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研究动态(2017年第2期)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7:11:57 中国社会科学网 马爽 参加讨论
中国历来对边疆研究十分重视,至少从两千多年前司马迁所撰《史记》开始,历代王朝均有关于边疆民族与内地关系的记述,至清代乾嘉时兴起的“西北史地之学”,及民国时期“边政学”的兴起,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边疆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形成时期,而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中国边疆研究的繁荣时期。边疆在国家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并越来越突出的影响,边疆研究受到重视的程度,也往往与边疆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之间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本文将近期关于边疆研究的相关文章进行了梳理,本期主要收录从具体角度出发进行的边疆研究。 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华夏、袁青欢在《边疆语言治理的挑战与转型》(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边疆语言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国家为核心,结合市场、第三部门、公民等治理主体,共同解决边疆大众语言运用中问题的过程。边疆语言治理的目的是推动中华民族语言的形成和发展。边疆语言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由于历史地理及政策原因,我国边疆面临语言差异化结构危机,当前族际主义取向的边疆语言治理对边疆人民的国家认同构建、中华民族建设以及边疆社会稳定形成严峻挑战。通过树立国家取向的边疆语言治理理念、制度上明确边疆语言治理权责体系、实践上提升边疆语言治理效能,进行国家主义边疆语言治理转型是当务之急。国家主义边疆语言治理需在理论、制度与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转型,具体如下:第一、理论转型:国家取向的边疆语言治理理论体系构建。边疆语言治理理论体系是由宏观战略理论、中观战略理论、微观战术理论三个子系统构成的综合体系。国家主义边疆语言治理的理论转型,需在宏观上树立国家主义边疆语言治理战略意识,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观上吸纳他国有益经验,微观上调整边疆语言政策重心,确立中华民族语言的核心地位;第二、制度转型:发挥多主体治理合力。边疆语言治理的制度转型,应根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构建治理多元主体网络,做好政府部门上下协调,在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及公民之间形成合力。首先,明确边疆语言治理的政权主体。其次,调动市场力量,通过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来推动中华民族语言形成。再次,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公民等在边疆语言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实践转型:提升边疆语言治理效能。边疆语言治理客体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国家通用语言在边疆的普及使用,二是边疆大众语言相互交流,三是少数民族语言保护,边疆治理效能就是三方面效果的体现。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环东海与边疆研究院冯建勇在《中国边疆文化的发展路径与时代意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边疆文化的论述,必须与不同时期中国边疆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惟其如此,马克思主义边疆文化理论才能发挥其行动指南的作用,并对中国边疆文化发展形态和路径做出正确的阐释。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视角来看,这决定了在当前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边疆文化仍将存在,中华文化依然会呈现出多元性的发展形态。边疆文化在当代中国具有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对于中国国家建设而言不可或缺,绝不应仅仅视为累赘和统合对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当前中国国内的一些社会、知识精英逐渐认识到了边疆地区的价值所在,他们通过对边疆的实地考察以及“在地化”的思考,重新发现了边疆的“中心地位”。此处所言边疆地区之“中心地位”,缘于其处于连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核心枢纽地位,因此之故,它不仅作为一个区域经济中心而存在,更因其特有的、与周边国家共享的跨境文化遗存,通过与周边国家加强各层次的文化对话与合作,得以发挥边疆文化“内联外通”之作用,从而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鉴于边疆文化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润滑剂作用,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边境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边境地区文化人才培养,支持边境地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产业合作。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刘永刚在《中国边疆治理中的政治建设论纲》(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边疆的国家属性,决定了边疆治理中政治建设的中心地位。因地缘政治、社会结构、历史文化、经济格局而呈现的特殊性,使得边疆地区的政治建设既具备国家政治建设的普遍属性,也呈现为独有的区域特征。政党建设推动的边疆族际政治整合、中华民族国族机制下的政治意识形态建设、以法为中心的边疆治理体系革新、以互惠合作为特征的新型府际关系建构等,均体现出政治建设中鲜明的边疆特色。边疆治理中政治建设的直接成果是政治稳定与社会繁荣,而实现途径则是边疆治理体系的革新与治理能力的重构。边疆治理中的政治建设,应以国家认同体现的政治合法性建设为核心。其最直接途径就是通过政府间结构的调整与合理的权责划分,打破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行政管理模式,构建新型合作型府际关系,以提升边疆治理的能力。第一,边疆地区的政治文化与法治政府建设。边疆地区的政治建设核心的内容无非两个方面:一是边疆地区的现代政治文化建设;二是边疆地区的现代法治政府建设。二者相互支撑,互为因果。其共同基点在于边疆社会普遍的法治文化认同与法治信仰。边疆民族自治机关能否有效维护国家政治体系、合法推进政治过程、科学合理政治决策,决定着边疆社会的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法治认同的程度与水平,其成果直接表现为边疆的稳定与否。第二,边疆治理范式的现代转型。边疆治理中的政府治理范式,正经历着从全能型政府治理向“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的转型。,以法治建设为突破口革新边疆地区治理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在政府体系内部围绕着边疆治理构建新型合作型治理,即从纵横两方面以国家战略为依托理顺条块关系。其二,积极培育边疆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以法为基础规范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行为,构建边疆社会的“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合作型治理模式。第三,地区互利、族际互惠下的府际合作。地区互利、族际互惠的合作与保障机制,是边疆治理中新型府际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万钰莹在《转型期边疆社会问题治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我国边疆社会问题治理中的府际合作是各级政府在转型期边疆社会问题凸显的形势下,把不同资源优势的政府组织有效统合成一个既分工又协作,以边疆社会问题治理为落脚点的治理模式。边疆社会问题的民族性、互动性、复杂性等特征决定了府际合作是边疆社会问题的最佳治理模式之一。目前,边疆社会问题治理中府际合作模式主要以传统的纵向和横向合作为主,并且这种传统的府际合作模式已然不能够适应边疆社会问题治理的需要。针对府际合作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对边疆社会问题治理中的府际合作进行转型,以实现边疆社会问题的善治。第一,在中央政府设立指导协调机构。可以考虑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府际合作协调机构,制定府际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边疆社会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调保障机制。在具体的政府合作区域划分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重大合作项目,合作治理边疆社会问题,审查和监督合作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基金和资源的使用方向。赋予合作机构相匹配的权力和资源,理顺边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关系,使之制度化。在边疆地区由参与的各方政府组建各方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边疆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使边疆地区与内陆发达地区公众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边疆地区财政自给能力弱,在府际合作的过程中针对合作费用上分担困难的情况,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政府转移支付政策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移支付。第四,变革压力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把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分为“硬指标”和“软指标”两个综合性的评估指标。其中“硬指标”是对经济增长方式、社会就业率及收入增长率等指标的量化,“软指标”包含了在“硬指标”中难以量化的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状况、公民意识及公民参与状况等指标。第五,构建新型政府合作意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政府间应当扬弃传统的政府合作理念,以目的结果为导向,建立权力和资源相互依赖、开放和合作并存的新地方主义。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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