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宋及宋以后谏官制度 宋代也重视谏官,曾专门从“三省”中的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给事中”,合称为“给谏”。另外,改唐时“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仍分右左而置。宋设“司谏”,表示专司谏诤之职;“正言”,表示向皇帝说正确的话,纠正皇帝的错误言论。正所谓“正言之为官,以谏救遗失”。司谏、正言都是很重要的专职谏官。王安石《上田正言书》谓正言者“不矜宠利,不惮诛责,一为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国之症,蹇蹇一心,如对策时”[6](28)。 宋专置谏院,并置谏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另有许多以他官兼领者,谓之“知谏院”、“同知谏院”,带有加官性质,但也是很重要的谏官。司马光在迁起居舍人时,就是同知谏院,并有《谏院题名记》一篇。宋代谏官职权很大,“朝夕耳目天子行事”,一切是非“无不可言者”,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安石说:“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时。” 他官兼领谏官,是宋代谏官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据宋史载:凡朝廷缺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谏官皆得谏正。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的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 另外,谏官与宰相,谏院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在汉代,谏官禹光禄勋隶属于宰相,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唐代,谏官属门下省,仍是宰相的下属,总之是专门向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的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旁人不得参加,而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可以随从宰相列席参加,而且规定要有谏官列席。宰相有时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可以由这些“言者无罪”的谏官来讲。谏官讲的对固然好,讲的不对,也无妨大体,因为谏官的职责就是开口讲话,这样也就可使宰相免同皇帝直接冲突,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艺术,即君权、相权之间相互调节。这一关系是: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又谏诤皇帝。但谏官职权扩大,御史兼领谏职以后,就形成了谏院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谏官往往不是纠绳天子,而是纠绳宰相。 当然这种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司马光在同知谏院时,以谏官之职,进行揭露奸邪佞妄,严整吏治。包拯在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时,以谏官名义“三弹张尧佐”,就是很有名的事件。但不管怎样,谏官的主要任务应是谏诤皇帝,监察政府有御史台。谏官对政府官员有监察权以后,就形成了台官、谏官共同纠察政府官员,宰相再也不好借谏官之口向皇帝发表意见,谏官反而成了政府的掣肘。谏官、台官也渐渐不分,称呼也逐渐合流为“台谏”。王安石新政的失败,就与谏院同政府丞相水火很有关系。神宗元丰年间(公元1078年)改革官制,废除谏院,正式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隶于门下、中书二省,专供谏职,不得越职言事。谏议大夫赵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秘书监。 宋代著名谏官也很多,如司马光、欧阳修、范仲淹、王禹偁、苏辙等。宋代的谏官也敢谏、善谏,谏疏有时多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如神宗时,张舜民做谏官才七日,就上了六十封奏疏;徽宗时任伯雨做谏官半年,上疏一百零八封。范仲淹曾有《灵乌赋》,“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是其谏官生涯的真实写照。 元代废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 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给事中”兼任谏职,流俗为“给谏”。 清代言谏之官的建置大体如明代,有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两班人马。康熙初年,撤销巡按御史,雍正开始又将给事中划隶都察院。凡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都许风闻言事。凡政事得失,民生疾苦,制度利弊,风俗善恶,皆能以耳目官的资格,尽量陈奏。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上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切实可行者,言官宜悉心条陈奏,直言无隐。”形式如此,事实上清代谏官等于虚设。 以上历代谏官制度的概述,可以看出,几乎自周及春秋战国以后,各朝于谏官设置均有重视,尤其以唐代谏官机构最为齐全完备。谏官制度是制约皇帝的制度,虽然其制约性极其有限,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特而重要的历史现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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