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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的平等观念(下)(20050908)

安人投入这样骇人听闻的苦难境地的呢?”①以上关于“自由”、“自然法”、“平等”的探讨,可以总结为这样一句话:上帝(神)通过自然法给予了每个人在自由基础上的平等。需要补充的是,在上帝面前的平等还体现在非常重要的另外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宗教之间的平等。著名的意大利人文主义小说家卜伽丘在他的《十日谈》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富翁造了三枚难分彼此的戒指作为继承财产的凭证,分给了三个同样都好的儿子,最后谁都分不出哪个戒指是真的。因此无法确定谁才是真正的继承人。问题不在于这个故事,而在于讲述者由之引发的一个关于不同宗教谁真谁伪的、真可以说是石破天惊的结论:“他们(指不同宗教的人———引者)全都以为自己才是天父的继承人,各自抬出自己的教义和戒律来,以为这才是真的教义、真的戒律。这问题之难于解决,就象是那三只戒指一样教人无从下个判断。”②二是所有人在人生命运面前的平等。沉浮升降,兴衰荣辱,在很多时候是不可避免、不可改变的命运。而根据基督教神学,决定命运的当然是冥冥中的上帝了。所以,在命运面前的平等,也就是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在整个中世纪,尤其是中世纪晚期,西欧有无数的贵族破落沉沦,也有无数的小人物崛起高升。在13世纪平民地位上升时,意大利城市就有许多穷人获得权势的例子。比如,一位出身农民家庭的裁缝被他的城市奖励,“曾经贫穷的他,被变为富人,(并被给予了)一位贵族出身的妻子”③。中世纪西欧人不乏对命运变化的感受。著名的人文主义小说家拉伯雷在他的《巨人传》中说,我想世界上今天有不少的皇帝、国王、公爵、王侯和教皇就是从挑担子的、卖柴火的祖先来的,反过来说,救济院里的穷人,还有乞丐和受苦的人,也很可能是过去国君和皇帝的直系后代④。死亡,是所有人必然的命运。在基督教那里,它意味着人生的归宿。而死亡又有两种意义———在这两种意义上,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一是生命的终结。乔叟说,草民同权势人物一样会死亡。二是上帝对灵魂的奖励与惩罚。善良的灵魂徐徐上升,被天使直接带进天堂;罪恶的灵魂被魔鬼抓进地狱。乔叟说,草民同权势人物一样能得到拯救⑤。在一封1163-1168年间的私人信件中,一位主教说:“你已经听说过那些穿着紫袍和亚麻布衣服,每日大吃大喝的富人,是如何被可怜地带到了地狱,在那里,当他身陷惨境,被烈火焚烧的时候,他甚至连用一滴水来打湿他的舌头也做不到。”⑥但丁在《神曲》中,把教皇、皇帝、农奴和土匪们放在一起受难。那真是铁面无情的平等啊!中世纪法国乡村蒙塔尤的农民认为,天堂就像一所硕大的房子,充满着爱,又像一个兄弟姊妹共同居住的家,彼此平等,相互亲热。任何一个灵魂都享有同样多的54中世纪西欧的平等观念①②③④⑤⑥凯瑟琳·莫里亚蒂编:《私人信件里的中世纪的声音,1100—1500年》(CatherineMoriarty,ed.,TheVoiceoftheMiddleAgesInPersonalLetters1100—1500),牛津1989年版,第40页。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页。拉伯雷:《巨人传》,成钅玉亭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1页。威廉·J 波斯马:《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代的自由》(WilliamJ.Bouwsma,“LibertyintheRenaissanceandReformation”),戴维斯编:《近代自由在西方的起源》,第131页。卜伽丘:《十日谈》,第54页。汉克:《拉丁美洲文明史》(L.Hanke,HistoryofLatinAmericanCivilization),伦敦1969年版,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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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大家打成一片,不分你我,彼此相爱①。天堂在尘世的体现,就是平等的理想社会②。二、基督徒身份面前的平等在中世纪西欧,随着基督教的普及,上至王侯,下至农奴,绝大多数人都成为了基督教徒。理论上,作为基督徒,人们之间在两种意义上是平等的。一是上文所说的,作为上帝的子孙后代,作为人的平等。二是作为追随基督的人的平等。这种平等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基督的肢体”论。《圣经》说,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互相联络作肢体③。尽管肢体之间有分工,但是它们之间是平等的。神圣的基督身上,难道还有什么低贱的部分吗?因此,作为基督的肢体的共同的身份,确定了基督徒之间的平等地位。这种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比如,1436年,有一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国人说,在神圣的基督教里面,从来就未听说过一个人敢骄傲地对别人说,“你是我的”。因为无论是谁,贵族或非贵族,富人或穷人,一受洗礼,一信基督,他就成为了基督的肢体。因此,凡敢说其他基督教徒为他所有的人,即不是基督教徒,他即是反对基督。还有人说得更明确,“为主的,和为奴的,在耶稣面前都成为一了”。④著名的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说:“应这样想别人:他也是我主的兄弟、同一身体的成员。同一个主、同一个信仰、同一个洗礼、同一个上帝……他是同一市镇的公民,是同盟者,是我的表兄妹,是我熟悉的朋友,是我父亲的朋友,值得信赖……差异是忌恨之母。”⑤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中著名的平等主义者们的文件《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在论证“真正的基督徒不需要建立世俗政府”时,就引用了《圣经·加拉太书》中的句子:“这里没有领主也没有仆人,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⑥第二,耶稣的言行。《圣经》中,耶稣有许多非常明确的言行体现了这种平等观念。他说,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他的弟兄姐妹和母亲⑦。这体现了信仰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门徒们争论他们中间那一个可算为大。耶稣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那掌权管他们的称为恩主。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是谁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吗?然而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事人的。”⑧这有点类似民主理论中关于公仆(执政者)与主人(公民)之间关系的理论:它否定了专制政治体制下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不平等的关系。耶稣为弟子们洗脚的故事更是生动地表现了他的平等观。耶稣洗完了弟子们的脚,就对他们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⑨64                世 界 历 史           2004年第1期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新约·约翰福音》第十三章。《新约·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新约·马可福音》第三章。朱孝远:《神法、公社和政府:德国农民战争的政治目标》,第211页。伊拉斯谟:《基督的肢体》(Erasmus,“MembersofOneBody”),詹姆斯·布鲁斯、玛丽·马丁·麦克劳琳编:《袖珍文艺复兴文献》(JamesBruceandMaryMartinMclaughlin,eds.,ThePortableRenaissanceReaders),纽约1962年版,第719页。杨昌栋:《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贡献》,第112、95页。《新约·罗马人书》第十二章。参见本斯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J.H.Burns,ed.,TheCambridgeHistoryofMedievalPoliticalThoughtc.350_c.1450),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85页。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许明龙、马胜利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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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稣作为穷人和不幸者的代表,与他们成为一体,这是对现实世界中贫富之间不平等的否定。《圣经》告戒信徒们说:若有一个人带有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圣经》用动情的语言问道:“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①耶稣对待穷人的态度影响深远。比如,乔叟笔下的人物对贵族们说,要知道,你们称之为你们农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为卑贱者是基督的朋友,他们同我们的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②。早期基督徒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他们之间的平等。比如,教徒之间的财产权利平等,即财产公有。《圣经》记载,在早期,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③。又如,教会中的负责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信徒在宗教会议中集合,平等地商讨宗教事务④。三、部落成员资格面前的平等在人类的原始时代,人们有着既非来自宗教教义,又非来自政治学理论的关于部落成员之间人人平等的观念。这种观念在中世纪早期有明显的表现。下面从格雷戈里的《法兰克人史》中引用一个故事,以资说明。法兰克国王率领其部落成员打了一次胜仗。按规定,战利品应该按抽签的方式在首领和其他成员之间平等地分配。碰巧有一只很大的、非常美丽的广口瓶是来自教堂,那个教堂的主教派遣使者去见国王,向他提出收回这只瓶子。国王听了这话,向使者说:“跟我们到苏瓦松去,因为所有的战利品都要在那里分配。如果我抽签抽中了那只瓶子的话,我一定满足主教的愿望。”当他们来到苏瓦松,全部战利品都公开陈列着的时候,国王说道:“最英勇的战士们!我请求你们在我的那份东西之外,不要拒绝再让给我那只瓶子。”这话说出以后,所有乖巧一些的人都回答说:“最光荣的国王!我们眼前所有的一切都是您的,我们本人是服从您的权力的。只要您认为合适,您现在就做吧,因为谁也没有强大到敢向您说个不字。”这说明,尽管原始的平等观念仍然以抽签分配方式在继续表现出来,但不平等观念已经产生。然而,平等观念并不甘愿彻底让步。格雷戈里告诉我们,一个战士听了这些话以后,举起他的战斧,砍向这只瓶子,高声嚷道:“除了你自己抽中的那份东西以外,这只瓶子你一点也拿74中世纪西欧的平等观念①②③④J.A.布朗基:《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史》,巫宝三主编:《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5页。《新约·使徒行传》第二章、第四章。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页。《新约·雅各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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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手!”①著名的中世纪英雄史诗《熙德之歌》在说到军队中的财物分配时,也体现出了这种原始的部落平等精神:“主啊,他(军队头领———引者)对部下分配财物多么公平!无论是士兵还是军官人各一份。”②部落的平等精神也渗透进了家庭。在蛮族的法典中,同父子女之间的财产分配都是等额的;如果允许有所优惠的话,那就是照顾最幼的子女、亦即最弱小者③。部落成员资格面前的平等,是中世纪长期存在的传统,对封建制度、庄园法庭制度、城市民主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综上所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表现出普遍的、覆盖所有人的特点。这就为平等原则的彻底性提供了一个理论的———尽管是神话的———前提。在基督徒身份和部落成员资格面前的平等,一方面,为基督教世界和日尔曼民族内部的更大更多的平等提供了一个理论的和传统的前提,但另一方面,也为平等留下了宗教和种族的边界。在本文结束时,需要指出两点。第一,中世纪西欧社会是一个对立于平等原则的封建等级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等级、奴役等等不平等的观念,占主导地位。第二,本文探讨的平等观念,本身仍然是有极大的时代局限的,既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也缺乏强有力的社会实践的支持。因此,尽管它们对后世的平等观念有所影响,但在本质上,既不能同近代资产阶级的平等观相提并论,当然更无法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同日而语了。[本文作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责任编辑:马新民)84                世 界 历 史           2004年第1期①②③J.A.布朗基:《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史》第84页。《贝沃武甫罗兰之歌熙德之歌伊哥尔出征记》,陈才宇、马振骋、屠孟超、李锡胤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420页。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不平等原则战胜了平等原则:一年以后,国王命令整个军队全付武装到校场集合。国王绕行全场检阅他们。当他走到击打广口瓶的那个人面前时,说道:“谁带来的武器也不像你所带来的那样保存不当,无论是你的投枪,或是剑,或是斧头都用不得。”于是他抓起斧头,扔在地上。正当那人略微弯下身去捡拾斧头的时候,国王高高地抡起自己的那把斧头,劈进他的头颅,一面说道:“你在苏瓦松的时候就是这样对待瓶子的。”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寿纪瑜、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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