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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光荣革命不光荣 美国革命不革命 法国革命“反”革命


      英国革命一直被认为是一场“光荣”的革命,但如今这一说法却一再受到各路学者的质疑,比如林达。林达在本文分析比较了英国革命、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根据林达的说法,英国光荣革命根本谈不上光荣,而美国革命也并不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至于法国革命,更像是“反”革命。
    公平、平等的话题,古已有之,也是红色思潮的起源,作为口号很激动人心,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其实够复杂的,假如简单理解为以暴力手段或者说强制手段劫富济贫、均贫富,那只是个土匪逻辑。以这样的逻辑运作现代社会,不可能不出问题。
    要讲美国二战后的“红色思潮”,就要从“平等”话题说起。在工业化之前,美国相对欧洲要幸运很多,就是它没有非常普遍尖锐的社会冲突。
    一个农业社会,关键是农民要有地。自古以来,全世界农民的理想生活,曾经都是“一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看上去要求不高,其实在古老的农业社会,许多国家的农民都无法得到这样的单纯幸福,因为没有地。当然,租佃是一种正常方式,可是租金要合理。欧洲土地常常集中在贵族手中,租赁也并不都是合理的,甚至有过农民对庄园主的人身依附,也就是有农奴这一说。
    英国古代农民租佃土地,有钱出钱,没钱出力。有钱就简单,交租金;没钱只能以劳力替代。早年就有农役和骑士役之分,骑士役就是战争一起,你得上马跟贵族打仗去,也算是替代土地租金。打仗可是要送命的,拿命顶租金,实在太过分。所以在1660年,这种骑士役就被英国法律给废了。废除军事的武役之后,替代租金的就都是劳役了。英国租赁土地除了平常的年租金,还有个接替费,就是佃户户主去世,租赁关系转给后代,要额外交一笔相当于一年租金的手续费。
    美国的源头就是十三块英国殖民地,就像十三个小国家,各不相同。佐治亚是计划周密的农垦,送来移民的人经过英国政府精心挑选,来了就一人给四十英亩地;而一些王室的贵族封地就不一样。大家已经知道,宾夕法尼亚,就是威廉·佩恩向英国国王要求王室抵债得来的。威廉·佩恩的父亲是海军上将,为英国打下了牙买加,这钱多半是国王欠他的上将军饷,国王倒也不赖账,发张特许状,把这块殖民地封给了上将的儿子,特许他在宾夕法尼亚以英国方式出租土地,一年租金是两张河狸皮。
    威廉·佩恩是英国教友派的一个领袖,他对宾夕法尼亚的要求,并非出于财迷,而是自有一番政治理想抱负。北美教友派本来就是一个极善思考的教派,在殖民时期,他们就通过朴素的平等理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认真提出和实践了废除奴隶制。佩恩自己被称为哲学家,很起劲地在自己的领地推行宗教自由和民主制度。可惜,这样的人往往不善理财。他的财务状况越来越糟,最终在回英国的时候进了债务监狱。佩恩好不容易出得狱来,恨不能把宾夕法尼亚再卖回给英国王室,试了一次国王不要,正筹划着再试一次,他突然中风,说不出话来,早在美国革命近六十年前,就在英国去世了。
    接下来的美国革命,使得北美殖民地的英国王室土地,全都归了各州的州政府。而州政府纷纷立法废除了英国式租佃方式。但并不是说,没有地主的日子就一定是好日子。因为政府会收税,就是类似交公粮这样的事情。其实租金和税收对农民来说是一回事,一样是交,就是交的对象不同而已。比如对宾夕法尼亚人,两张河狸皮交给佩恩还是交给政府,你说有什么差别。关键是两张河狸皮这个数量是否合理。租金和税收同样有是否过重的问题。美国独立以后,各州也有过一个不断调整的时期。美国革命发源地波士顿所在的马萨诸塞州,在美国成立初期的1787年,就有过一次因为对赋税不满引发的“谢思起义”。
    但是,相比长期在封建农奴制度和租佃制度下的欧洲农民,在美国初期,农民日子要有希望得多,更有追求幸福的可能。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新大陆广袤的土地,地多人稀,另外就是民主制度下的政府调节功能。农民可以抱怨,抱怨会有结果,毕竟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民选政府,而不是贵族老爷。税收太多,可以威胁说我不选你进政府了,没听说能把贵族给选下去的。另要说明的是,英国这样的国家,城市化工业化都比美国早很多,美国一直被欧洲看不起,就因为人家都工业化了,它还是个大乡村。所以,它的工业社会的问题,来得很晚。
    农业社会的古欧洲,农民的生存空间常常是逼仄的,它是老大陆,历史悠久,土地早被国王封完,或者被圈地圈走了。十八世纪,美国国父之一的托马斯·杰弗逊,作为外交使节在法国游历。他看到贵族享受蔓延无边的巨大猎场,世袭传承,而农民却常常没有可耕种的土地。他感觉这种土地造成的巨大贫富差距看上去完全是绝望的,也许他担心美国将来也会人口增多、土地兼并,因此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调节这种状况。于是他提出一个理论,“土地用益权属于活着的人”。这实际上是在思考以法律调节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开端,要解决的是使用土地的“平等”问题。
    在法国大革命四年前的1785年,杰弗逊从法国美丽的枫丹白露,给同为美国建国之父的麦迪逊写信,却写着一点都不浪漫的话题:他在路上遇到一个法国妇人,是失去土地后的女农民工,打工的工资却养不活一家人,杰弗逊十分不忍,给了她一点钱,看到那个可怜妇人感激涕零,他就更难以平静。然而,进入解决问题的层面,杰弗逊的思考还是冷静的,他在信中写道,“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做不到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境地,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
    私有财产、继承权,都是西方的古老话题和法律,所谓“人之常情”,也是人类自古以来积累的智慧。当杰弗逊在思考这些问题的年代,“平等”话题在欧洲不仅是敏感的政治话题,也变得越来越“危险”。杰弗逊本人随着法国形势的急剧变化,他的想法也在推进。几年一过,法国革命就在杰弗逊眼前发生,他在紧张思考和试着判断这场革命,革命爆发一个月后的1789年8月3日,杰弗逊在给狄奥达蒂的信中提到自己对法国革命的看法,革命前的法国正在改革中,杰弗逊认为,革命比改革能带来更彻底的变化,“由于长期掌握政权,由于人民的敬畏,由于拥有官方武力,也由于仪式排场之震慑人心,这个政府的专制统治是如此强大巩固,以至于它只要坚持固守,国民议会哪怕再有远见卓识,大概也只能获得可观的改进,而不是彻底修正”。
    杰弗逊对革命后的国民公会寄予厚望,他还在信中写道:“国民公会现在有了一块干净的画布可以在上面画画了,正如我们美国一样。无论是逆境还是顺境他们都如此坚决明智,所以我坚信他们将正当使用他们的权力。”
    法国革命两个月后的1789年9月6日,杰弗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再次扩展了自己以前信中的想法,把“土地属于活着的一代”的概念,扩展到“地球属于活着的一代人”、扩展到债务和债权,宪法和法律,都根据当时成年人平均四十岁的寿命,以二十一岁成年后的十九年为一个存废周期,就是每过十九年重新立法一次,使得前代人制定的法律,不能束缚活着的新一代。“他们前代人的想法和法律,在它们的自然过程中,和它的制订者一起消亡。每一部宪法和每一项法律,在十九年末自然消亡。”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已经明显带有受法国革命激进思潮影响的痕迹了。
    后来法国革命的走向,完全背离了杰弗逊的预期,从杀国王一家和杀贵族开始,直至普遍滥杀无辜,最后革命者相互残杀,社会陷于混乱,民众最终彻底厌倦和抛弃革命,渴求回到一个正常生活。仅1793年的雅各宾专政,巴黎一城就杀了一万七千人。这些都是杰弗逊在当时没有料到的。
    杰弗逊在两百多年前的这些想法是粗略的,他只是在写信,给同为美国建国者的朋友们,写信聊聊自己的想法,也征求他们的意见。美国继华盛顿之后的第二位总统亚当斯,并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认为,“社会契约和法律最终必须归于书面材料。遵守这些文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的惯例。革命是代价高昂的东西,人类很快会吝惜自己的鲜血和财产,不再频繁地诉诸革命手段。”
    这是美国有关平等、如何取得平等、渐进改革和革命的比较、革命方式的潜在危险等等话题的最初讨论。这样的讨论,也就是美国自由派、保守派争论的开端。
    这里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可以回过头聊聊,也是关于平等,关于革命。这些话题的历史故事,正是美国建国之父们讨论的背景。
    去年,我看到有关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比较话题的争论。一位学者指出,有人推崇英美传统,而不赞同法俄传统,但是英国革命过程也相砍相杀,他提到1640年的“英国革命”至1688年“光荣革命”,他指出,两次革命期间有二十多万人丧生。杀人数量远远超出法国大革命。因此得出结论,接受英国传统一样会出现人类灾祸,因为,“英国革命同样是血腥的”。
    我以前在《带一本书去巴黎》中谈过法国革命,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我想再回头看看这位学者提到的英国传统。
    英国传统的迷人之处,并不在于它一路走来没有血腥,甚至可以说,在历史上的小小英国,十七世纪才四百五十万至五百万人口,可它自古而来的王室阴谋、自相残杀、宗教杀戮和内战等等,是特别血腥的一个国家。所以也是经久不息的电影题材,它的真实故事就具备了戏剧的一切惊心动魄的要素。记得很小时候看劳伦斯·奥利弗导演的《理查三世》,留下强烈印象的就是为争夺王位,夜黑风高,有人揣着枕头去闷死两个小王子;当然还有砍头。直到现在,《伊丽莎白》的电影,被人拍了一遍又一遍,大家还是津津乐道地去看新版本。
    其实所谓古代,就是血腥和野蛮,全世界都一样。英国传统不同的是,它从如此血腥野蛮之中,逐渐会产生和一步步推出权力相互制约的结构,最终推出了今天的现代民主制度。如同古希腊、古罗马并非没有征战血腥,可是它提供了今天民主制度的思想资源。
    有着六十三个条款的《大宪章》,它的诞生那可是1215年,这份由国王贵族双方签字画押立下的条约,硬是逼迫国王让出原本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开会,他们具有否決国王命令的权力。《大宪章》也强令国王承诺更为宽松的统治,例如第三十九条,衍生了此后“人身保护令”的概念:非经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依据法律行事,任何自由人不得被拘留监禁、剥夺财产和放逐杀害。从此,英国开始走向限制君权、国会立法、司法独立的君主立宪之路。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写下来了,成为文件。而欧洲君主传承的稳定,也体现出它的好处来,就是后面君王必须认前面祖宗签下的账,世世代代的贵族乃至平民,几百年,都可以拿这个作为依据,对国王叫板。这就是英国传统。可是这种推进非常之缓慢,因为古代还是古代,这个过程就必然是血腥的。国王自然要挣脱“枷锁”,贵族平民就要讨伐,国王势力大了的时候,也要报复,较量过程也常常就是武力杀戮。
    同时,虽然《大宪章》规定了以后要依法律行事,而不能由国王“朕开口即为法律”,但古代法官、他们所依据的古代律令,还是远非我们今天概念上的现代法律,因此,《大宪章》并没有立即杜绝、甚至在几百年里都没能杜绝不公正的古代刑律和残酷的古代刑罚,只能说,它开始了一个可以孕育出现代司法的制度概念和实践。
    后来,国王的挣扎,也渐渐变成武力和在文件基础上据理力争的来回交替。贵族委员会,慢慢演进到议会的贵族院,又发展出非贵族绅士阶层的平民院,直至现代民主制度的诞生。上层、民众和国王的角力成果,不断在补充《大宪章》,它是一个推进过程,积累的成果被一次次记录在案。
    早在中世纪,英国就破了君权神授,确立“教皇才是世俗总督,而国王是人民主权代表”的政治理念;还在十五世纪,英国国王收进出口税、收多少,就必须得到议会批准。1604年,平民院议长就很神气地通知詹姆斯一世:国王无权立法,只有对国会立法的批准、否决权。立法、行政关系听上去已经很“现代”。可是在现实执行中,双方还在以实力相拼。
    1621年,詹姆斯一世和国会冲突,国会提出史上有名的“大抗议”,再次强调“国会的自由权、选举权、特权、司法权等,均为亘古不受怀疑的天赋权利及英国人民之遗产”。1625年,国会已经管到国王家里,提出国王查理一世的王宫开支是否浪费,提出要每年召集国会审查。最后国王被逼到了“贫困状态”,需要大量出售王宫金银器才能维持宫廷生计。
    制度上分权和积累的结果,自然会是国会越来越强,而且是平民院越来越强。强得很自然,很符合历史潮流:因为贵族在历史性的没落之中,1625年平民院议员的财产总和,已是贵族院的三倍。
    最后,开始了一个个循环,国王受不了这个气,就解散国会,可没有国会同意,又收不上税来,只好再召集国会,冲突不断。
    1628年,国会再次发表《权利请愿书》,向查理一世宣布四项原则:不经国会批准不得征税;不得无故监禁臣民;军人不得住宿民家;和平时期不得实行军管。国会还对国王抱怨:上述规定在爱德华一世时已是法律,“您的子民已经继承这种自由”,他们抗议国王破坏了四百年前的《大宪章》。
    在当时的英国,只要是关闭国会,就叫作国王的“专制期”。1640年英国革命前,查理一世已经有了罕见的十一年专制期。最后,他还是无法摆脱老套路,又在苏格兰大军逼来、需要税款抵作军费的时候,召开国会准备收税,可是,双方再次冲突,国会二十二天就又被国王解散,史称“短期国会”。要命的军费问题依旧,国王不得不妥协,1640年被迫再召开国会,这个国会存在了十三年,被叫做“长期国会”,还反过来判了国王查理一世死刑。所以,也有历史学家就把“长期国会”的召开,看作是1640年“英国革命”的开端。
    可是,英国人自己和一般西方历史学家,只是把1640年后的这一段叫作“英国内战”而不是“英国革命”。我觉得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它是这段历史并行的两条线索。
    一条是战争线索,和后来的法国革命相比,英国这一段基本是保皇军和国会军的两次内战,直到保皇军失败,国王被抓,成为国会的俘虏。前面那位学者提到的二十万人死亡,基本是内战的战争死亡和古代战争传统的战后屠杀。
    另一条是“革命”线索,就是它的激进路线。平民院先强迫贵族院把几个主教议员赶出国会,与其说是要“政教分离”,还不如说是宗教的教派纷争。接下来,贵族院岌岌可危,平民院成为立法主力,宗教立法苛严,处死了一批耶稣会教士和七十二岁的洛德主教。国王成了战争俘虏,最终军队挟持着国王,占领平民院,对国会进行针对保皇派和宗教异己的大清洗,清洗剩下那个残缺不全的国会,又被叫做“残余国会”。
    “残余国会”在军队头头克伦威尔主持下,讨论查理一世的死刑。并且以死亡相威胁,要他同意出售主教土地,并且放弃他对国会立法的行政否决权,以交换自己的性命,实际上,这是国会要走出大权独揽的一步,摆脱国王否决权的制约。查理一世不愿意违背誓言而拒绝。眼看死刑无法避免,有四个贵族站出来,要求替国王而死,遭到拒绝。
    1649年1月30日,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安静赴死。据目击者回忆:刀起头落,数千围观者,发出同一声叹息,令人震撼。克伦威尔随即进一步踢掉贵族院,宣布成立没有君主、没有国会上院(即贵族院)、只有平民院的共和国。
    “共和国”三个字历来是最迷惑人的。因为共和就是打倒国王之后的替代物,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共和”这只筐里面一定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那把子菜,没有料到抖搂出来的完全可能是不相干的东西。
    共和的英格兰联邦不是民主的,而且仰仗军队维持。军饷就需要收税。横征暴敛不够,一个招术就是以政治借口,没收剥夺保皇派贵族们的财产,使得大量年轻贵族沦为赤贫。这时,距离1607年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第一块殖民地,已经有几十年,北美就成为虽然艰难、但至少还存有希望的活路。结果,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家族、美国南北战争中的南军首领李将军家族等等,一些美国重要历史人物的家族,都是被这一波英国难民潮推过来的,倒是给未来美国输送了人才。维克多·雨果还指称,当时威廉·佩恩还花钱“买”了一批贵族遗孀,让她们移民宾夕法尼亚。
    比起当年被砍头的革命对象查理一世的当政时代,革命后的英格兰社会更为动荡,当时国会的税收,已经是以前国王税率的两倍。怪不得英国人在那里怨气大发,说“我们从前被国王、贵族院、平民院统治,现在被一个将军、军事法庭和平民院统治,倒是好在哪里”?
    查理一世死后刚过了四年,克伦威尔就于1653年把自己封为“护国公”,形成威权政体,共和随之结束。克伦威尔一死,等同撤去威权,可以想象,军队高层和国会立即开始激烈地争夺权力。1660年,英国恢复君权。对这个结果,历史学家和你我这样的历史读者,都不会感到有什么意外。
    最终,经过期间的曲曲折折,英国人也终于吸取教训,没有流血地完成了另一场“革命”。它的标志是1688年12月16日国会首次提出的一个英国式“权利宣言”,这个宣言谴责国王“未经国会同意”,就废弃、中止了法律和执法权;成立和维持常备军,等等。
    不久后,废黜这位被谴责君王的同时,立了另一位君王。君王还在,宣言确立的原则却进入了英国构成法,承认“君主”、却又受“立宪”制约,这就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光荣”就光荣在没有流血。这是英国人和历史学家公认为是“革命”的那场英国革命。
    在叙述的时候,假如把两场英国革命一头一尾地一串,读者就可能混在一起了。实际上,1640年“革命”是一回事, 1688年“光荣革命”是另一回事。前者基本上以内战为主,后者确立了今天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人们推崇英国政治传统的时候,通常是指“光荣革命”的历史性开创。
    但是前面提到的那位学者是有道理的,虽然“光荣革命”没有流血,它只是漫长英国武力血腥史的最终结果,尤其是“1640年革命”还砍了国王的头,前面的“流血”部分,怎么可以“不算”?仔细看看,它简直就是法国大革命在英国舞台的预演。
    对于英法两段革命的不同评价,在当时就有很大争议,尤其是法国人,特别气愤难平,说你们在批评法国革命的时候,居然傻到要称赞什么英国,英国那个时候要多野蛮有多野蛮,其中最努力去反驳的一个法国人就是维克多·雨果。他认认真真搜集资料,以小说《笑面人》,刻画了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也就是“光荣革命”前后的英国社会状态,尤其是为宗教迫害服务的英国司法,他要让大家好好看看,英国人绝对不是什么“良善之辈”。
    我想,历史学家对英国另眼看待,是把英国革命、把它制度积累的漫长历程,都划归古代了。一个古代社会为了争夺权力流血,没有人奇怪,别的国家也一样。问题是其他古代国家反复动武、白白流血,也没见有什么制度长进,而英国居然就在野蛮时代一步步得出制度成果来。
    说英国革命划归古代,一个依据当然是年代早,1640年英国革命比法国革命整整早了将近一百五十年。再说,当时他们的制度实践,可以说是开创性的。说它算古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革命不是在清楚分割政府和民间的权益利益,整个过程的所谓“利益”争执,还死死纠葛在政教合一、无数宗教教派的你死我活之中。不管是1640年的所谓“英国革命”、还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都未能免俗。
    在一个简化思维中,好像国王决策,当然是不如国会决策;国会的贵族院决策,当然不如平民院决策;这样推下去,就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应该理所当然就不如大众公投的直接民主。这个思路的背后,就是一个渴望平等的幽灵。实际上,文明进程却往往由一个知识储存更为完备的上层思考在推动,关键是权力分支之间,必须有一个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所以,我们回到当时的英国现实看看,真的很不可思议。在“光荣革命”的国王和国会冲突中,就沉淀的制度理念来说,固然国会的胜利意义深远,它成功地抵挡了国王,不让国王任意废了国会立法的武功。可是,就“光荣革命”本身,就这场法律存废的具体争执来说,倒霉的国王比起受到民众强烈支持的国会来说,其观念真不知文明和先进了多少。事情还是关乎宗教。
    “光荣革命”的一年前,国王詹姆斯二世,正是听了那个后来成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创始人威廉·佩恩的话,决定利用他的国王权威,中止自中世纪以来,冤冤相报的宗教迫害引发的仇恨、杀戮甚至战争。1687年,他宣布了他的第一个《宽容宣言》。据说威廉·佩恩劝他的时候说过:假如这样做,国王可能获得更多新教徒的支持。不论国王是否出于功利考量,他的宗教宽容至少是全面的:停止宗教所加的一切刑罚,宣布信仰自由,严禁干扰任何和平的宗教集会,因为不肯宣誓信仰英国国教而被关在监狱里的人,都应该放掉。
    但是,这样的想法在当时的英格兰,实在太超前。就连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都不接受天主教徒作为学生,并且因为国王要求这两个大学破除宗教禁令,都和国王发生过冲突。在国王与剑桥大学的冲突中,就连著名科学家牛顿,都是站在反对宽容的校方一边。看来,他还缺了被另一个苹果砸一下脑袋的机会。
    1688年4月,詹姆斯二世再次颁布和重申一年前的《宽容宣言》,要保障全体英国人“永久的良心自由”。职务升迁和国会选举,都排除对宗教信仰的考量。并且要求主教们向各个教堂宣读《宽容宣言》,几名主教抵抗不从。就在这场对抗中,伦敦群情激奋,民众所支持的国会最终取得胜利:国会宣布他们不宽容而且苛严的宗教立法,国王无权废除。
    这个怪圈绕过来了吧?所谓英国“光荣革命”,就是国会针对国王的“权利宣言”,最关键一条,就是宣布国王“未经国会同意”,无权废弃、中止国会的立法和执法权,成为影响深远的制度文明的进步。可是,当时引发“光荣革命”的具体争执,却是国会要坚持自己立的宗教迫害法律,绝不容国王任意废除。国王试图“越权”废止的,正是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传统、现在由国会“立法”而成为“法律”的残酷宗教迫害。
    所以,历史不是概念化的。切勿以为,某个阶层、哪怕它是最上端的封建统治阶层,就一定是邪恶的;某个阶层,哪怕是劳苦大众,就一定是代表正义和正确的。
    根据当时历史记载的估计,就在“光荣革命”前的二十六年中,英国就有六万人因为不认同英国国教而坐牢,其中五千人死在牢里。这些受害者都是平民院立法的牺牲品。甚至远在1640年“英国革命”之前,英国议会的平民院已经和当时的国王发生类似争执,他们要求当时的国王下令,所有天主教徒的小孩,都必须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宗教正确”的家庭,由他们把孩子教育成新教徒,国王却坚持不肯这样做。
    一名历史学家曾经感叹说,“在这残酷年代,国王几乎是唯一的新思想来源、唯一慈悲的声音。”因为大家看来看去,在权力较量中,只看到国王在那里为宗教宽容努力。像威廉·佩恩这样的,看看在英国这里实在没戏,只能远渡大洋去到北美,去宾夕法尼亚播种、实践他宗教自由的理想去了。
    这就是复杂的历史现实,“光荣革命”不光荣。今天大家提及英国传统,更重视它在制度上的创新和成就,忽略它议题的野蛮荒诞,就在于,那本身就是野蛮时代。它的野蛮从中世纪一路走来,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出人意料的事情,受过良好教育的国王,站在了新思想的前沿,也在逻辑之中。而这样的超前观念,假如一出来就能够被整个低教育的社会大众欣然接受,反而是奇怪的事情了。
    所以,今天的西方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国王宗教宽容的新观念,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被受到愚昧大众支持的平民院扼杀,是正常的;而新兴的平民阶层,不论在什么议题上,在同传统唯一权威的抗争博弈中,能够在制度上打破一王独大,形成一个有效的平衡、制约机制,那就是值得庆幸的。因为一王独大是更为危险的制度,他虽然今天可以是“对”的,明天却可能错得一塌糊涂。就拿这个以宗教宽容先驱著称的国王,也曾经在遇到宗教叛乱危及统治的时候,容忍了属下的血腥报复。你押宝押在一个大权独揽的个人身上,当然危机四伏。历史上贤君暴君轮流交替的故事实在太多。
    英国所谓“革命”,只是历史学家加上去的光环和总结,在那个时候,它只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双方争权夺利,一方说,我们要有契约,限制你过去无限的权力。在反复争斗下,流血、死人、渐渐稳定。在那个时代,还没有现代法治、没有美国这样冷静思考后建立的制度范例。全世界在黑灯瞎火摸索,别处都在打仗、流血、死人。别处没有循环出、打出一个制度,而英国渐渐地摸索发明出一个制度来,和别人比,就算很了不起。算算那才16××年啊,很古代了。别人都还没有这样明确对君王的政治制约和平民明确宣示立法权的意识。
    再说到法国革命,确实大家看待它的眼光就很不一样,它在英国革命的一百多年之后,已经是十八世纪末了。美国已经立国、并且通过了今天还在用着的宪法,政治制度很现代了。思想资源是现成的,制度榜样也都有了。不需要法国人再发明什么,而法国革命打着平等自由博爱的亮丽旗帜,却走了一条反制度、反法治道路,死于法国革命的无辜者,和1640年英国革命情况不同,造成死亡的不是战争,几乎都是以革命的名义,在被滥用的司法之下,用断头机切下来的一个个脑袋。这个过程不被大家原谅,并不算很冤枉。
    这里我想重提对待历史的“时间、条件、地点”的概念,历史学家会把英国革命和同时代的世界其他国家的制度状况比较,会忽略它历史必然的那部分错误;而到了法国革命,历史学家就会把它和同时期的美国制度实践相比较。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这种“时间”、“条件”的差异,三个革命的三个弑君案就是很实在的例子。
    英国人在革命后的1649年砍去了国王查理一世的脑袋;法国人在1793年的大革命中砍去了路易十六夫妇的脑袋,并将他们七岁儿子关押虐待至死;1918年的俄国革命中,沙皇尼古拉二世的一家大小加上仆人,全部被布尔什维克的秘密警察用机枪扫射杀死。三个弑君案之间,相隔都有一百多年。当然,它们在历史上得到的评价很是不同。
    前面两个君王被公开行刑。历史学家基本认定,查理一世掉脑袋确实很难避免,依据之一是,当时英国内战已经热火朝天,国王和国会已经是战争敌手,到了你死我活的关头,杀他的一方有理由认为,假如留着国王,将来一旦他翻过来,他们也难逃一死。再看路易十六,1989年法国庆祝革命两百周年,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在庆祝大会上说:“路易十六是个好人,处死他是个悲剧,但也无可避免。”这个“无可避免”说,在史学界却是有争议的,法国革命中的路易十六,远不是政治胜利者的一个死亡威胁。
    到了1918年的俄国,对弑君事件的负面评价,甚至当事人在做的时候,就已经非常清楚。这是一个公认的罪行。尼古拉二世一家不仅是秘密处死,而且花了很大力气毁尸灭迹,他们的尸体被浇上硫酸汽油腐蚀焚毁,骨渣被刻意埋藏,遇难地点的别墅被拆除,当局一直否认杀害。直到苏俄也已经经历了改朝换代的大变故,直到九十年后的2008年10月1日,俄国最高法院才正式宣布“对沙皇尼古拉二世一家的镇压毫无道理”。假如1918年的俄国人和1649年的英国人一样有理直气壮的感觉,整个过程就不可能是这样走的。
    再看美国革命,如果说英国的“光荣革命”不光荣,也可以说“美国革命不革命”。它确实称不上是一场革命,它只是一个脱离宗主国的独立,它没有颠覆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留下的制度成果。打个比方,1997年的香港,假如“回归”到中国一国一制的地步,就可以称得上算是一场革命。而严格实行一国两制的话,香港就没有经历革命。当年美国有点类似。所不同的是,新生的美国是彻底独立的,它在原来英国殖民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完善了从英国开始的制度建设。
    聊开这些革命故事,其实还是围绕一个平等主题。它一路延续到红色思潮的开端。简单就表面来看,一王独大的君主制度,当然是最不能保障平等的。可是,在美国立宪的时候,约翰·亚当斯在给杰弗逊的信中就提到,“你害怕的是一个人,而我害怕少数人。我们完全同意多数人应该享有一个充分公平而完全选举代表的权利。你害怕君主制,而我害怕贵族政治。”也就是说,贵族政治和君主制一样不保险。再扩大一圈,可以看到,在当年英国,假如从贵族政治扩大到平民院,也就是富裕起来的绅士阶层,也并非就是在实现公平和平等。假如民主再向底层推进,托克维尔就在担心,美国会不会重蹈法国大革命的路数,走向“多数的暴政”?
    所以,我只是想说,公平、平等的话题,古已有之,也是红色思潮的起源,作为口号很激动人心,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其实够复杂的,假如简单理解为以暴力手段或者说强制手段劫富济贫、均贫富,那只是土匪逻辑。以这样的逻辑运作现代社会,不可能不出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