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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研究动态(2017年第4期)


     
    中国历来对边疆研究十分重视,至少从两千多年前司马迁所撰《史记》开始,历代王朝均有关于边疆民族与内地关系的记述,至清代乾嘉时兴起的“西北史地之学”,及民国时期“边政学”的兴起,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边疆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形成时期,而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中国边疆研究的繁荣时期。边疆在国家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并越来越突出的影响,边疆研究受到重视的程度,也往往与边疆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之间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本文将近期关于边疆研究的相关文章进行了梳理,本期主要收录从边疆治理概念及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角度出发进行的边疆研究。
    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关系学院杨鹍飞在《“边疆”再探:概念、类型与治理路径》(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一文中,阐述了“边疆”的本质属性涉及人口及其密度,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从“边疆”的人类社会属性上讲,社会安全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则是衡量边疆特性的基本维度。根据边疆社会属性的两大维度———安全与发展程度的高低,通过2×2矩阵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纯粹型、控制型、相对型和中心型(如图1所示)。
    
    图1“边疆”的一种特殊类型划分
    (1)纯粹型:这种类型的边疆主要是指发展程度低、社会安全程度也比较低的状况;(2)控制型:这种类型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安全性较高的边疆区域;(3)相对型:在这种类型的边疆内,往往是由于矿产、石油等资源丰富,该区域内形成资源型城市或城市群,以至于该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高;(4)中心型。中心型边疆是指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安全性或稳定程度也高。作者认为,边疆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边疆的发展,直至边疆特性的完全消失。根据图1中边疆类型划分,从纯粹型边疆发展成为中心型边疆,边疆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可以由以下四种路径完成这一转化(如图2所示)。
    
    图2边疆治理路径示意图
    在此基础上,总结抽象出边疆治理的基本路径:安全优先模式、发展导向模式、“钟摆”模式和安全发展并重模式。(1)安全优先模式(纯粹型→控制型→中心型),(2)发展导向模式(纯粹型→相对型→中心型),(3)“钟摆”模式(纯粹型→控制型→←相对型→中心型),(4)安全发展并重模式(纯粹型→中心型)。
    云南大学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院孙保全等在《边疆治理”概念的形成与发展》(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一文中,阐述了历史上的“治边”话语和“边政”概念对今天“边疆治理”概念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边疆治理概念被明确界定、提出和普遍应用,边疆治理研究始渐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然而在当前的研究中,对于边疆治理概念的使用并不统一,甚至缺少基础的概念共识。特别是基于不同学科视角对边疆治理概念的截取、解构和演绎,导致边疆治理的内涵和边界日渐模糊,对这一核心概念的解释力产生了消解和削弱效应。在这种形势下,应当确立边疆治理概念界定和使用的国家视角,以形成基本的概念工具和学术立场,从而持续推进中国边疆治理话语体系和中国边疆学学科的构建进程。作者认为,在国家视角下所界定和使用的边疆治理概念,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上述标准,同时还具有其他几个层面的比较优势。第一,从根本上揭示边疆治理活动的本质。这一视角下的研究,并非属于具体的问题范畴或特定的历史范畴,而是着眼于从复杂的边疆治理现象中抽象出一般性的内涵和特征。第二,具有普遍性的解释力。将边疆治理视为一种国家治理行为,既能解释不同时代的边疆治理,也能解释不同国别的边疆治理,还能解释不同空间形态的边疆治理。第三,反应并契合国家发展形势。“社会科学即使不是国家的造物,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国家一手提携起来的,它要以国家的疆界来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容器”,边疆治理研究更是如此。在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对边疆知识形成强烈期待的背景下,国家视角下界定和使用的边疆治理概念恰恰迎合了时代需要。第四,既符合中国经验又具有国际眼光。“边疆治理”概念是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和现实被建构起来的,同时还借鉴和吸收了西方话语和实践,因而能够形成国际对话。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徐俊六在《边疆民族地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一文中,阐述了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是新时期新常态下中共中央提出的正确有效处理民族关系的新举措,是对传统民族社区关系的进一步整合与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与多国接壤、地形地域复杂、混居与杂居是这一区域主要的居住形态。目前中国边疆面临多种威胁与挑战,如暴恐袭击、民族分裂、境外极端宗教势力渗透、偷渡与毒品走私等,因此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而如何在国境线边沿的多民族聚居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这是关系到中国整体安全的大局,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社会的统筹安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站在国家战略与民族和谐发展的高度整合多民族社区,运用整体“互嵌”的方式构建新型的多民族社区,才能进一步为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与稳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者提出,根据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需要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可从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与边境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三方面着手,共同开拓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渠道。第一,边民中华民族认同:重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新格局、重塑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第二,边民中华文化认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的整合力与凝聚力;第三,边疆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推动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整体复兴。对于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构建,应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前提下,分步骤、分阶段、分环节、分区域地进行,不是所有的边疆民族地区均可以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只有在那些各方面条件适宜与成熟的环境下才能实施;当然,对于不同的边疆民族社区的构建,也不能只有一个模式一个路径,应在政策、措施与社会调节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应对,尽量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与民族传统相契合。
    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关系学院杨鹍飞在《边疆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困境及对策研究——基于新疆乌鲁木齐、和田和喀什等地的调查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一文中,对乌鲁木齐、和田和喀什等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显示:当前边疆地区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存在民族间学习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各民族情感交流;住房市场的“阶层过滤”机制,加剧城市空间分化;“暴恐”案件的容易引起安全忧虑,市民混居意愿不强;东部城市就业政策不到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返流”挤压本地就业市场等四个方面的困境,不利于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因此,作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应尽快建立健全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化的促进机制。自治区应当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各民族尤其是汉族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这种责任意识,也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具体执行政策和办法;也应该制定税收减免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鼓励员工学习其他民族语言文化;第二,建立“28规律”式的“房价-民族互嵌度”逆向调整机制,鼓励各民族“空间互嵌”。政府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都要参照这个“规律”,同时针对整个住房市场,住房价格以所在城市市场均价为基数,根据小区民族比例是否达到“2:8”,给予开发商适当的财政补贴,并以合同约束,要求其给予购房者一定的优惠价格;第三,设立各民族安全互助专项基金,支持各民族“心理互嵌”。政府应当出资设立各民族安全互助专项基金,鼓励各民族面对“暴恐”事件时,相互扶助,共同应对,尤其是对发生“暴恐”时救死扶伤或救助其他民族群众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加倍奖励,以鼓励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英雄行为;也要用此基金对在“暴恐”案件中牺牲的公职人员或遇难群众家属以及受伤者给予足额的抚恤;第四,完善少数民族就业保障机制,促进少数民族融入东部城市。(1)东部一线城市应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严格禁止企事业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2)立法确立就业歧视投诉回应机制,由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设立或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设专门机构———少数民族就业歧视调查局(,科),负责对少数民族的就业歧视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罚,(3)立法确立就业歧视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更有利于保护弱势地位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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