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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禄处分的背景 秩禄处分的实施及后果


      秩禄处分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颁布的一项武士俸禄改革政策,这项政策虽然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的资本和劳动力,但失去俸禄的武士纷纷起义,日本社会也因此发生了不少动乱。 秩禄处分的背景
    1869年 ,日本明治政府废除原有公卿、大名诸侯称号 ,将之改称“华族”,武士一律改称“士族”。 日本新政权的建立 ,主要依靠以萨摩、长州两藩为主的下级倒幕派武士 ,他们迫切希望新政权维护士族利益 ,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 ,甚至重整业已衰败的“武家政治”。
    因此,维新前武士的禄米(即家禄),新政府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战争、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如1871-1872年度的财政决算表明,当年岁入5044.5万元(日元),岁出5733万元,当年岁禄支出即达1607.2万元,而作为新政府财政最大来源的贡租仅为2005.1万元,可以看出仅岁禄一项就几乎将其蠹食殆尽。
    士族没有官职却仍坐食体禄,导致了士族的游民化,而另一方面,微禄者的生活却愈加贫困。
    从四民平等(旧幕时代 ,日本有所谓“士、农、工、商”四个等级)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权的。另外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轶禄也是必要的。武士阶层逐渐成为社会进化的阻力。
    秩禄处分的实施及后果
    明治9年8月,全部废除家禄制度的秩禄处分正式实施。8月5日发布了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太政官布告108号),这个条例按等级把家禄分为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并依此区分年限。金禄公债5 年不变动,附加5%~7%的利息,明治十五年以后,本金以每年抽签的方式分30 年进行偿还。这样一来士族(武士)就成为持公债证书者。
    秩禄处分后,武士阶层丧失了在经济上的特权和地位,沿袭数百年的秩禄制度彻底被废除。
    但大多数的士族仅靠公债的利息是不能维持生活的。当时1石米价约为5元,而与华族平均一人持有公债64000 元相比,士族的平均公债1人只有460元。公债根本无法满足大部分武士生计所需,而被士族们贱卖,集中到了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承担了创造原始资本的作用,士族相当于被狠狠地剐了一刀。
    活不下去的武士纷纷起义。明治九年,肥后藩士族叛乱,史称[神风连之乱],同年,筑前藩秋月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秋月之乱],长州藩萩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萩之乱]。在这个背景下,才有了明治十年一月大久保利通妥协,将地税由3%降至2.5%之举,是年二月,更大的冲突爆发,维新三杰之一的西乡隆盛在萨摩藩举兵叛乱,史称[西南战争](日本语:せいなんせんそう)。这所有叛乱皆被明治政府采取高压政策,强力镇压。为首者即便如西乡,也毫不留情,捕获者皆处以极刑,而西乡隆盛死后亦被剥夺所有荣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