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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革命的终结*


    【内容提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形成广泛参与的运动,以浓墨重彩重绘了中国的文化地图,创造了新的历史。它带着新的话语进来,用文化共享代替文化领域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排斥,重新高度肯定原来被历次革命所否定的众多文化事项的价值;它开启了新的社会进程,以文化共生的生态观念和相互承认的文化机制终结中国社会盛行近百年的文化革命,为近代以来在文化认同上长期自我扭曲的文化古国提供了文化自觉的方式,为民族国家的建设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公共文化的框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革命;文化生态;承认的政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政府间合作的项目传入中国,很快演变为一个广泛参与的社会运动,并且在这场运动中传播了新的文化理念,制定了新的法律、新的公共文化政策,第一次通过正式体制大面积地承认近代以来被否定的众多文化在公共领域的合法地位。这场社会运动在文化上的结果具有革命性,改变、终止乃至颠覆了近代以来的文化革命的观念与逻辑。
    一、作为社会运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翻译过来的。显然,这个专有名词不甚符合汉语的造词习惯。它居然有7个字,还用“非”开头,任谁稍一琢磨都会觉得怪怪的。但是,就是这样一个颇为夹生的新词在2001年随着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而引入中国社会之后,很快流行起来,在2006年就上升为中国十大新闻热门词语之一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绝不只是具有新奇感的媒体时尚用语,它作为外来语很快就成为政府工作用语,进而成为法律文件用词。中国在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国人大在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该法自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是一个完全融入中国当下的正式国家体制的一个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项目(project)进入中国,中国政府履行《公约》的义务,开展了一系列的行政工作。中国政府先是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陆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全国总计获得87万项的普查资料;各省以此为基础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务院批准,先后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分三批公布,各地已有1219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有1488人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建立了各自的名录,共计纳入855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已有9564人。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动员各地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止到2011年已有36项(约占总数的1 / 10)成为教科文组织认可的世界遗产。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并不只是一个专门的项目,而是一场社会运动。它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改变了主流的思想,重新赋予长期被贬低的文化以积极的价值,改变了现代制度与草根文化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项目,无论是昆曲、古琴艺术、十二木卡姆、蒙古长调,还是尧舜传说、妈祖信仰、风筝或各民族的传统节庆,都归属我们原来习惯的分类,如民族艺术、民俗、民间文化,等等。曾几何时,除了偶然发生的个别现象,这些原来归属民族民间文化的事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主流媒体、正式体制如此高看过。恰恰相反,民间文化所包含的各种文化活动在过去一个世纪经历的通常都是被主流意识形态否定、被国家体制排斥的遭遇,以至于它们的传承在总体上说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许多项目实际上都失传了。那些幸存的,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带来的历史机遇,才有了“咸鱼翻身”的奇迹发生。民间文化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它们不依靠现代工业,与都市主流生活衔接不上,不能在现代教育体制中传承,与主流意识形态固有的观念格格不入,所以社会评价很低,甚至很负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中国后,民间文化的众多项目被重新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它们有了完全不一样的社会能见度,一下子成为媒体聚焦的中心,由废品转化为瑰宝;它们原来给它们的实践者、拥有者带来危险,是他们遭鄙视、受羞辱的原因,现在却转为带给他们荣誉、福利和谋生之道。国家级传承人仅从国家财政就能够每年得到一万元的生活津贴,截止2012年底,国家财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已经达到21.24亿元②。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通过社会运动来进行的项目。整个中国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如此热爱,从国家领导人到穷乡僻壤的农民都少有地一致在谈论它,以致多年成为媒体热点话题。中国在2005年设立“文化遗产日”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关注时间,在全国众多的博物馆和高校校园都能够看到这是一个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中国在2007年宣布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法定假日,改变了近百年来在国家正式时间制度里排斥传统节日的政策。中国的基础教育体系从来是拒绝民间文化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现在既是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也在各地逐步得到落实。中国各地的庙会因为包含着对各种神灵的供奉、祭拜活动,历来都是政府打压的对象,但是现在众多的庙会④成为了国家级或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成为被保护的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是整个社会的参与才得以进行的,因此也改变着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确实正在造成社会变化的奇迹。分析奇迹发生的原因,当然首先要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应该是它所代表的新的文化话语包含着化腐朽为神奇的思想力量。不仅如此,中国社会的进步在2000年后正迈入一个历史的临界点,大变革的社会积累已经足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火苗一点就着。全世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已经达到140多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相伴的社会奇迹却并没有在中国之外的国家发生。所以,我们又必须在中国的现实中寻找这一巨大变化的内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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