还可适当增加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活动,使社区民众受益,或给他们带来娱乐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有人在对彝族“火把节”的研究中提出:“未来火把节在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上应首先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包括情感需要、文化认同需要和心理归属需要。离开其产生和生存的土壤,缺失了文化记忆,传统节日将萎缩,直至枯萎”[21]。
    有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原因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最主要的原因是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如果进一步思考民众为何对“非遗”不关心,就能发现问题。我国有一些传统文化传承至今,并没有消亡,反而兴旺起来。原因是这类文化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人们会主动去保护并延续下去。而现在许多被列为文化遗产的对象不能跟普通民众的生活产生关系,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或让其产生兴趣,也就觉得与己无关了,这就导致了文化遗产的无意识流失。因此,“非遗”的工作不能简单强调保护,更需要激活其功能,转化其价值,使民众喜好,尤其是为社区民众所应用。
    社区保护的好处在,可以依靠基层自己的基金或乐捐的方式,以及民间原有组织力量来落实保护,不需要依赖国家,可低成本运作。依靠基层社区民众自己的力量来保护,具有可行性,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行民间社会的教育,不光依赖学校教育。2,发挥文化精英的作用。许多地方的文化精英都有为家乡的文化保护和建设出力的愿望,并希望借助文化的力量来增加家乡的社会资本,寻求发展的机会,而他们往往在地方社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3,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当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时,许多地方的老人协会在主管社区的传统文化活动,他们往往有时间,并保存了遗产的记忆,愿意为恢复和进行文化遗产的相关活动出力。4,发挥宗教向心力和号召力的作用。民间信仰一直是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力量,利用民间信仰的相关组织活动,也能带动文化遗产活动的复兴和保存。5,可由单个社区逐渐扩展到周边社区。有学者提出,那些有保护民俗的民风和优良的公益生活传统的社区,常常能自觉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22],先从这些社区着手。像岛状带的保护区形成,可以带动和促进相邻社区的文化传统的恢复,也会带动不属“非遗”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文化元素得到慢慢复兴。
    (三)社区保护更有可能保证遗产的本真性
    社区保护方式可以使文化遗产的内涵得到正确阐释,只有社区民众清楚地知道什么才是遗产中最真实最有价值的部分。方李莉教授曾经针对文化主权问题,提出“谁拥有解释文化的权利”[23]。瓦努阿图国家文化委员会和瓦努阿图文化中心主任拉尔夫·雷根瓦努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特征是它的动态存在,即它是不断地由承载这一文化的人重复创造,因此,应该由传承者自己来确立他们的文化当中什么是最值得保护的,并且积极参与保护措施的决策以及这些措施的实施[24]。
    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人们常常讨论的一个话题是“本真性”,即要保护具有本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本真性的追求,源于现实生活中许多申遗项目,其实是为了争夺地方资源。地方文化精英或政府官员的全新诠释,缺失现实中的根基。因此,尽管有些文化项目已经进入“非遗”名录,但不被地方民众所认可和接受,也无从发展,迟早会成为历史的遗物。
    融水坡会的申报书尽管也有整理和美化的痕迹,但基本是符合现实的。无论用多美的辞藻来形容此活动,都是为了给外人看。对于当地民众来说,坡会有着悠久的传统,有着多种文化内涵,苗族民众从小就沐浴在此文化中,谁都懂得其中的内涵和意义。
    (四)社区保护可以使文化遗产在原生地继续生长
    坡会给人们的影响不仅在增强民族认同与集体意识,而且还促使后辈们在坡会的氛围中明确了属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坡会是集体性的,在集体的共同参与下强化了后代对于本民族文化的热爱,塑造了将文化继承下去的责任感。这正契合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旨:“要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申报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正是坡会年复一年的举行,使参与其中的广大苗族同胞更加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有学者提出:“节日最大的特点是周期性复现,传统节日在年度时间中循环,人们可以不断地脱离日常世俗时空,回到神圣的历史时空中,直接面对自己的祖先,反复重温传统、体味传统,从中汲取新的文化力量”[25]。周星曾指出,社区保护的好处之一在“由于社区文化生态和社区人文背景的支撑,不仅有可能使“遗产”持久地“活”在民众的生活之中,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它还可能获得“再生产”的机会,亦即成为社区文化创造力的源泉”[26]。“非遗”保护不仅要保护其形态,更要延续和传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是流动的。社区保护不仅使“非遗”不断得到保护传承,还能使之发展,能容纳民众的创造,并能保持其核心的价值。这就实现了许多学者所强调的整体保护、活态保护。
    (五)社区保护可以唤醒和复兴与“非遗”相关的其他文化元素
    社区保护能保护好遗产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使“非遗”相关的文化元素跟社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需要相挂钩,使内部需求循环起来。这有利于增加社区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可以唤醒居民的爱乡情结,提高文化自信。坡会综合了各种苗族文化元素,它所包含的各文化成分之间存在较强的内在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如节日中吹芦笙踩堂、穿民族服饰、斗牛、斗鸟等这些都与社区苗族人民的生活紧密相关,芦笙是世代传承的,制作芦笙,吹芦笙和听芦笙等都已经形成了生产、销售和享用的路径和规则,苗族服饰在这一特定的场合里也成为认同和强化认同的符号。由坡会带动,可以连带保存苗族的芦笙文化、音乐、舞蹈、服饰、民间宗教仪式、社会组织习俗、婚恋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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