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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民俗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尴尬处境(2)


    3.学者的积极参与消耗了学者的时间和精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旦升格为国家行为,要组织一场声势浩大的保护运动,必然衍生许多临时的机构和项目,同样,也必然衍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职位与头衔。各级地方政府均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这些机构的首席专家,也多为各地的知名民俗学者。相应的头衔必然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种各样的文件起草、没完没了的协商会议、无休无止的评估、评审与考察,让许多民俗学者疲于奔命(或者乐不思蜀)。
    各大高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后,都必须设立一个主任、若干副主任席位,配备若干教授、副教授名额,更重要的,是大量的配套资金。教授们有了地位有了钱,就具备了进一步参政议政的资格。在中国现行官本位的学术体制下,参政议政的结果,必然反过来强化这些学者在学术领域的话语权,如此就能进入一个权力和利益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循环的结果,必将使许多善于学术经营的民俗学者在这场保护运动中名利双收。
    但是,“保护工作”与“民俗研究”并不是一回事。事实证明,几乎所有卷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民俗学者,都不得不偏离既有的研究路向,转向一个新的未知领域。民俗学本来就只是一门冷学科,当大家都热衷于经世致用的时候,常规的学术研究基本就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具体的常规研究做后盾,民俗学者的参政优势也将逐步丧失,直至被抛弃。
    4.新概念、新学科助长了浮躁的学术风气。
    任何民俗现象,只要能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签,就意味着取得了“文化”的合法地位,紧接着而来的就是能够得到“保护”。对于民俗学者来说,“保护项目”则意味着充足的项目经费。一些原本并不从事民俗学的学者,也纷纷加入到民俗学界中来,试图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丰厚利益。
    许多刚刚调转方向挤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行列的学者,自己还没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特殊概念的来龙去脉,就已经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方向的研究生了。表面上看起来,民俗学的从业者更多了,可是,这些惟利是图的学者是奔着利益而来的,他们并不能为民俗学的学科建设带来任何建设性的成果。
    为了取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持续的利益和资源,许多民俗学者常常在新闻媒体中抢夺对各种民俗传统的解释权和话语权。
    5.民俗学者越界干预民众生活。
    民俗学者一直提倡无间隙地密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幻想彼此融为一体,如此就能把自己假设为民俗文化传承人的代言者。事实上,所谓代言者的身份是危险的,也是粗暴的,任何代言都有可能违背被代言者的真实诉求。
    一些民俗学者不断地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化为“民族精神”的象征,试图借助民族主义话语把自己操作成民族精神的守护者。一些民俗学者耸人听闻地指责春节的“年味淡了”,提出“保卫春节”、“保卫传统”。他们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教导老百姓应该如何过春节以及不应该如何过春节,为各种本来已经废弃的民俗事象做翻案文章,并赋予它们种种“文化意义”。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对民众生活的干涉。
    民俗学者所能掌握的至多是一种有关民俗事象的片面真相。根据社会分工,学者就应该局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做好本职工作,可是,民俗学者在这场保护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已经越过了雷池,成为干涉民众现实生活的危险分子。我本人在古村落保护的调查中,就曾遭到村民的怒斥。
    学者一旦脱离了专业领域的具体研究,他就不再具有任何优越于公共知识分子的优势,相反,学者们以代言者的身份过多地介入保护运动,反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公众的意志,妨碍公众的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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