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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后申遗”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调研报告——基于壮族“布洛陀”文化的调查(3)


    (二)政府组织协调,落实经费,建设队伍
    经费和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前提和关键。近年来田阳地方政府将布洛陀文化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注重多渠道筹集资金,既主动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又积极寻求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赞助,还从与布洛陀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布洛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费。但现有的经费仍是杯水车薪。
    田阳布洛陀文化的保护传承中不可缺少领导者、策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为了更好地实施传承与保护规划,地方政府要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在筹集经费、整合资源等方面发挥作用,只有在地方政府的领导、策划、组织和协调下,布洛陀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才能顺利地突破各方面利益的围剿,避免完全功利化的侵蚀,逃离冷落寂寥的境遇,走向复兴之路。
    (三)保护文化生态,确保“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民间,其生长和发展离不开民间文化独特的生态环境。民间文化生态的构成应具有两项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围绕某项民间文化活动,又相互关联的各个方面构成的互动体系。“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不论何种民间文艺样式,它都不可能脱离相关的社会人文条件而孤立存活。第二,它以活态呈现,楔入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间,发挥着自己特殊的功能。其运动变化既是自发的,又有着一种内在动力使其世代传承不息,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如果不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保护,就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湖北武当山伍家沟民间故事村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名噪一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专门主持拍摄了专题纪录片,但是由于近年来原有的口述故事的文化生态破坏严重,原先拥有居民30多人的“故事堂”现在只剩下几个老人,“伍家沟民间故事村”已名存实亡。田阳县应结合布洛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开展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布洛陀文化传承基地的建设,在敢壮山这个特定的区域,使物质文化遗产和布洛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并与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关联起来,推动形成一个与自然、经济和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文化生态环境,使布洛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及生态性等特征。“活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运动;“民间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自主的行为,只有“民间”的主人——广大民众才是其创造(传承)主体和生命的内驱力;“生活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众生活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内涵,与民众有着深深的情感纽带;而“生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一定民族、社区的民众为主体,集自然与人文、现实与历史、经济与文化、传统与现代于一体,形成自足互动的生态系统。布洛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的保护,离不开创造和享有该文化的壮族民众。在布洛陀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要确保其生命力,就必须存续“活态传承”。这种传承既要保护其原真性,又要赋予其“振兴”的生命力。据笔者调查,当前布洛陀文化传承链还比较脆弱,一些传承人(主要是那些没有政府“命名”认可的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工作条件艰苦)的生存状况堪忧。就壮族布洛陀的第七代唯一的传承人黄达佳而言,之前虽有几个道公跟随他学习,但目前仅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徒弟,也面临着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而且年轻人大都不敢也不愿贸然学习这一前途难卜的技艺。
    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要给予传承人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但是也要“有扶无类”,对于那些虽未经政府命名认可,又有发展潜力的传承人也要适当考虑。因为现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名录体制和传承人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文化的阶层化,进而导致文化多样性的破坏”。如果仅仅靠几个政府命名认可的传承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恐怕也是难以长久的。
    (四)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评判原则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非物质文化在本质上属于民间文化,其生存之地必然也在民间社会。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民间社会生存的自然秩序,发现民间文化生存的自然,发挥民间百姓的主体性作用,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良好的民间基础,真正在工作中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田阳地方政府在布洛陀文化传承保护中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的包揽化倾向及与其相关联的社会参与的形式化,但同时存在对布洛陀文化遗产拥有者即当地民众的认识和态度不够了解,未能充分保障其文化话语权的问题。文化唯物论代表人哈里斯认为,主位观点以参与者或文化负荷者的观念和范畴为准,也就是以本地提供信息的人的描述和分析的恰当性为最终判断;客位观点以旁观者在描述和分析中使用的范畴和概念作为最终的判断。据此,作为布洛陀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承人的壮族群众的观点是主位的,而政府、民族精英及其他外在者的看法则是客位的。但在实践中,主、客位的观点往往存在分歧。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布洛陀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承人的主位观点,避免导致民众参与的虚无化和形式化。
    田阳布洛陀文化的传承保护过程实际上也是布洛陀文化当代重构的过程,其重构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怎样重新诠释壮族布洛陀传统文化,二是布洛陀文化的重新认同或者说“评判标准”问题。布洛陀文化遗产是壮族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无声地传承着壮族文明,深深地打上了壮民族的精神烙印,体现了壮族独特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价值观和审美意识。保护布洛陀文化遗产,既是守护壮民族的精神家园,也是为了在壮族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时代的文化创新提供用之不尽的文化资源。我们无法否认布洛陀信仰复兴的现实,如果保护和开发得当的话,布洛陀文化遗产完全有可能重新回壮族民间社会,并重新焕发新的生命力。
    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一些学者担心布洛陀文化的重构可能带来其“本真性”的变质,进而导致布洛陀文化遗产保护的失败。刘魁立先生认为,本真性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文化时与特定人群相联系的,因此具有表征这个人群的作用;反过来说,文化又见证这个人群,成为这个人群的身份标志。构成本真性的基本要素是该事物的基本性质、基本结构和基本功能、基本形态和作为主体的个人、社群、族群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估。本真性的概念是在承认文化在变化的同时,保证文化的变化保持在一个同质限度之内。本真性的概念并不无视尤其并不反对文化的变化、创新,而是在承认社群自身又进行文化调适、文化创新的正当性的情况下,保持文化事象基本的一致性。文化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变化不失其本真性,只要文化事象的基本功能、该事象对人的价值关系,不发生本质改变,就是可以正常看待的。这是学者眼中的“本真性”,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判定主体应该是谁呢?我们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享有者和传承者,该民族或社群的成员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自然也必须以该民族或社群成员是否共同认同作为判断标准。或者说群众满不满意,群众认不认可就是这个“度”——“同质限度”,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评判标准。自敢壮山布洛陀文化遗址被“发现”以来,与田阳紧邻的田东县虽然也有古人类遗址和藏兵洞等可以“争”布洛陀遗址的条件,但是却没有争,区内其他地方也没来争;云南文山自治州有“布洛陀神树”,也没有来争“老祖宗”,而是组团前来祭祀;海外壮族侨胞更是纷纷回国上敢壮山祭祀布洛陀。这种“不争”和主动参与祭祀实际上表达了壮族对老祖宗布洛陀和敢壮山布洛陀文化遗址的认同,也是对田阳布洛陀文化当代重构的一种认同。
    (文章刊于《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2期,注释及参考文献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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