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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的政治纲领 宪章运动和人民宪章


      英国宪章运动之所以叫做宪章运动是因为在这场运动中有一个标志性的、纲领性的文件,它就是1837年6月威廉洛维斯拟定的《人民宪章》。工人阶级在《人民宪章》中集中阐述了他们的要求,这份文件也被多次呈交给英国议会,但都被否定了。令人欣慰的是,工人们的诉求后来还是慢慢实现了。
    《人民宪章》是英国宪章运动中的纲领性文件。1837年6月,由伦敦工人协会的领导人威廉洛维特拟定。
    1837年,《人民宪章》由下院六名议员和六名伦敦工人协会会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并于1838年5月8日作为准备提交议会的一项法律草案在各地群众大会上公布。人民宪章包括了宪章派的下列六项要求:
    1、凡年满21岁、身体健康而未被处过徒刑的男子,都有选举权;
    2、无记名秘密投票以保障选民充分自由的行使其投票权;
    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或其他任何限制,各选区选举他们所爱戴的人,不论贫富;
    4、议员应领取薪金,以使诚实的商人、工人和其他人能离职充当选区的代表,为国家利益服务;
    5、按照各地区选民的人数平均分配选举区,把全国划分为人口大致相等的30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下议院的议员;
    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防止贿赂、恫吓以及议员违抗、出卖选举人等事件的发生;
    另外,人民宪章中也包含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如取消谷物法。不过,人民宪章的核心内容是以普遍权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化的问题。
    1839、1842和1849年,议会三次否决了宪章派所递交的要求通过人民宪章的请愿书。
    1839年2月,各地宪章派的代表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准备向议会递交请愿书。如果议会置之不理,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同年5月,会议移至伯明翰举行。由于发生暴动,洛维特和奥康诺被捕。会议又回到伦敦续会,7月递出请愿书。议会拒绝接受。11月,“暴力派”发动武装暴动,很快被镇压下去。主要领袖流放澳大利亚,其它领导人也有一半被判徒刑。此后,人民宪章运动者努力加强组织,采取温和策略。3年后又提出全国性的请愿书,有300万人签名。但是议会仍不理睬。1840年代后期,由于经济复苏,宪章运动失去了一部分群众支持。
    人民宪章运动的最后一次重大行动,是1848年再度召开代表大会并提出请愿书。议会仍无动于衷。从此以后,人民宪章运动已经不能成为席卷全国的群众运动了。工人阶级暂时收敛了斗争的锋芒。然而,那些在风里雨里久经锻炼的许多领导者却仍然为工人阶级的事业服务,人民宪章运动的伟大精神也在与世长存。所有6点要求,除议会每年选举一次那一条外,后来都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