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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动态(2017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建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也是独特的文化资源,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研究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近期关于国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希望从不同角度探讨该问题,以期找到其传承和保护的最佳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詹一虹、周雨城、陈瑶在《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互动研究——以鄂西土家族为例》(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与影响力。然而,部分地区因操作不当、观念错误等因素,造成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破坏。作者通过对鄂西土家族非遗保护与开发模式的例证分析,并结合当前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层级和开发层级。对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程度的选择应当建立在价值评定的基础上,并依据综合价值这一标准分别设立少数民族非遗资源的保护层级和开发层级;第二,建立健全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机制。传承人体制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传承人保护制度、传承人认证机制和传承机制。首先,传承人身份认证的权威性还有待提高,其次,目前对传承人技艺的专项资金保护力度还不够,非遗技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有待提高,最后,许多非遗技艺的传承都是不传外人的,“传内不传外”的这种做法并不利于非遗的永续发展;第三,完善少数民族非遗价值链,创新相关衍生品的开发。提高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创新思维的引导下加强非遗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生产出更多既保持传统民族特色又贴近现代生活的非遗产品及衍生品;第四,既要拥有国际视野,又要立足传统土壤。集合政府、非营利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共同力量,根据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保护规划,并将少数民族原住地的保护纳入地方的发展规划中,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空间,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为少数民族非遗的发展留住传承的本体。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应当立足于本民族土壤,以“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为发展的突破口,加强非遗产品的对外贸易,推动非遗产品“走出去”,推进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吕俊彪、赵业在《后传统时代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广西京族社会的田野考察》(黑龙江民族丛刊,2017年第3期)一文中,阐述了京族的民族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海洋生活内容,呈现出显著的开放性、包容性和边缘性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京族社会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后传统时代,由于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社会基础不断侵蚀,京族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诸多现实问题。京族社会的个案表明:在社会生活日益碎片化、民族文化传承不断“被物质化”的当代社会,只有超越僵化的“保护”理念,培育有利于民族文化再生产的社会土壤,才有可能使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正视后传统时代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培育有利于文化遗产再生产的、健康的社会土壤,使民族文化遗产成为当地人喜闻乐见并愿意践行的文化表现形式,在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加深的当代社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活态性的文化表现形式,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根植于文化主体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才有可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而简单意义上的“保护”是难以完成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历史使命的。在此意义上,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只有超越“传统的”甚至已经显现出某种僵化状态的“保护”理念,才有可能进一步厘清其保护和传承的思路。而超越那种僵化的“保护”理念,遵循民族文化遗产传承的原则,明晰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立足地方社会生活实际,学习和借鉴异文化发展的“经验”,形成更加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则是克服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问题和挑战的有效途径。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创造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生存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需要以全球视野来重新审视后传统时代文化发展的基本走向,深入剖析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于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存在可能产生的冲击,并做好积极的应对准备,这种准备当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所必须完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文化保护理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民族文化遗产良好的生存状态,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则是实现民族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
    原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赵宗福在《苏平的花儿演唱艺术与西北花儿的传承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一文中,阐述了西北花儿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西北人民历经千百年创造、传承和享用的优秀传统文化,仍然鲜活而广泛地存活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间,是有着无穷生命力的活态的精神文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文化功能。同时,花儿是地处丝绸之路上的多民族文化的结晶,承载着多元、丰富的历史内容和地方性知识,彰显着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优势,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民族文化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花儿的强大传承倾注着以苏平为代表的西北各民族民众和艺术家、歌手的血脉情感和巨大付出,特别是在花儿艺术走向世界方面,被社会普遍誉为“花儿皇后”的苏平独树一帜,贡献很大。因此把苏平的花儿演唱艺术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放到一起研讨,更富有融会贯通、相得益彰的整体性意义。苏平的花儿演唱艺术,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有如下启发:第一,在活态多元中不断探索精进,坚持代表文化传统和民众情感的艺术风格,以独特的艺术实践保护传承花儿文化。第二,凸显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坚持正面向上的社会内容和艺术品质,不媚俗,不趋势,从正能量上来保护传承花儿文化。第三,重视花儿的场域空间,坚持花儿保护传承的语境,坚决反对去语境化和行政化、产业化。第四,演唱实践与理论总结相结合,坚持以学理性对花儿演唱艺术进行梳理和反思,从根本上来完善和提升花儿的艺术水准,更好地起到保护传承的作用。第五,自觉遵循艺术伦理,坚持有意识地尊重和保存花儿传承谱系,从而为花儿文化的活态发展积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真正地保护传承好花儿艺术。综上所述,苏平的花儿演唱艺术对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有着多方面的启示,而坚持敬畏传统、尊重发展、保持本色、适度利用,在多元的活态发展中进行保护传承是最根本的。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孙传明、程强、谈国新在《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3期)一文中,阐述了广西作为少数民族最为聚集的地区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手段。本文从体制机制、人才资金、数字化手段、新媒体传播四个角度出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推进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第一,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首先,要提高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加强对非遗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引导,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非遗的影响力;第二,完善数字化保护体制机制:(1)非遗数字化保护要做到有据可依,要依据规章制度来推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开展,使其合理化、合法化,完善非遗数字化相关条例制度相当重要,(2)非遗数字化保护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等科研机构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产学研工作,(3)非遗相关机构(如:非遗保护中心、博物馆等)要完善机构设置、分工合作,同时各区域要优势互补,均衡协同发展;第三,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引进,加大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专项经费投入,是构建非遗数字化体系及推动数字化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建设人才,他们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还要熟悉非遗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第四,实施多样性的数字化保护手段,21世纪是信息时代,数字化手段已不再局限于图片、音频、视频等以记录为主的常规产品。随着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互动性、趣味性更强的数字化手段极大地丰富了非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在数字化资源管理方面,全国各地非遗保护工作中均普遍存在数字化标准体系不一致、以文件夹作为主要管理方法等不足,需要由国家牵头,尽快建立面向全国的统一的数字化工作标准,实现资源共享的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第五,拓宽开放的新媒体平台,在各非遗机构与电视台、影视公司合作拍摄的资料片、纪录片除了在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平台播出外,还要考虑新媒体平台的特点,并寻求使用互动性更强的新媒体平台作为宣传渠道,加大非遗保护机构在新媒体平台上建设,扩大本区域非遗知识和相关活动宣传力度,合理地利用新媒体优势,是提高非遗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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