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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论述不仅为我国未来民族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政治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族工作具体实践,为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并使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民族政策体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是党和国家重视少数民族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真实反映。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群众性都很强的重要工作。历史经验证明,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民族关系发展就会遇到挫折,民族团结就会遭到破坏,民族工作的开展就会陷入困境。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新媒体传播等途径,进一步强化对各族群众和各级干部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深入研究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政策,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再次,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对民族政策的落实,将民族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有效手段。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族大团结都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保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贯彻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根本要求,是国家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关系到各民族自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犹如空气和阳光,受其裨益而不自觉,但失之则难存。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民族团结事业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如: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使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风尚,还在全自治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活动,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宁夏”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宁夏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2016年,新疆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将民族团结事业向更高更深层次推进。由“民族团结教育”到“民族团结进步”再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进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最终目标由“单纯接受教育,按照规范去做”向“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进步,向上提升”转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方式与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教育”与“进步”更是相依相随。教育是进步的根本,进步是教育的成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关键在人。说到底,民族团结是人的团结。不论哪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对象不仅要面向少数民族,更要面向汉族,而且汉族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做好民族工作也必须面向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手段,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的目标,通过切实有效、入耳入脑入心的教育,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让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种子深植于每一个人的心中,铸牢民族团结大业。
    第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精神动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我国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强调‘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都是大一统的组成部分。”历史证明,我国各族人民的命运前途都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缺乏统一的身份意识,没有强烈的国家认同,没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意识,就会四分五裂,成为一盘散沙。“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从经济、文化、法治、心理等方面着手。从经济层面讲,在坚定政治认同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实现各地区共建共享,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物质基础。从文化层面讲,要加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强化各民族间休戚与共、亲密无间的血肉联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文化基础。从法治层面讲,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全民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民族法制意识,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政治基础。从心理层面讲,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民族心理疏导机制,发挥心理咨询在缓和民族矛盾、调节民族纠纷中的疏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基层管理者参与到心理干预、政策宣传、调解纠纷和扶危济困等工作中,解决好各族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依存的良好生活氛围,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心理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要从国内外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国内看,中华民族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各民族虽有所差异,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是一致的。从国际看,中华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要让身处异国的中国人同样真切地感受到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日益强大和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强化中华民族自豪感。
    第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
    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在文化差异、共生互补前提下,谋求自我发展进步,不断强化经济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同一性逐渐增多,最终实现民族交融的过程。事实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民族间“和而不同,多元互补”的发展现象。多元的民族文化在民族交往交流过程中相互影响、吸收与借鉴,让各民族文化的优点为所有民族共有、共赏、共享,最终形成形态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华文化。在中华文化框架内,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实现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民族经济发展上也是如此,各民族利用自身经济资源与其他民族互通有无,共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目标。
    当前,我国的民族交往空前广泛,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没有了太多的语言障碍,风俗习惯也得到彼此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交融的程度就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多而加深,一些民族交往仅限于因生活、工作或经济等需要发生的浅层次接触上,而未涉及深层次的情感与精神交流。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民族交往从未中断过,交往越频繁越紧密,就越有可能发生矛盾和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各民族发生矛盾纠纷,就阻碍他们的正常交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和谐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本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只是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并不是敌我矛盾。虽然民族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但它既不是民族关系的全部,也不是民族交往的必然结果,更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只是民族关系的一个小的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处理好各民族之间“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问题。只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经济交往、文化交流、人口双向流动、族际通婚自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会不断加强。只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定可以维护好我国的民族关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文化差异和经济发展差距仍将长期存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历史证明,中华民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加深了解,在文化交流中取长补短,在民族交融中互利共赢。只有经历这样的发展过程,各民族才能相互容纳,共存共荣,产生强大的中华民族凝聚力。
    第五,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目标。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生活在中国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尽管各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与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并未停止过,和平友好、共同发展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成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是新形势下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事成于和睦,力量生于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只有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积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经济发展了,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才会得到全面发展。共享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全体人民,一个人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尽管“西部大开发”工程、“一带一路”建设等给西部民族地区带来了大量资金和优惠政策,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并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关系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道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使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高度关注各族群众民生发展问题,着力解决好反映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和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缩小各领域发展差距,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争取人心,促进各民族团结一致,矢志不移地反分裂、求稳定、谋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社会学与民族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