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祖蓉:谈刘仲敬译大卫·休谟《英国史》——荒唐错漏何其多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19 爱思想 梅祖蓉 参加讨论
提起大卫·休谟的六卷本《英国史》,历史学界无人不知。他也正是因为这部书,首先以历史学家而非哲学家的身份获得公众普遍认可。直到现今,休谟的名字在不列颠图书馆的作者编目中,依然被归入“历史学家”一类。该作甫一出版,便销量惊人。尽管它卖价昂贵,1762年达每套4磅10先令,但1754~1764这十年中,各分卷——“斯图亚特时代”(又分上与下)、“都铎时代”、“古代”分别卖出了3775、3475、3225、2750册。这在当时的同类作品中几乎是很难超越的销售记录。 如果说,销量的庞大不足以充分说明其价值,学者的评价当可为之佐证。休谟的《英国史》刚刚完成,英国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菲利普·斯坦霍普便将它称誉为“唯一一本将传之于后代的《英国史》”;法国哲学家与历史学家伏尔泰则将它与当时备受赞誉的法国历史学家拉潘·图瓦雷多卷本《英国史》相比较,认为休谟的《英国史》“可能是各种语言里写得最好的”;其公正无偏的态度使休谟“在论及人的软弱、过失、残酷时,就像一位医生谈论流行病”。(维克多·韦克斯勒:《大卫·休谟历史思想新景象的发现》,《十八世纪研究》1976-1977年第10卷,第198页) 当然,批评意见并非没有,而且后世也从未断绝,但即便是认为休谟的著作“不幸充满偏见”,建议将之“放在最后读”的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学问渊博的托马斯·杰弗逊也承认,“休谟的风格和笔调是如此迷人”,假如这本著作“翔实可靠,就堪称有史以来最优秀的历史著作”(托马斯·杰弗逊:《杰弗逊集》,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16-718页)。这显然还是肯定了休谟的《英国史》的价值。 岁月流逝近百年。到19世纪中期,休谟的《英国史》依然盛名不衰,或者可说名声益隆。1849年,《北美评论》,这份在美国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刊物,发表文章,该文作者风趣地写道,“谴责休谟的《英国史》如今已成一种时尚,几乎每隔一、二年就有新的成果发表,揭露其错误、缺陷与观点的不当。……但把这些错误都算上,它也还是一部不朽之作。它把它之前所有的英国史著作都从普通图书馆的书架上扫落下去。……对于任何一位勤奋地研读英国史的学生来说,所能给他的最好建议就是:首先读休谟,再读亨利、林加德、哈勒姆、布罗迪、基佐、艾金等人。而就一般人来说,休谟后面这些人的作品,如果不读,也不会有实质上的损失;只有休谟是必不可少的”。(《北美评论》1849年第69卷,第527页) 这位作者并未言过其实。休谟的确取代了在他前面的拉潘,而他后面的历史学家对他敬畏有加。19世纪伟大的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家托马斯·麦考莱在撰写《英国史》时,只从休谟停笔的时代开始,而未敢挑战或改写休谟已写的历史。他的《英国史》因此被视为休谟的《英国史》的续作,后者的经典地位已然确立。 文章之为经典,固然是因天纵英才,然而若非天才的严谨以及他对读者的体贴,恐怕它也难成经典。 休谟于1752年动手撰写英国史,1776年去世。15年间8易其稿。据文献学家的统计,仅将1754年出版的“斯图亚特王朝”两卷与1778年版的作者最后定稿作比对,便可发现2692处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多个方面:结构与风格的调整;观点与材料的删减与补充;参考更权威的历史档案;动词、形容词、副词等修饰词的替换;用英格兰英语替代苏格兰用语;将妨碍行文之流畅的论述改为注释;较长的段落分成多个小段,等等。如此殚精竭虑的反复修改,有时是大规模的重写,所为何来?只为使其著作准确无误。1776年4月,休谟在临终前不久表示,他在“尽其所能,给世人留下一部完美的《英国史》”(格雷姆·斯莱特:《休谟对<英国史>的修改》),《文献学研究》1992年第45卷,第132页)。 *位于爱丁堡的休谟塑像(侧面) 遗憾的是,这位伟大的1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却在21世纪的中国,没有得到翻译其作品的学者应有的尊重。刘仲敬所译休谟《英国史》(吉林出版集团2012年出版),可谓荒唐错译之典范。笔者仅就所比对的第11章“约翰”(比对文本取自刘仲敬译本所依据的版本,即自由基金出版公司1983年版的大卫·休谟《英国史》),略谈几点。 史家撰著,断不可少时间与事件的交代。因此,休谟不但在各章标题下按序列出历史事件,以为文章结构与阅读导览;还在正文边页注明年代、事件,重要事件列出日期。这样处理,既不妨碍作者行文之流畅与风格的呈现,又使读者明了各事件发生于何年何月乃至何日。但是,刘仲敬的译本(后文以“刘译本”代)只保留了标题下的事件排列,正文边页中的时间与事件提示全都不见。其中缘故,笔者无从猜测。所可问者:哪一位负责任的译者肯将如此重要的信息省略? 然而刘译本所省略的不只是边页中的提示,正文内容同样随心所欲地脱漏。最多见的是“but”、“though”、“again”、“so”、“yet”等表转折、频度、程度的副词的脱漏,其他还有实义词或词组的脱漏,笔者以其数不胜数,忽略不计,仅将整句、从句与插入语作一粗略统计。一章之内,脱漏至少20余处。各举一例。 整句的脱漏。第324页第2行,“他说:‘随法国人去吧,他们一年夺走的,我们一天就能夺回来’”。此句前,原文有“If he ever mentioned war, it was only to give himself vaunting airs, which, in the eyes of all men, rendered him still more despicable and ridiculous”一句,刘译本未见译出。顺带说,刘译中“他们一年夺走的”,实应为“花了数年……”,原文为“cost them years”。 从句的脱漏。第343页倒数第8行,“国王不得以任何贵族的领地偿付王室债务”后,原文有从句“if the baron possesses as many goods and chattels as are sufficient to discharge the debt”,刘译本未见译出。由于这个从句的脱漏,《大宪章》中带有条件的规定,在刘译本中成了无条件的绝对条款。对此脱漏一无所知而又细心的读者,难免会怀疑:休谟对《大宪章》的解释是否准确? 实则休谟的解释并非如此武断。 插入语的脱漏。第319页倒数第3行,“他说服安格拉姆伯爵让女儿退婚,自己也和王后离婚”,此句中,原文有插入语“on some pretence or other”,表示约翰王凭着借口或其他方式与王后离婚,也表示休谟在描述约翰王性格的虚伪,但这不难译出的插入语在刘译本中未曾译出。 *休谟的皇皇巨著《英国史》 假如将脱漏解释为粗心或无意中犯下的错误,那么,刘仲敬的豪杰译就不大好解释了。 所谓豪杰译,指译者不拘小节、率性而译,往往脱离原文自由发挥。豪杰译风气颇古,日本明治维新时便有译家如此作为,中国则自西风东渐以来时有名家效仿,“天纵之英豪,文坛之骄子”梁启超便是其中一位。不过,豪杰译豪则豪矣,却早已不为翻译界提倡。毕竟,忠实于原文与原作者,是译者负有的第一责任。所谓“修辞立诚”,译事楷模;“切忌改窜”与发挥,也是翻译界前辈留给后人的忠言(参看杨振华:《翻译研究》,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87页)。 刘仲敬的豪杰译表现在哪些地方?笔者仅择两例以作说明。 例1.第325页第3行,“诺曼底樊篱尽撤,各省门户洞开”。这一句显系译者想象力充分发挥的产物。原文是说,作为诺曼底防护壁垒的盖亚尔城堡一旦失守后,整个诺曼底就由菲利普长驱直入和侵占——“When this bulwark of Normandy was once subdued, all the province lay open to the inroads of Philip”。“整个诺曼底”怎么就变成了“各省门户洞开”? 例2.第320页第11~12行,“但国王恃强而骄,得寸进尺,王军贵族兔死狐悲,普遍的不满蔓延开来”。其中这“兔死狐悲”的译法,应为译者在理解有误的基础上引申而来,且完全不符合原意。原文为“But the king, elated with his superiority, advanced claims, which gave an universal alarm to his vassals, and diffused still wider the general discontent”,显而易见,“which”一句是说国王的“恃强而骄,得寸进尺”引起了众封臣普遍的警惕——国王正欲侵夺其权利,该文上一段说的正是贵族们要求国王恢复和保障其特权,因此之故,后文中才有“普遍的不满情绪更加扩散”。所谓“兔死狐悲”从何说起? 例3.第339页倒数第7行,“虽然朗格顿大主教为罗马教廷的利益明目张胆地侵渔英格兰民族,但英格人仍然应该永远尊重他”。这句话实在超越普通人的想象力。哪个民族会同意:即便受到某人明目张胆地侵渔,也应该永远尊重他?回到原文,看休谟如何说。原来“为罗马教廷利益明目张胆侵渔英格兰民族”云云,根本是译者的强加。原文实应译为:“尽管朗格顿大主教是由罗马教宗在他扩张教皇权利时强加给这个民族的,英国人应该永远尊重他”——“though he was obtruded on the nation by a palpable incroachment of the see of Rome, ought always to be respected by the English”。大主教怎样产生是一回事,他自身怎样行为又是一回事。译者却任由想象力无限制粘合,将二者混为一谈。 *休谟塑像(正面) 豪译之外,还有种种错译。笔者这里所谓“错译”仅指最基本的语法与词汇错误。以下略举两例。 例1. 第319页第5行,“国王不可能获得满意的解决”。这一句将原文意思完全译反。原因出在哪里?不妨先读原文,“Nothing enabled the king to bring this war to a happy issue so much as the selfish, intriguing character of Philip, who acted in the provinces that had declared for Arthur, without any regard to the interests of that prince”。显然,这一句是说,由于菲利普的自私与阴谋个性,毫不顾及阿瑟的利益,约翰王得了一个令人高兴的结局,即后文马上说到的,阿瑟的母亲康斯坦蒂亚设法将阿瑟秘密弄出巴黎,投奔约翰王。后文还紧接着说,这件事使菲利普明白,他不能再指望通过战争从约翰手里弄到更多东西,因此只好与英国君主缔结和约。约翰王自此满以为可高枕无忧。从头到尾,原文都没有说明国王(即约翰王)在哪里不满意。所谓“国王不可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无疑是因译者不懂得“nothing …so much as …”的译法。其实这句话不难,无非是说,“没有什么比菲利普的自私与阴谋个性更能为约翰王带来更好的结果”。刘仲敬不懂得这个短语如何译,却又不肯通过后文揣摩前文意思,反而硬生生地将一句不该截断的话断为两截,将那自相矛盾的译文呈现在读者眼前。其英文水平显得那样的捉襟见肘。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第336页倒数第3行,“那时,法国贵族不像英国这样愚昧迷信”。真是这样吗?看原文,“The French barons were in that age little less ignorant and superstitious than the English”。显而易见,休谟的意思又一次被颠倒。因为他说的是,“那个时代的法国贵族,其无知与迷信与英国人其实不相上下”。 例2. 第346页倒数第8行,“由于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政府都不得不忍受保证或监督《大宪章》的机制”。这句话倘若不找出原文,读者绝不可能猜出它错在哪里,只不过感觉费解:什么叫“不得不忍受保证或监督《大宪章》的机制”?比对原文:“And as there was no circumstance of government, which,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might not bear a relation to the security or observance of the Great Charter”,恍然大悟。哪里来的“不得不忍受保证或监督《大宪章》的机制”?分明说的是,“政府事务没有一样不直接或间接与《大宪章》的安全与遵行有关系”。译者将“bear a relation to something”(与……有关系)译成“忍受……的机制”,真可谓奇思臆想,令人惊愕。 前文所列——漏译、豪译、错译,是笔者在刘译中发现的可归类、可分析的错误;以下所列,是在笔者看来难以理解、难以容忍的翻译错误,而且不好以死译、胡译等类属归类,只好以荒唐译命之。 例1. 第330页倒数第3行,“群众庆典停止举行”。此处上下文所涉及的背景是,罗马教廷对英国实施了禁教令的惩罚,故而教堂外的宗教活动禁止举行。譬如弥撒,必须关门举行。休谟也正是这样描述的:“Mass was celebrated with shut doors”。然而刘仲敬竟将它译成了“群众庆典停止举行”。而且凡是“弥撒”出现的地方(笔者所比对的第11章中),他均译为“群众”。 例2. 第331页第3行,“在楞特,人们不得食肉,有些则面临最严厉的罚金”。这段译文与“群众庆典停止举行”在同一段,再次表现了译者宗教常识的匮乏。他所说的地名“楞特”,是宗教节日“大斋节”(Lent);他所说的“罚金”,是修士们的“苦修”(pennance)。因此原文的意思是,就像在大斋节或进行最严格的苦修时那样,人们禁止取用肉食——“the people were prohibited the use of meat, as in Lent, or times of the highest pennance”。 *休谟画像 史家名著,当敬畏视之,忠实反映原文面貌。然而刘译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忠实于原作与原作者;对于译事、名作,缺乏敬畏之心。译文中大量错漏荒唐处,令人匪夷所思。即便抛开这些不谈,就他自己引为得意的地方来看——以古汉语译古英语,也恰好反映出,他未能体会休谟撰著时的用心:体贴读者,增加可读性。 刘仲敬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以示其译文古雅——“蛮夷逐我兮沧海涛,波臣逐我兮夷狄饕,饮血锋刃兮眠鱼腹,何以异兮,哀遗黎!”(刘译本第12页)。这段译文的原文,是休谟从一段拉丁文翻译过来的18世纪英语,即休谟那个时代的人使用的英语。刘仲敬似乎未曾想过,休谟为何要将它翻译为18世纪的英语,而不译成莎士比亚时代的英语。休谟的意思难道不是说,要让他的同时代人看懂他的著作,并且看得趣味盎然?可惜,刘仲敬反其道而行之。他常常将原作中明白如话的句子译成一般读者很可能看不懂的文言文,譬如“命厄阳九,紫盖蒙尘”、“帷薄不修”之类。这样译法,除了着意卖弄以外,笔者想不出其他理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