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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孔子治史的历史贡献(2)

二私人治史的条件
    私人治史,除了客观条件外,主要是史家主体条件的成熟,二者又必然是依存的。
    从人类有了历史意识以来,人们就开始了治史活动。现今见到的卜辞、金文、官文书、史官记事等等,均为治史活动的成果。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社会简单,官职分工还未周备。据文献记载,夏、商、周均有史官,周初史官已较完备,设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已有一定分工,但大致不外如下工作,即一,“掌官书以赞治”,即负责起草典制法令并监督执行。二,“掌书王命”,即记录传宣王命。三,管理图书,包括古今文献及诸侯志书。四,确定王国世系,辨别昭穆以维持宗法秩序等等。总之,他们是运用文字来协助君臣治国的,即起一种赞治的作用,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官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职能逐步加强,立法司法各有专司,原来辅佐立法司法而进行记注的史官,逐渐摆脱了赞治的繁琐政务工作,向专司记录、保藏、整理、编辑等文字工作发展,并依据文献提供历史借鉴,进行道德评判、以宣传教化为己任,减少了执法的成分,而成为文化的代表,这可看作是原始史学向文化史学发展的重要过渡。如春秋前期晋史官董狐记赵盾弑君一事,实已属口诛笔伐,其执法性已被维护君臣大义的说教意义所代替,仅起一种道德评判的作用。这种文化逐渐从治国中分离的现象,是历史发展的自然之势,正如章学诚所云:“君师分而治教不能合于一,气数之出于天者矣。”(《文史通义·原道上》)
    春秋末,王室衰微,政权涣散,为“治教不能合于一”的自然发展之势提供了宽松的客观条件,许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化官员,如史官、乐官等,便抱典载籍,流入民间,将文化带到社会上来。“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即此情况。这应看作是我国学术文化发展中的一次解放。文化活动的一部分,脱离开治国成为自由职业;文化人中的一些人,摆脱官属而有了人身的自由,实质上是一种独立人格的获取,这都意味着学术文化有了其体现自由意志和代表社会要求的客观条件。
    孔子便生活在这种学术下移的时代。他有着积极从政的热情,又谙熟全部的古代文献;既热心于治国,又自觉地肩负着传播文化的重任。但在激烈变动的时代,他反对诉诸武力的仁政学说未能被各国采用,他在政权中的任职也未能长久,故终其一生,主要以自由文化人的身份,在社会上收徒讲学,整理古籍,从而创立了儒家学派,成为当时影响最大的学术团体。这些文化学术团体,基本上都是采用学术的形式来关注社会治理的,孔子创立的仁政学说,正是从这个层面建立的一套经国济世的主张。
    也正是在阐明仁政学说的过程中,孔子认识到,借助史学的形式,最能给人以生动具体的教育。他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这一结论是对理论说教的“空言”与历史史实的“行事”进行比较后得出的。这实际上是依据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的原则,选取史料来阐明释仁政的一种宣传方式。这一方式的抉择,便使孔子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以私人身份来治史的学者了。
    但孔子能够成为第一位成功的私人史家,除前边讲到的宽松的文化环境和清醒的选择外,最重要的还在史家主体条件的成熟,即他个人所具备的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书教下》中说:“《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住,而未有撰述之官,则传世行远之业,不可拘于职司,必待其人而后行。非圣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不足与此。”此话首先提出撰述之作“不可拘于职司”,即刻板地专司记住的史官,是难于完成“传世行远之业”的。其次提出撰述之作“必待其人而后行”。“其人”之标准是“圣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这正是对史家主体的要求,而孔子正其人也。第一,他“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自然“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第二,他认定仁政是解决人伦大纪、社会弊病的良方,可谓具备了“圣哲神明”的思想素质;第三,谙熟古代文献,自认是负有天命的“斯文”捍卫者,并倾毕生精力整理阐述之,可见文化造诣之高。具此三条,进行“传世行远之业”的历史撰述,便非孔子莫属,这是其成功的主观条件。
    三孔子对治史工作的改进创新
    在主客观条件齐备的情况下,孔子的治史工作是在改进创新中进行的。我们根据其活动与言论,总结归纳其治史工作为以下三方面,也正是这三方面的工作,才将史学活动推向了学术文化的层次,使史家真正成为史学的主体。
    第一,对编年体例的整齐划一。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书教下》说:“《尚书》无定法,《春秋》有成例。”这主要是从编纂形式上评论的。考古今中外史书的记事方法,均以时间领起。因为人物事件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之内,用时间顺序将地点、人物、事件有机地贯穿起来,是对人类活动顺乎自然状况的描述。《尚书》所记,年代久远,史料残缺,篇章之间岁月难接,即篇内时日,亦简略难明。且各篇表述方式,记载内容多不相同,孔子整理时难以归类,只好从时间上大致划作虞夏商周四代加以汇编而已,故章氏称之“无定法”,除指内容的多样外,主要指其记事顺序缺乏统一规定的状况。至于《春秋》的“有成例”,则主要指经过孔子删定后,其记事的时间顺序已有了统一固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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