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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发生在西班牙的一场“印第安斯人”诉讼案——近代早期漂泊到伊比利亚半岛的中国人(4)


    三、案件的最后判决与可能的真相
    迭戈于1572年10月向驻塞维利亚的“商务局”提出申诉后,法庭即着手审理此案。11月,为了保护迭戈的人身安全,法庭决定由律师萨米恩托(Francisco Sarmiento)来监护迭戈。在此期间,莫拉雷斯离开欧洲前往美洲寻找发财机会,留下一个名叫阿隆索(Rodrigo Alonso)的代理人在塞维利亚处理各种事务。莫拉雷斯在美洲通过写信向阿隆索发号施令,同时也写信给法庭进行自我辩护。1573年,阿隆索向“商务局”提出,请求监禁迭戈。而萨米恩托律师则请求法官把莫拉雷斯从美洲抓回投入监狱。1573年7月,法庭做出了有利于被告莫拉雷斯的判决,萨米恩托律师立即代表迭戈向远在马德里的“印第安斯委员会”提出上诉。“印第安斯委员会”决定继续审理此案,并且传唤了包括迭戈在内的许多证人。(49)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1575年7月,“印第安斯委员会”最后裁定:原告迭戈赢得此案,获得自由;被告方赔偿迭戈的一些损失。
    迭戈一案经过持续3年的审理虽然结束了,但真相并没有因此而彻底大白。因为希尔教授在塞维利亚的档案馆中还找到了埃斯特万于1599年3月15日签署的遗嘱。(50)1572年的法庭记录说埃斯特万已有84岁,这显然是法庭书记官的误记,否则埃斯特万在立遗嘱时就有110岁了。埃斯特万于1572年为迭戈作证时,他的妻子胡安娜只有40岁,据此推断,那时的埃斯特万最多50岁左右。他在1572年说,他是26年前(1546年)离开中国的。如果此话可信,那么,他离开中国时,应当是二十多岁的青年。而他在1599年立遗嘱时,应当是七八十岁。更加重要的是,在这份遗嘱中,埃斯特万说自己出生在广东(Canton),而不是宁波。他说自己是从广东到达葡萄牙人占据的澳门,然后从澳门出发,最终到达欧洲。也就是说,他是通过环球航线西道抵达欧洲的,而不是像他此前为迭戈作证时所说的那样,是通过环球航线东道抵达欧洲的。由于埃斯特万很可能并没有经过美洲,所以,我们不知道他是在什么地方遇见美洲印第安人胡安娜的,更不知道他们两人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说,他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女儿阿尔塔米拉诺(Francisca de Altamirano)。阿尔塔米拉诺的丈夫米格尔(Miguel de la Cruz)是个裁缝,很可能也是个中国人。在遗嘱中,埃斯特万吩咐说,要把一些财产捐献给塞维利亚当地的教堂。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还提到了一些债务人,其中一个就是曾为迭戈作证的弗朗西斯科,此外,还有两个“日本人”(japón),一个叫保罗(Paulo),另一个叫曼努埃尔(Manuel)。(51)此前,学术界一直认为日本人最早是在1614年来到塞维利亚的,但这份遗嘱的发现,表明早在1599年日本人就已经出现在塞维利亚了。埃斯特万指定女婿米格尔为自己遗嘱的执行人,并且授权他负责收债。
    埃斯特万于1572年在为迭戈作证时曾说过:“宁波位于海边,但不是岛屿。由于宁波是个陆地,所以可以从宁波前往内陆各地。”此处所说的宁波,实际上是指1548年之前葡萄牙人在宁波沿海的居留地双屿港,而双屿港是位于六横岛上的。埃斯特万既然说宁波“不是岛屿”,这就表明他并不知道双屿港的实际地理状况。因此,埃斯特万说自己不是宁波人,而是广东人,应当是可信的。
    迭戈、埃斯特万、罗德里戈等人多次提到,在1546年左右,西班牙驻尼加拉瓜总督卡斯塔涅达率领船队来到“宁波”(双屿港),并且把他们带到了美洲。考诸历史,当时西班牙确实有个名叫卡斯塔涅达的人,他原是律师,也担任过官职,1531-1535年曾代理西班牙驻尼加拉瓜总督。但卡斯塔涅达在代理尼加拉瓜总督期间名声很差,所以为了逃避受到惩处,他就离开尼加拉瓜前往巴拿马和秘鲁,后来也确实曾将一批印第安人奴隶从秘鲁运回西班牙。不过,卡斯塔涅达并没有像胡安娜所说的那样担任过秘鲁总督。卡斯塔涅达本人于1541年回到马德里,次年5月去世。(52)因此,在审理迭戈案件时,卡斯塔涅达早已不在人世了。
    根据迭戈、埃斯特万等人的说法,1546年前后,他们乘坐卡斯塔涅达率领的西班牙船只离开中国,向东航行,到达美洲。可事实上,西班牙人于1565年才在菲律宾建立立足点,同时发现从菲律宾往返美洲的航线。这样,西班牙人不可能在1547年前后就到达宁波沿海,并顺利返回美洲。在中外文史料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班牙人曾到过双屿港。1547年前后在中国沿海活动的是葡萄牙人,而不是西班牙人。迭戈在法庭上说双屿“没有葡萄牙人,但有一些西班牙人”,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说自己是搭乘葡萄牙人的船只向西沿着环球航线西道抵达欧洲的,据此,迭戈、罗德里戈等“宁波人”应当也是沿着这条航线来到欧洲的。
    那么,迭戈、埃斯特万等人为什么要在西班牙法庭上坚称自己是乘坐西班牙人的船只、由环球航线东道经过美洲而来到欧洲的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这样陈述,才能证明迭戈这个“印第安斯人”并不是来自葡萄牙人所属海外领地,而是来自西班牙海外殖民地,因而理应摆脱奴役,获得自由。所以,这个案件可能的真相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同胞迭戈摆脱奴役获得自由,在塞维利亚的一群中国人策划了这场诉讼。在这些华人中间,埃斯特万的年纪最大,可能也最有财力(尽管这点财产在西班牙人看来大概是微不足道的),应当是原告一方的核心人物。埃斯特万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一点环球航线知识以及西班牙法律知识,通过原告及几个证人的陈述,从不同的角度使法官相信迭戈来自西班牙国王所属的海外领地,与葡萄牙人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通过葡萄牙人所控制的海上航线而进入伊比利亚半岛的。同时,这个案件也说明,西班牙法官对于东亚地理及政治格局所知甚少,对中国的认识更是肤浅。正是由于当时的西班牙人对中国普遍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从1569年到1586年,才会有许多西班牙殖民者提出征服中国的狂妄计划。(53)
    为了使自己的同胞迭戈能够获得自由身份,埃斯特万在向西班牙法官作证时,甚至不惜改变自己的出生地,自称是宁波人。不过,迭戈的出生地应当就是双屿,至少是双屿附近的某个地方。因为,如果纯粹为了比较容易地获得自由身份,他完全可以声称自己出生于某个明确属于西班牙的地方(例如菲律宾),而根本没有必要把一个有争议的地方说成是自己的出生地。至于弗朗西斯科、罗德里戈是否出生于宁波,则无法确定,因为他们也有可能为了向法官证实迭戈的陈述而自称是宁波人。
    根据迭戈等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迭戈于1546年左右离开宁波时只是个七八岁的孩子,弗朗西斯科和罗德里戈也都不到20岁,埃斯特万比他们稍大一些,应当20出头了。由于迭戈在孩童时就已离开了双屿或附近的什么地方,所以,他对故乡已经没有多少记忆了。他在回答法官问题时,只知道自己的故乡位于海边,但无法确定是不是岛屿。他还说自己的故乡有龙眼(longuen)和荔枝(lachi)这两种水果,迭戈的这个说法无疑是错误的,因为整个宁波沿海地区都不生长这两种水果。相反,龙眼和荔枝却是广东的常见水果。很有可能,来自广东的埃斯特万误以为宁波也有龙眼和荔枝,于是就让迭戈向法官们作如此陈述。
    葡萄牙人于16世纪初来到中国沿海活动后,正德十二年(1517年),就有中国官员谴责葡萄牙人“略买子女”(54)。负责浙闽沿海清剿中外走私集团的朱纨,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上奏说,葡萄牙人“略取童男童女,烹而食之”(55)。后来,许多中国人又痛斥葡萄牙人“好食小儿”(56)。甚至清代官修的《明史》也说葡萄牙人“掠小儿为食”(57)。实际上,葡萄牙人“好食少儿”之类的传说,并非事实,而是中国人对西方殖民者充满恐惧的想象。但16世纪发生在塞维利亚的迭戈案件表明,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劫掠儿童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迭戈、弗朗西斯科和罗德里戈都是在儿童或少年时被葡萄牙人劫走的,而且都受到了奴役。迭戈本人很可能先被葡萄牙殖民者作为奴隶带走,后来几经辗转,在印度果阿出售给莫拉雷斯,最终流落到西欧。
    从迭戈案件中可以知道,16世纪中期的塞维利亚,已经出现了一个规模很小的华人群体。他们人数不多,最多可能只有十来人,但精诚团结,相互帮助。在异国他乡,他们虽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都以手艺谋生,或是鞋匠,或是裁缝,或是榨油匠,凭着自己的双手,养家糊口。当他们以奴仆、苦力等身份漂洋过海,被葡萄牙人带到西欧时,身无分文,举目无亲,但他们辛勤劳动,节俭生活,很快白手起家,积累起属于自己的财产。迭戈就准备用积攒下来的钱购置衣物,以返回中国。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还吩咐,要把一些财产捐献给塞维利亚的教堂。我们在这个案件中还可以看到,孩提时就已离开故乡的迭戈,尽管对故乡几乎没有什么记忆,甚至连父母也记不清楚了,但依然对故乡充满了眷恋之情。由此可见,早在近代初期,中国人一踏上西欧的土地,就表现出正当谋生、勤劳节俭、爱国爱乡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构成了世界各地华侨的共同基因,虽然历经劫难,但却生机勃勃,活力四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