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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兆荣]论“跨境民族”的边界范畴(3)


    事实上在东南亚的广大区域中,同时存在着无政府主义的历史,并自主地发生作用,比如佐米亚(Zomia)这样一个新近“被制造”出来的政治地理学的空间区域概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现代国家交错的广大“跨境地区”生活着大量少数民族,他们还历史惯习性地过着“无政府主义”的生活:佐米亚横跨从越南中部高地到印度东南部广大地区,主要地处在海拔300米以上,包括5个国家: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和缅甸,以及我国的四个省区:云南、贵州、广西和部分四川地区,面积250万平方公里,人口有1亿,主要是少数民族。他们迄今并未完全被纳入现代民族国家的体系之中,基本上处于“自我管理”的状态,形成了所谓“逃避统治的艺术”。无论这样的描述是否完全符合真实,至少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国家权力、势力进入到“边境-边疆-边陲-边远”地区的情形并不一样,所以佐米亚的“想象性”究竟有多大,值得质疑。但这些地区真实地存在着“族群共同体”和“逃避国家的艺术”却是“家园遗产”的有机部分。
    以中国与越南为例。古之时,越南作为中国的藩属国,深受华夏文明的影响。越南的许多古迹、古建筑、古文献中可以见到大量的与中华文化有关的东西:文字、雕刻、绘画、装潢、戏剧、节庆、建筑风格等;他们在吸纳中华文化的同时,又加入越南传统的元素。即使是在现在,在越南的各个地方都可以看到大量汉字的遗留。古老的亭台楼阁除了镌刻着汉字以外,还有大量的汉民族的文化因子,如龙凤图案、十二生肖,差异只在些微之间。比如越南的十二生肖中有十一个与中国相同,惟是越南的猫和中国的兔不同。法国的八十六年的殖民统治和美国的三十年占领,使越南这个国家长期处于殖民状态和战争状态。历史上中越之间也发生过不少磕碰,战战和和,和多战少,尤其到了近代,两国之间的关系或亲或疏,或近或远,或和或战。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引起英国学者安德森·本尼迪克特的关注,他发现,作祟的正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根源——民族主义。他便以此为契机,写下了《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播散》。
    2008-2009年,笔者曾经带领一个研究团队在100年前法国人在中越两国之间修建的滇越铁路线上头尾跑了两年,中越边境的河口也是我们侧重之地。在这个边境小镇上,我们发现了极有意思的现象:互市互灌。两国边境的人民自古有边贸传统,其势形如两口水池,互通互灌。中国自古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系,除了朝贡之外,边贸互市极为普遍。所谓“互市”:“许带方物,官设牙行玘贸易,谓之互市。”由是可知,互市包括官方、民间的交流贸易。在中越边境上,两国民间的贸易互通有无,其势如开闸通泻。“海关”只是代表国家的“闸门”,而民间边贸形同流水,趋势而动。在越南小商品市场,几乎都是来自中国的商品。MADE IN CHINA成为越南市场的标志。而越南水果,比如越南的荔枝比中国的要早熟,那一时节,一车车的越南荔枝堆在公路桥上,仿佛喉管被堵塞。
    “境”与“非境”。按照一般的理解,“跨境”指两国边境相邻、接壤地带,尤以现代国家的“界碑”为界限,以强调国与国的边境关系。曾几何时,毛泽东与胡志明时代曾经流行一首越南歌:“越南中国,山连山,水连水,同饮一江水……”河口算得上是这首歌的真实写照。站在河的一边,都可以看到对面的人。“河口”事实上就是一个河流通过的城市;只是河的两岸是两个国家。河堤上竖立着神圣庄严的界碑,不可任意超越。然而,庄严的边界两边,还有另一条边界:文化边界。文化边界无视国家树立的“界碑”,它可以自由任意地“跨越”:一种“非境界”的自由超越。特别是边界两侧的同一个族群,他们自古以来共享着同一种文化。笔者曾经六次造访越南,所到之处皆是似曾相识的文化,仿佛在走亲戚。
    “附件遗产”。跨境民族之“家园遗产”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相互备存附件。国家边界与文化边界是两条不同的线路,它们可以同路,也可以背反。在两国交好时期,文化成为双方示好的纽带,被格外凸显。此时文化表现为同趋现象。在两国交恶时期,文化在边境上可以、可能走民间之路。此时,“国家边界”与“文化边界”发生背离。更有意思的是,一个国家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某些文化遗产受损,甚至消亡;其附件却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得以保存,甚至发扬。中越两国跨境民族就常有类似事情。比如我国在“文革”期间,曾经有些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迫中止、中断,恢复时期从越南“复制”回来。反之,“越战”期间,一些民间文化遗产、文物在我国得到了保护,战争结束后再“复制”回去。不过,文化的复制与文件的复制不同,有些文化遗产在“复制”过程中,复制者会根据特定语境进行适当的变形、变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人们意识到“家园遗产”成为跨境民族的共同分享的财产时,家园的主人,无论其“境界”在何方,都会致力于保护,因为那些家园遗产是他们的“文化之根。”
    (本文原载于《百色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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