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红军部队,以及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六百一十人。会议开幕那天上午,举行了阅兵典礼。下午,项英致开幕词。晚上,毛泽东和代表们一起参加提灯庆祝晚会。 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报告回顾并总结了中央苏区过去的工作,认为:中央苏区是全国最大的苏区,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是全国红军主力的所在地,它的巩固与发展,在全国苏维埃运动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指出:在中央苏区,建立了强有力的工农红军,他们依靠苏区广大群众的力量,连续击破了蒋介石国民党发动的三次“围剿”,战胜了几十万国民党军队,开辟了红军战争史上的新纪元。在中央苏区,已经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也说到中央苏区存在着错误和缺点,有待纠正。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政治形势是有利于苏维埃运动发展的,在这种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必须巩固和扩大红军,必须使苏维埃政权真正变成工农群众的政权,必须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加强反帝运动及职工运动的工作,必须纠正过去肃反工作中的错误,等等。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大会主席团于十一日决定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等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讨论,依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经大会通过。会上还通过了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等法令。大会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项英、张国焘等六十三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大会在二十日闭幕,由毛泽东致闭幕词。 这次大会制定的《宪法大纲》,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⒀这些规定,虽然受到中共中央“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笼统地把一切剥削者都排除在政权之外,但这个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工农大众当家做主的中央政府,并具体地规定了劳动人民在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经济政策》等,以法律的形式把土地革命中实行的“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政策固定下来,并规定工农大众享有的劳动和取得物质待遇等种种权利,但其中也有一些“左”的政策规定。如《土地法》中宣布“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还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影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 根据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代表大会闭幕后,十一月二十五日,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任命朱德、周恩来、毛泽东等十五人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委员,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中革军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红军。二十七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任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但张国焘一直没有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职。会议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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