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全国人民支援航空工业 为建设一个强大的航空工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从1951年开始,就集中建设航空工业六大厂。当时航空工业局将80%以上的人员、70%以上的设备和97%的资金,集中用于六大厂的建设。这六大厂中,洪都机械厂、松陵机械厂和湘江机器厂直接承担了导弹的主体试制与生产,111厂承担火箭发动机试制与生产,其余两厂等也分别承担了配套任务。 到了“一五”期间,航空工业开始大规模建设,1952年政务院发出调令,调全国各部、各地区上千名优秀人才支援航空工业;1952年全国工矿交院校毕业800多人,中央财委在分配中重点照顾航空工业;军委从部队一下子就抽调了100名翻译充实航空工业,“翻译几乎都被航空工业调走了!”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1961年中国军事代表团赴苏联商谈引进米格-21歼击机时,苏联同意将他们仿制成功的K-13导弹随米格-21歼击机一起转让中国。 “一五”期间航空工业的13个重点项目,国家分三个梯队建设。第一个梯队主要是江西、湖南的洪都机械厂和湘江机器厂,江西省主席邵式平亲自担任洪都厂建委会主任,他向党中央、毛主席立下军令状:“要像南昌起义打响中国革命第一枪一样,打响建设航空工业的第一枪!”第二梯队主要是沈阳的松陵机械厂和黎明机械厂,省委书记黄欧东亲自在现场指挥,为保证沈飞建设,沈阳市削减了三分之一的市政建设。第三梯队主要是哈尔滨的伟建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哈飞)和东安机械厂(现中航工业东安)。航空工业“一五”重点项目,到1957年底全部完成。当时还出现了“打开国库支援航空”的事。由于黎明厂的建厂进度提前,而订货的苏联设备还未到,当时带领驻厂工作组的航空工业局副局长油江(后为航空工业部副部长)向李富春副总理汇报。李富春当即决定打开国家天津储备仓库,黎明机械厂一下子就挑了786台关键设备。 有了这个基础,不仅为飞机与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导弹工业的开端奠定了必要基础。 到了1959年4月,航空工业局决定投资近800万元,在改建一批厂房、设备的基础上,在十几家企业中再新建4万多平方米的导弹研发生产面积和一个火箭发动机试车台。这样,成功地依靠老厂,航空工业建立了一批封闭性质的导弹生产线和火箭发动机生产线。对当时形成的这种飞机与导弹并行发展的格局,航空工业称为“一宅两院、有分有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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