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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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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究东西方社会的异同时,城市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些史学家主张由于东西方城市不同,导致近代史上双方发展的巨大差异。因此我们对这一问题也应略加阐述。
    曾经有一种说法,认为封建时代中国的城市虽然规模巨大,工商业繁荣,但主要是政治中心,而西欧的城市才是工商业中心。这种理论应该说早已过时了。现在看来,虽然前工业社会中城乡差别的一个方面是经济上工商业中心与农业中心的差别,但如果以为任何一个社会的城市只有一种类型,一种模式,那显然太简单化了。有人把西欧中古时期的城市划分为1.作为远距离贸易中心的城市;2.兼为消费中心和生产中心的城市;3.主要属消费性的城市,即政治、军事、宗教中心,或大学城;4.主要仍为农业性质但取得城市法律地位的城市。(27)这样的划分应该说能更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中国的城市也有多种类型。大约9世纪以前, 城与市还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城”是指围有城墙的一个行政管理中心,或同时兼为军事据点。“市”则是包容在城中的市场区,每日定时开放,各色人等到此交易有无。城中各处划分为叫做坊的街区,建立住宅,官僚贵族、兵士、地主等居住于此。市内则为工商人户居住,并设作坊店铺。坊与市均有围墙环绕,四面开门,早晚关闭。这种城市当然首先是行政中心,有的也有发达的工商业。这一情况,和西欧许多城市原为军事城堡(burg)后来工商业者渐聚居于此而兴起的状况颇为相似。
    坊市制度束缚工商业的发展。唐代后期,许多工商业已经在一些城市的市外建立,坊市分隔的制度渐被破坏,到宋代则完全崩溃。城中各街巷随处都可设立店铺,工商业在城市中愈益发达,有的地方突破原来城墙的限制,在城外发展,使城市规模扩大。城市的工商业性质有所加强。
    唐宋时期工商业兴盛,特别是宋代,煤、铁、陶瓷、纺织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乡村中出现许多独立手工业者,进行商品生产。农业中经济作物茶漆蔬果栽培发展,粮米布帛日益商品化。因此商业也空前繁荣。在这个基础上,工商业城市不断兴起。唐代已有草市出现,在交通便利的水陆道口,旗亭旅舍,屋宇相连,形成新的经济中心。宋代这种市场更为兴旺,许多成为镇市,得到政府的认可。镇市往往是米、糖、茶、纸等商品的集散地,与附近的农村有密切的商业来往,当地的居民属城市人口,国家于此收取商税。它完全属于新兴的工商业城市。所以中国的城市也绝非只有一种类型。近有人指出唐宋时期的城市有4种类型,即政治城市、军事城堡、综合性城市和经济城市。(28)和西欧的中古城市有些类似。所以奇波拉虽然强调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特殊性,但仍承认在人口的职业构成和城市的职能方面,和中国及其它地区的城市并无不同。(29)
    中古时代中国和西欧城市明显的不同,就是中国的城市没有自治权,而西欧的一些城市却取得自治权。这可以从双方政治结构的不同方面得到解释。中国封建时代基本上是统一大国,行政管理严密,官僚机构完备,法令统一。许多城市是中央集权制下的一级政权机关所在地,有国家派遣的官吏统治。后来兴起的镇市,也被纳入这一管理体系之中,由县管辖,无一例外,西欧城市所处的政治环境是王权衰微,大小封建主割据独立,缺乏全国的行政司法系统。各个封建领地都是具有行政、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因此城市也必须要变成这样一个类似的实体,它才能存在下去,西欧城市之得到特权证书,正如封建领地获得特恩权一样,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西欧城市虽然取得自治特权,但并不能说它处于当时封建体系之外,是外于封建的事物。恰恰相反,它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西欧封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国的一些取得公社权的城市被国王当作封臣,排列在其教俗封建主的名字后面,并负提供军役的义务。一些城市还向上级封建主交纳协助金,或行臣服礼及宣誓效忠,城市被组织在当时盛行的封君封臣制系统中。所以有人说,城市是一个集体封土。(30)在经济政策上,中世纪的城市并不追求无限发展工商业,大都采取行政手段,排斥外商,造成垄断。一方面保证城市本身有足够的粮食及手工业原料的供应,另一方面保证城市产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防止外商竞争。这是在自然经济,原料供应和市场都有限的条件下必然的结果,它符合于封建经济原则,而并不符合资本主义原则。(31)
    还应该注意到,并非所有的西欧中古城市都有自治权。有些城市只是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某几项权利,如财政自主、司法独立等,可称作自由城市。其中少数城市进一步能够选举市长,有巩固的自治机关,才是自治城市。而有些城市,特别是教会封建主控制下的小城市则既无自由特权更不能自治。取得自治权的城市也会因某种原因再丧失自治权,历史上的伦敦就曾多次被取消自治权。中世纪晚期西欧王权强大起来以后,城市自治权就逐渐消逝了。
    由于西欧中古城市曾作为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存在过,活动过,它确实也锻炼了自己的居民。市民作为一个等级曾在中世纪欧洲社会发挥过中国的城市居民所不曾发挥的作用。但市民仍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等级,他们虽和个别封建主斗争过,冲突过,却主要仍是依附于王权,在封建王权庇护下发展、壮大的,他们的许多活动也是有利于巩固封建王权的。不能把他们等同于资产阶级。
    中国中古城市内的工商业居民,有市籍,被称为市人。这种人正式被国家列为一个等级。《汉书》食货志记载:“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32)但又被认为是一个卑贱的等级,要承担远役、远戍等义务,服饰待遇上也受歧视,这是国家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到了唐代,工商业发达,市人法律地位日见提高,一些上层市人更可贿买到官职,不受原服饰待遇上的限制。到了宋代,正式取消市籍,把城市人口称坊廓户,按财产编定户籍,进行管理,说明工商的身分不受歧视。宋代有周密的商业立法,保护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加速商品流通,保证商税收入,对有关官吏敲诈勒索、滞留商旅的行为,允许受害人越级上诉,可见商人地位大有提高,重农抑商的思想有所动摇。(33)不过总起来应该说,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工商居民是一个软弱的等级,他们未能意识到自己的特殊利益,也没有发动过独立的运动。他们依附于皇权,并受皇权所控制,为封建主义服务。
    把中古城市看作封建社会的对立物在西方史学界有悠久的传统。其根源在于经济上认为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统治;城市是商品经济中心,是对立于封建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政治上则把市民等同于资产阶级,从一开始起就是反封建的。所以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主张中古西欧城市是封建主义海洋中的资本主义岛屿,(34)而不从城乡联系上研究城市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遂使东方封建城市与西方城市的差别愈来愈大,现在是应该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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