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见灵异的怪事:史上盗墓者所遭受的八大报应(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46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有两个盗墓贼根据地仙所言,组织了10个人在濠寿一带盗掘古墓,杨知春就是其中之一。 一次他们在盛唐县地界盗掘了一座叫“白茅墓”的古墓,挖到一丈深时,看到墓穴中有四间墓室。东室全是兵器,弓、箭、枪、刀齐全;南室全是丝织品,中间梳妆台上全是上等布匹,上面有块牌子写着,“周寿王所赐锦三百端”。下面一隔,全是金玉宝物;西室全是漆器,就像新一样。 “北房有玉棺,中有*,俨然如生。绿发稠直,皓齿编贝,秾纤修短中度,若素画焉。衣紫帔,绣袜珠履,新香可爱。以手循之,体如暖焉。玉棺之前,有一银樽,满。凶徒竞饮之,甘芳如人间上樽之味。” 喝了墓中的酒后,盗墓贼开始搜抢墓中锦缎宝物。女尸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玉环,盗墓贼都争着去抢摘。杨知春劝同伙不要摘了,已搞到了不少财宝,不要再为一只玉环再抢了。同伙并不理会他,其中有一个盗墓贼情急之下,竟然用刀将女尸的手指砍了下来,断*竟流出赤豆汁一样的血来。杨知春觉得这样太不应该了,就多说了同伙几句,结果被同伙怀疑不可靠,担心他泄密。大家使使眼色,准备把他杀掉。 这时候怪事出现了,同伙举刀时,忽然互相间似乎都不认识了。九个人自相残杀了起来,结果全都死去。杨知春认为这是墓主显灵,赶紧将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并用土草埋后离去。随后杨知春到官府报了案,说明了盗墓的情况和经过,官府及时派了二十多个人去修复了这座古墓,但墓志铭却始终没有找到。 结论:“报应”,仅是一种文化现象 显然,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遭报应”现象,并不可信。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天打雷劈”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如《子不语》中的“雷诛王三”(详细本书《奸尸篇: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这些故事,不少出自志怪小说、传言野史,本身就是虚的,真实性打折,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有文学的虚想成分。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刘去身边的姬妾众多,只要他认为某女人对他不忠,便会用残忍的手法进行制裁。史书上记载的手法有:一是“生割灌铅”,“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二是“肢解烹煮”,“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三用棍捣戳,“椓杙其阴中,割其鼻脣,断其舌”;四令女人衣服,将烧红的铬铁共灼赤身的女人。另外,还有针刺手法,“不服,以铁针针之,强服”。在施暴的同时,刘去还逼着身边的其他姬妾在旁边“观摩”,“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可以说,刘去疾是个无恶不作之徒,先后如此这般被他杀害的如花似玉美女有16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被赐自杀。如果要说有报应,这应该是真正的报应了! 实际上,所谓的报应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因为盗墓而发生意外事故,也应是一种机缘和巧合。但是,报应不存,恐惧会永存心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