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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研究(3)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
    行业协会究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行使了什么职能,职能行使的效能如何,如何给予行业协会成员工作合理的评定,这是行业协会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履行其职能,从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本行业协会的章程,前者更多是理论意义上的评价,后者主要是工作实绩的考核。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是来自行业协会自我评价、协会成员的内在评价、其他力量的外在评价。行业协会自身的评价应侧重于基本职能的履行情况的评价,协会成员的内在评价应侧重于自身对行业协会服务的切身感受的评价,其他力量的外在评价应侧重于与外在力量的沟通和社会公益性的评价。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其权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评价不应笼统进行,应该格局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严格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其主要指标应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信息收集与交流、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发展规划、行业维权、行业自律、品牌建设、社会公益性、参政议政等。各指标的评价权重应该从协会存在的价值出发来平衡,在考虑其自利性和公益性的利益双重性的特点,可以初步确定为:行业协会自我评价占30%,协会成员的内在评价占45%,其他力量的外在评价占25%。当然,在考核评价中应充分考虑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势有所微调,并制定细化的可操作评价体系,强化其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其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应该协会的工作实绩。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仅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自身所能完成的,其自身的自律固然重要,但更需要政府的培育扶持和管理监督、学术界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指导、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等。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设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但是其代表了今后同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理想状态的社会组织模式。(作者张兆林系山东聊城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1〕《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2012年2月2日。
    〔2〕张凌子,《行业协会有关问题的文献综述》,《知识经济》,2010年7期,第153。
    〔3〕张沁洁,《行业协会的组织自主性研究-以广东省级行业协会为例》,《社会》,2010年5期,第87页。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2007年5月13日
    〔5〕[中]杨雪东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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