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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立群:“保留地”与美国印地安人的人权


    一部美国的历史,也是种族主义者践踏印地安人人权的历史。为了驱赶印地安人以使白人获得更多的土地,历届美国政府制定过种种策略,施行过多种措施。将印地安人迁入“保留地”正是其重要措施之一,是美国的种族主义衍生现象之一。
    在美国历史上,白人殖民者所推行的种族灭绝政策是极其残忍的,印第安人为了自己的生存进行了激烈而顽强的抵抗,他们的斗争给了统治者以很大的打击。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开始改变策略──将印第安人传统的领地上划出一块地盘保留给他们或将他们集体西迁,以在印第安人较少抵抗的情况下获得他们的土地,给来自欧洲的新移民以就业的条件和机会。
    十九世纪初始,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就提出过将印第安人“迁移”的政策,他提出,应将所有印第安人迁至美国的“远西部”,也就是今天的中西部。东部印第安人部族曾希望在密西西比河以东保留一些土地,但是他们的愿望因白人统治者的拒绝而落空。1812年第二次英美战争期间,印第安人与英国结盟,其目的就是希望英国人能帮助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立足。可是,英国战败,印第安人的这一目的也就难以实现。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时,美国国会在1830年正式通过了《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法案规定印第安各部落应将其土地上交,迁移到指定的西部地区或少量“保留地”内集中居住。1834年,美国国会批准成立印第安事务署,而这一部门是隶属国防部的,从这一隶属关系也可以看出来,美国政府所推行的迁移政策是以武力为后盾的。
    大迁移是印第安人历史上最笨惨的一页。指定给印第安人的都是难以生存的地区。联邦政府指定给印第安人居住的“大平原”,是指密西西比河以西至落基山之间的地带,包括今天的得克萨斯、内布拉斯加、科罗拉多、达科他、堪萨斯、怀俄明、俄克拉何马、蒙大拿,当时,这一地带是野牛出入的蛮荒之地,白人根本不打算定居,只是在去加利福尼亚等地时途径这些地方;淹没在白人区域之中的“保留地”,不过是变相的集中营。
    “迁移”的过程充满了欺骗。美国政府曾向印第安人保证:迁移到大平原是最后的迁移,“只要草还在长,水还在流”,那里的土地就永远是印第安人的。从1784年到1894年的110年中,美国政府同印第安人缔结过720项土地转让条约,①常常是后一个条约破坏了前一个条约,印第安人不断被迫让西迁,他们丢失了的几千万亩土地,最后被赶到了密西西比河以西。“迁移”的过程也充满了血腥,印第安人不仅被驱赶,而且也遭到野蛮的杀戮。如1842年,宾夕法尼亚殖民当局做作出悬赏规定,一个成年男性印第安人的头皮奖130西班牙银元,一个成年女性印第安人的头皮奖54西班牙银元。②又如,索克族和福克斯族的印第安人为了反对割让他们在伊利诺斯和威斯康星的土地,一部分人在“黑鹰”酋长的带领下于1832年返回了故乡,于是联邦政府就派出军队进行追击、围剿,终于,在威斯康星州的南部,包括许多妇女、儿童在内的印第安人被击败并遭屠杀。
    世代居住在西佐治亚、被白人称为“五个文明部族之一”的切罗基部族的血泪经历,是一个被欺骗与野蛮驱赶的典型。还是在华盛顿任总统时,美国政府与该部族签订了一项条约,规定切罗基部族退到佐治亚西北山区,政府保证他们的居住区不受侵犯。切罗基人相信了政府,迁移到了山区。可是,1828年,那里发现了金矿,佐治亚州当局全然不顾原有的条约,又要求切罗基部族迁移到它处。1830年以后,根据《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当局干脆明确否定了以前的条约,大规模驱赶切罗基部族。1838年,马丁·范布伦总统更是公然派出一支七千人的军队将切罗基人押解到俄克拉何马的集中营地。这是一次死亡长征,。这次迁移历经116天,在极其恶劣条件下的跋涉中,当到达目的地时,出发时的五万切罗基人,竟然死去了一万多人。
    1853年,美国政府改变了以往的作法,做出了更苛刻的规定,要求印第安各部落必须交出大片土地才能得到财政帮助。印第安人的生存天地一天比一天小,他们的处境日益恶化。在1776年美国独立前夕,印第安人、黑人和白人移民,共同构成了独立前的北美居民的基本部分,从人数上说,当时的欧洲白人移民总数约275万人,黑人约70万人,印第安人至少在100万人以上。可是,到1865年,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只剩下38万了。印第安人连生命都无以保障,那里还有什么丝毫的人权可言。由于许多印第安人拒绝放弃他们的生活方式而顺从地迁入保留地,所以美国政府在“说服”不成的情况下常常动用武力。在南北战争之际,这软硬两手并未因而改变,甚至还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本主义农业的生产方式要求拥有比原来更为广大的土地、矿源和市场,驱赶印第安人的的方式一度变得更为激烈、野蛮,美国的边疆已经不是密西西比河所能限制的了。
    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宅地法》。根据该法,白人只要在自行强占的土地上耕种达五年,象征性地付出一点登记费,就可以得到160英亩的英亩的土地。这一法律给白人拓殖者大规模涌进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大平原”大开了闸门──过去,拓殖者对这里并不感兴趣而将印第安人赶到此处,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使这里也变成了所需之地。《宅地法》一实行,白人拓殖者疯涌西去,他们得到的土地已经不限于无主的土地,而是直接威胁到印第安人本已十分可怜的的立身之地。
    印第安人当时还不是美国公民,因而不受法律保护,而西进的白人却得到了军队的保护与甚至是直接的支持。从1868年夏天开始,联邦军队对印第安人发动了一场长达十年之久的“战争”──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所谓“战争”,无疑于一场大屠杀。当时,指挥作战的是谢尔曼将军,他在南北战争时屡立奇功,而面对印第安人,谢尔曼却扮演了屠夫的角色,在指挥作战时,他对下属这样要求:“对所有心怀敌意并仍保留在(保留地)以外的人,采取有力措施,彻底予以消灭和制服。”。③在1890年底,第七骑兵队在南达科他杀死了300多名苏人之后,印第安人有组织的抵抗就中止了。以此为标志,印第安人长达270年的部族武装反抗以失败告终。种族灭绝政策的持续推行,使印第安人的人数不断减少,在1890年这一年,印第安人剩下27万,到了印第安人数最少的1910年,则仅剩22万了。④即便是到了近年,印第安人的人口(1980年的统计为136万)也没有恢复到原先最多时的数量。⑤
    在南北战争后不久,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不再承认印第安部族的独立地位,因而,也就不再把印第安人做为独立的谈判对手。如在187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印第安人拨款法的附加条款中,规定此后在境内的没有享有独立权利的印第安部族不得与联邦政府订立条约;1885年,美国国会立法规定,印第安人在保留地内的触犯法律,受联邦法庭处理。美国政府丝毫不尊重印第安人的文化权利,相反,它通过各种强制手段,毁灭印第安人的传统文化。为了更顺利地达到这一目的,美国国会于1887年通过了《道威斯计划》,即《印第安人土地总分配法》,按照这个计划,在保留地内,土地村社公有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分配“份地”,并由联邦政府托管,多余的土地出售给美国公民。这个计划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事实上,“在分配土地的50年中,印第安人失去了原有的1·38亿英亩土地的90%”⑥;另一方面,这个计划,是企图以强制的办法推行种族同化政策,通过绕过部落组织给印第安人分配土地,来瓦解印第安部落的原有体制,摧毁印第安人的文化传统和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文明化”和“非部落化”,进而溶于“主体社会”。一个政府官员明白无误地说:道威斯计划的“主导思想是,死亡和同化不久会消灭印第安的文化传统,而它的土地所有权也将被清算”⑦显然,通过经济的手段以求达到毁灭印第安人文化传统的目的,这作法露骨地践踏和剥夺了印第安人所应有的文化权利。
    进入20世纪以后,印第安人逐渐被承认为美国公民。但是,印第安人是否从此就享受到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人权呢?表面上,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被承认,但是实际上,印第安人的的权利并未真正得到实现,他们的处境改善甚微。印第安人大部分仍然被圈在活动范围很小、 远离故土的西部200多个保留地内。在保留地内,失业和贫困是最突出的两大问题。其失业率一般达到30%以上,在某些保留地甚至达到80%。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惠勒—霍华德法》(又称《印第安改组法》)。这是一个印第安人从法律上归化为美国公民后,旨在同化印第安人的法律,其重点,是同化年轻一代的印第安人。该法改变了原先的一些规定,它允许保留地的印第安部族经过选举实行自治,并称将为印第安部族提供社会、医药和教育服务。此后,联邦政府拨款建立了一些专门招收印第安学童的寄宿学校。在这些学校里,学童的服装、生活制度以及宗教仪式都要放弃本部族的原先特色,课堂授课只用英语。事实上,通过这一不动声色的办法,印第安人的文化传统被一点一点地消蚀而去。只是为了培养保留地的行政官员,有时才在保留地的一些公立学校里实行双语教育。而许多难以归化或同化的“跟不上节拍”印第安人,就成了化外之民,事实上也就失掉了公民权。
    纵观美国的历史,所谓“保留地”,就是践踏印地安人人权的最集中的场所。直到今天,尽管有种种表面文章,但美国从来没有真正实现种族平等。获得完整意义上的“人权”,仍然是印地安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