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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樊方墓志 樊兴墓碑 与庆善宫考(上)


    曹发展
    庆善宫是唐初非常重要的一处纪念性行宫,不仅文献记载多多,而且传说故事丰富。但由于长期找不到庆善宫遗址,更找不到一件可以证明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遗物,加之云里雾里非常神奇的故事传说,反倒使人们对庆善宫的真正存在产生了质疑。《大唐庆善宫大监樊方墓志》的出土,成为庆善宫曾经辉煌存在过的第一件实物证据,更显得弥足珍贵。《樊方墓志》的发现,勾起了人们重新探讨庆善宫当年繁华景象的兴趣。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樊方墓志》出发,结合《樊兴墓碑》及相关文献记载,对樊方父子以及庆善宫的相关人物和故事做进一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樊方墓志》是庆善宫曾经存在的直接物证。
    《樊方墓志》全名“大唐庆善宫大监樊方墓志铭”,成志时间为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九月”。此志为石灰岩质,缺盖。志呈正方形,边长0.56米,厚0.11米。志石四侧面雕饰十二生肖动物像。志文正书,共19行,满行20字。录文于下:
    大唐庆善宫大监樊方墓志铭并序⊿公讳方,字士珪,安州安陆人也。曾祖弼,武陵太守。祖⊿睿,员外散骑常侍、巴州刺史、新淦县开国侯。父文寔,⊿南陵太守。公资纯粹而降德,禀冲和而挺生。幼而爽⊿俊,英灵天发。属隋季分崩,四海交丧,义旗肇建,蒸溺⊿救焚。公翼戎麾,屡摧强敌,武德元年授开府仪同三⊿司。又以⊿帝业惟新,经纬草昧,公勋庸累著,诚效屡彰,又授公⊿金紫光禄大夫。武德二年,授庆善宫大监。公莅职清⊿闲,优游闲性,仰眺烟霞,俯临川涘。俳徊风月,追游竹⊿林,历览春泉,逍遥秋水。九龄之梦无征,颓山之歌奄⊿及。以武德四年正月三日薨于雍州长安县光德里,⊿春秋六十有六。⊿圣情感悼,吊赠优隆。粤以贞观廿三年九月廿八日⊿窆于雍州武功县立节乡丰义里。清徽永谢,茂德长⊿存,式播风猷,勒斯金石。呜呼哀哉!乃为铭曰:⊿钦哉哲士,赫矣惟良,亟参缔构,邦家之光。时称武库,⊿俗号文房,一朝风烛,万古哀伤。秋原膴膴,寒野茫茫,⊿徒悬宝剑,空悲白杨。⊿
    从以上志文得知,志主樊方,字士珪,史籍无载。志记其“曾祖弼,武陵太守。祖睿,员外散骑常侍、巴州刺史、新淦县开国侯。父文寔,南陵太守。”可补史籍之缺载。志载樊方“以武德四年(621)正月三日薨于雍州长安县光德里,春秋六十有六。”由此可推知,其生于西魏恭帝二年(555)。据墓志“属隋季分崩,四海交丧,义旗肇建,蒸溺救焚。公翼戎麾,屡摧强敌,武德元年授开府仪同三司”可知,樊方参与了李渊父子灭隋兴唐之举,并“勋庸累著,诚效屡彰”,朝廷又授其“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衔。墓志又载:唐高祖“武德二年,授庆善宫大监”,这是目前所见唐代文献中第一条记载授命庆善宫 “大监” 官员的记载。
    庆善宫曾作为唐高祖李渊旧宅,唐太宗李世民的出生之地,是初唐皇帝经常游猎宴庆、炫耀成功的重要场所,而樊方能荣任此重地之大监,足见其地位之显赫。另据墓志记载:樊方“薨于雍州长安县光德里”。“光德里”是长安大兴城内一百零九坊之一,住户均为高官厚爵者,由此可证其地位之显要。
    在“庆善宫”遗迹、遗物无存的情况下,《樊方墓志》作为“庆善宫”曾经存在的第一物证,它向上记载了其曾祖、祖、父三代人的官职情况,还明确的记载了朝廷授其为“庆善宫大监”之官职。但没有横向记载樊方兄弟们的情况,更没有向下延记其子孙们的情况,使我们无法得知樊方本人有无兄弟和子孙。《樊方墓志》这种记载上的缺陷,使我们无法进一步横向考证其兄弟,纵向探寻其子孙有关“庆善宫”的相关资料,遂使《樊方墓志》成为“庆善宫”的一例孤证。加之樊方本人在新旧唐书中只字无载,致使这一孤证的力度大打折扣。《樊方墓志》还算不上官方文字,在找不到文献印证的情况下,这一孤证更显得苍白无力。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在咸阳现存的大量碑石中,发现了《樊兴墓碑》。碑中记载了樊兴与樊方的父子关系,这才弥补了《樊方墓志》在记述上的缺陷,遂使《樊兴墓碑》成为“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
    二、《樊兴墓碑》是“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
    《樊兴墓碑》全称为“大唐故左监门大将军襄城郡开国公樊府君(兴)碑铭”,成碑时间不详。樊兴卒于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四月二十三日”,同年“七月九日”葬,成碑时间或在此后三年。此碑石灰岩质,圆首圭额。通高3米,上宽0.97米,下宽1米,厚0.28米。碑首浮雕六螭下垂,圭额阴刻篆书“唐故大樊将军□之碑”9字,3行,行3字。碑文正书32行,满行61字。有磨泐。《樊兴墓碑》原树立于三原县东北唐高祖李渊献陵陪葬区的樊兴墓前,现由三原县博物馆珍藏。
    《樊兴墓碑》在清人毛凤枝《关中石刻文字新编》卷一、清人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三五、清人陆心源《唐文拾遗》卷六二、今人武树善《陕西金石志》卷八等四部书中均有录文,且各有错对。有鉴于此,我们在编注《咸阳碑刻》时,结合现今拓本,对以前旧著录文逐字做了核对、比较,尽可能注明现碑与旧著的差异,注明旧著与旧著之间的差异,且一一考核其错对,并加以说明(录文附后,以备查检)。除此而外,宋人陈思《宝刻丛编》、清人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今人王壮弘《增补校碑随笔》等书,虽无录文,却有著录。由此可见此碑在现存唐碑中的珍贵地位。在三原现存的7通唐碑中,《樊兴墓碑》保存得还算完好,其文字除少数剥泐、凿损外,大多数还可辨认。
    从以上著录情况来看,《樊兴墓碑》的价值,自清代以来,就引起了学界的足够重视。他们或从书法角度,或从文献方面,考注多多,但从未有人把《樊兴墓碑》当作唐“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来加以考注。1999年我们在编注《咸阳碑刻》时,同样只是对《樊兴墓碑》作了标点校对,也没有注意到它对“庆善宫”的间接物证作用。究其原因有三:
    1、《樊兴墓碑》位于三原县之东北,距“庆善宫”地望达三百里之遥,人们一般不会联想到它会成为“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
    2、《樊方墓志》出土时间较晚,公之于世更晚,加之《樊方墓志》未记子孙,樊方本人在新旧唐书中缺载,致使人们没有机会把远在三百里之遥的《樊兴墓碑》与之联系起来,并作为“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
    3、樊兴本人在新旧唐书中虽有记载,但都是附记在别人传记之后,非常简略,看不出他与“庆善宫”有什么关系,因此不易加以联想。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物证关系:
    樊兴,新旧唐书均有载。《新唐书》在卷八十八,列传第十三,《裴寂传》之后有附记。相对而言,《旧唐书》记载颇详,现录如下:
    樊兴者,本安陆人也,父犯罪配没为皇家隶人。兴从平京城,累除右监门将军。又从太宗破薛举,平王世充、窦建德,积战功,累封荣国公,赐物二千段、黄金三十铤。寻坐事削爵。贞观六年,陵州獠反,兴率兵讨之,拜左骁卫将军。又从特进李靖击吐谷浑,为赤水道行军总管,坐迟留不赴军期,又士卒多死,失亡甲仗,以勋减死。久之,累拜左监门大将军,封襄城郡公。太宗之征辽东,以兴忠谨,令副司空房玄龄留守京师。俄又检校右武候将军。永徽初卒,赠左武候大将军、洪州都督,陪葬献陵。
    从这条记载中,我们看不出他与樊方有父子关系,更不可能联想到“庆善宫”与他有什么关系。再让我们看看《樊兴墓碑》的相关记述:
    “公讳兴,字积庆,安陆人也。”“高祖弼,魏武陵太守。曾祖叡,魏员外散骑常侍,巴州刺史,新淦县开国侯。祖文实,隋南陵太守。并资忠为德,置言成范,体三珠而流润,苞六象而扬辉。雅达从政,□□□俗,召父延于时谚,任子悦于甿心。父方,皇朝金紫光禄大夫,庆善宫监。”
    从以上摘录可以看出,樊方与樊兴确为父子关系。可做如下分析:
    先从籍贯来看:《新唐书》记樊兴为“安州人”。《旧唐书》和《樊兴墓碑》(以下简称《碑》)记樊兴为“安陆人”。而《樊方墓志》(以下简称《志》)记樊方为“安州安陆人”。查《地名大辞典》“安陆郡”条曰:“隋废安陆郡,以安州领县,寻改曰安陆郡。唐复曰安州,故治在今湖北安陆县。”可见“安陆县”隶属“安州”管辖。《新唐书》所记的樊兴为“安州人”。《旧唐书》和《碑》文所记的樊兴为“安陆人”。《志》文所记的樊方为“安州安陆人”。均属同一地域,可见樊方与樊兴的籍贯是相同的。
    再从称谓来看:《碑》文称樊弼为“高祖”;称樊睿为“曾祖”;称樊文寔为“祖”;称樊方为“父”。而《志》文分别称樊弼、樊睿、樊文寔为曾祖、祖和父,在称谓辈分上是合理的。由此可见《碑》与《志》所记载的祖宗是相同的。
    三从官职的记述来看:《碑》文记述樊弼的官职为“魏武陵太守”;记述樊睿的官职为“魏员外散骑常侍、巴州刺史、新淦县开国侯”;记述樊文寔的官职为“隋南陵太守”,与《志》文所记三人的官职相同。所不同的是,《志》文在记述这三人的官职前没有冠以朝代名如“魏”、“隋”等,这种差异不影响所记述官职的本质,可以忽略或视为相同。唯一要指出的是,《碑》文记述樊方的官职为“庆善宫监”。而《志》文自述为“庆善宫大监”。这种差异有无本质意义?《新唐书•职官志》明确的回答了这个问题:“监曰大监,丞曰大夫”,可见“监”与“大监”相同。由此可证《志》与《碑》所记述的“讳方”、“庆善宫大监”与“父方”、“庆善宫监”同属樊方本人的官职。以此可证樊方与樊兴确为父子关系无疑。
    综上所述,《樊兴墓碑》可以成为“庆善宫”曾经存在的间接物证。(待续)
    注释:
    [1]王团战《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志及征集到的三方唐代墓志》,载《考古与文物》2004年1期P20。
    [2]李慧、曹发展注考,陕西金石文献汇集《咸阳碑刻》(上下册),三秦出版社,2003年7月版P21、P396~401。
    [3]《旧唐书》卷五十七,列传第七。中华书局(简体字本) P1550。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二十四史”(简体字本,全六十三册),由中华书局编辑部编.2000年1月第1版,2005年3月北京(瑞古冠中印刷厂)第2次印刷。本文所引注的《新唐书》、《旧唐书》均引自此版本,以下不再详注。
     [4]《新唐书》卷八十八,列传第十三,《裴寂传》之后附载,中华书局(简体字本)P3208。
     [5]《新唐书》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中华书局(简体字本)P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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