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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明治维新前夕的社会经济发展(4)


    三、开国对传统经济秩序的冲击
    1853年7月,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佩里率领的远征舰队强行驶入江户湾,将美国总统要求开港通交的国书递交给幕府。翌年2月,佩里舰队再次来日,迫使幕府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1858年(安政四年),日本与美国、荷兰、俄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开放箱馆、神奈川、长崎、新泻、兵库5港口,在开放港口和江户、大阪设立外国人“居留地”。据此,外国人在居留地有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在日本有贸易自由权和领事裁判权,进出口商品按照协定关税以从价税收取,出口一律为5%,进口为5%~35%,外国货币可以在日本流通,并可与日本货币同种等量交换。(24)据载,日美进行条约草案谈判时,幕府谈判代表主要关心开放多少港口,以及对开放港口的贸易如何限制。当时美国代表哈里斯曾主动提出禁止日本货币出口、日本政府收取6%内外货币交换手续费的建议,但是未能引起幕府代表重视。对此,哈里斯颇为不解:“我感到非常惊讶,他们竟然放弃了那6%,并且允许日本货币自由输出!再就是所有外国货币都可以在日本自由使用。”(25)除了通商条约,由于随后发生长州藩武士袭击美、法、荷军舰而遭到报复的下关战争,和英国与萨摩藩的英萨战争,英国和法国于1863年取得了在横滨居留地的驻军权(1875年撤出),日本的主权再次受到损害。
    开国后的对外贸易,以各开放港口和江户、大阪的外国人居留地为中心展开。在横滨的居留地,外国人与横滨市民分区居住,外国人的租地权是永久性的,租地上的建筑物不交纳任何税款。居留地既是外国人的生活区,也是其商贸活动区。外商在这里开设商行、银行,建立仓库和工厂企业。居留地设置了市政委员会,下设道路、港湾、警察、保安、财务、卫生等管理机构,实行自治管理,俨然“国中之国”。日本学者指出:“在各开放港口设立的居留地,司法、行政、警察权基本上为外国人掌握,这与中国的租界是同一种性质,如同国内的外国殖民地。”(26)
    签订通商条约后的10年间,日本对外贸易额直线上升。从贸易额的变化看,1860年至1865年,出口由471万日元增至1849万日元,进口由166万日元增至1514万日元,6年间分别增长约4倍和9倍。(27)此间对外贸易连年顺差,表明初期贸易是以外国对日本的原料掠夺为重点;而后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增速,贸易顺差逐年减少,意味着西方工业品占领日本市场的进程加速,贸易逆差时代必至。从各港口在对外贸易中所处的地位看,横滨港承载全国约70%的进口货物和80%的出口货物,长崎港在进口军舰等武器装备的特殊贸易上引人注目。从贸易内容看,出口中,生丝占首位,占出口总额的70%~80%,其次是茶叶、原棉、海产品、油和铜。进口中,最初主要是棉毛纺织品,其次是金属制品和药品,之后其他工业品目逐年增加,棉毛纺织品所占比重开始下降。日本学者指出,这是一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工业国与农业后进国之间进行的“垂直型贸易”结构。(28)从交易对象看,最大的贸易对象国是英国而不是最先迫使日本开国并签署通商条约的美国,这不仅因为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经济实力最强,还在于60年代美国发生了南北战争,一时无暇西顾。当时,日英贸易额占日本外贸总额的一半以上,美、荷、法等国则争夺第二的位置。
    开国后外国资本的涌入,导致幕末社会经济发生急剧变化,日本出现了被殖民化的种种征兆。一是对外商权的丧失。居留地贸易的特点,是日本商人不能直接与外国开展贸易,而是通过在日本的外商来进行;而根据通商条约,外商也不得离开居留地到未开放地区自由从事商业买卖活动。于是,外商雇佣日本商人到各地采购或推销商品,买办商人应运而生。龟屋的原善三郎、吉村屋的吉田幸兵卫、丁子屋的衫村甚兵卫、近江屋的前川太郎兵卫等,便是由此暴富的一批巨商。对外贸易的直接交易权掌握在外商之手,不仅意味着贸易利润大部分为外商获得,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内商品生产的结构,生丝产业大发展而其他若干产业急剧萧条的事实表明,日本经济开始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的需求调整布局。在贸易关税方面,日本也处于不利地位。所谓协定关税,意味着日本无权单独制定税率。实际上,“安政”通商条约签订不久,在英国等国的压力下,日本被迫将进口关税改为从量税,实际税率相当于5%从价税水平,已经与鸦片战争后《天津条约》的规定条件相似。(29)在外贸物资的运送方面,日本完全丧失了分享商业利益的权利。当时日本的远洋航线为英国的半岛与东方轮船公司、美国的太平洋邮船公司和法国的帝国邮船公司所垄断,这些外国航运公司甚至在日本国内沿海航线上也抢占了一定市场份额。外商不仅直接把持日本的对外贸易,还投资于生产领域。法国商人布雷在横滨开办了技术先进的制丝工厂。长崎的外商仅制茶厂有6家。外商工厂中,雇工最多的达1600人。(30)这些工厂的开设,对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经营造成了直接冲击。
    二是外国资本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破坏。日本开国时,国内货币制度并未与国际货币体系接轨,加上无知的幕府谈判官员没有接受哈里斯的劝告,结果自酿苦果。当时金银在日本都是正币,两者的交换比价,1837至1855年为1∶8.4,1855至1859年为1∶5,而当时国际市场的比价却是1∶15左右,这就给外商提供了巨大的投机空间。外国投机商根据通商条约中外国货币可与日本货币同种等量交换的规定,先用洋银(主要是墨西哥银元)换取日本的一分银(长方形银币,一枚重约1/4两),再用一分银换取日本的金币小判(一枚重约1两),然后在香港等国际市场上以日本金币换回洋银,一个交易周期利润率可达300%。(31)至幕府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止,日本在两年左右时间里,金币流失海外达10万两(32),价值8400万日元(33)(当时日元与美元的比价为1∶1(34))。英美等国还纷纷在日本设立银行,从事商业借贷款活动。如此等等,幕末的金融秩序已经陷于混乱。
    三是外商对日本财政的控制加深。各藩国的财政原本已经捉襟见肘,开国后购买武器或兴办实业,导致财政支出大增,举借外债是弥补财政亏空的无奈之举。截至1871年废藩置县,有37个藩向外商借债,债务总额约400万日元。(35)从世界殖民史的若干事例看,财政上对外商的依赖,会逐渐发展为外资对当地政府的控制,从而加速殖民化的进程,当时的日本正面临同样的危险。
    四是物价体系紊乱。日本开国后,物价一路飞涨,既有的市场物价体系遭到严重破坏。统计表明,1858至1867年的10年间,物价总水平上涨7倍左右,其中大阪主要商品上涨率是稻米815%,大豆959%,菜籽油557%,蜡705%,棉线756%,秩父绢299%,茶叶535%。(36)物价与民生息息相关,低收入者更是经受不起通胀的打击,社会矛盾由此变得更加尖锐,德川幕府已经失去民心。
    商品经济冲击下阶级矛盾的激化,殖民地危机引起的民族矛盾激化,已把日本推向何去何从的历史选择路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