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忠华]巫术、宗教与科学的世界图像:一个宗教社会学的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5:11:09 中国民俗学网 顾忠华 参加讨论
前 言:社会学作为一种经验科学,对于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现象,包括人们如何面对与「超自然」有关的神秘或灵异力量,都视作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而人类的宗教信仰向来被认为是起源于对超自然的崇拜,超自然世界相对于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神秘的、不可知的、不可理解的世界,因此几乎所有的巫术和宗教都包含某种「神秘」的性质,并形成其特有的「世界图像」(Weltbild)。本文尝试整理西方从古典到当代的几位重要社会学家对宗教的分析,探讨这种「世界图像」的意义何在,以及科学兴起之后,在此一层次所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西方的宗教社会学传统其实带有「理性的偏见」,乃至于对宗教的现代发展出现错误的判断,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在所谓「世俗化」的推论中,无法解释近年来各种「新兴宗教运动」(New Religious Movements,NRMs)的蓬勃发展。即以台湾为例,宗教吸引力的抬头及其组织力量的日益庞大,皆是有目共睹的趋势,而各种「准宗教团体」,如宋七力的显像学会,妙天的禅学会和太极门等,都以诉诸灵异经验来广收门徒,显示科学或教育的普及,即使削弱了宗教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但宗教并未因此衰弱不振,甚至还有卷土重来的迹象。本文将循着不同的理论线索,探讨这些现象的社会学意涵,并对于科学、灵异(或广义的巫术)与宗教之间可能的竞争关系加以考察。 巫术与宗教的「世界图像」 从宗教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出发,凡是处在可透过沟通来相互传递的「神秘经验」,都仍然属于一种「社会事实」,可以被社会学式地加以理解与解释。换句话说,社会上对于各种灵异、不合常理或非日常性之神怪事物的沟通,其议题即使带有「超自然」和「反经验」的特质(如对外星人的想象并不存在于一般人的经验之中),却始终不可能真正地「超」于「社会」之外:因为这些议题所形成的「论域」(discourse),如果无法在互为主观的(intersubjective)情境下进行,那么它根本引不起任何有效的响应。这样的一种论域,小至人际之间交换最直接的灵异经验,大到一个世界性宗教所传播之讯息的总合,都涉及到对人类所处世界的想象和描绘,亦即都隐含有特定之「世界图像」的假设,对此先做一番梳理,俾有助于厘清本文的问题。 事实上,人类学的贡献之一,是指出几乎在所有的初民社会中,神话和巫术的知识都有其重要功能,巫师甚至可能是世上最古老的「职业」。不过,西方的学者们关心的一个焦点,乃是如何区分以泛灵论为基础的巫术和(西方人自己普遍接受的)一神论宗教之间的不同。由于他们多半采取演化论的观点,巫术或精灵崇拜常被看成是宗教发展的最初阶段,随着人们逐渐脱离了蒙昧无知的状况,这些迷信便会自然消失。(Sharot 1989)古典的宗教社会学文献曾大量引用人类学资料,也对巫术和宗教的异同提出过各种见解,譬如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涂尔干表示宗教现象可以分为两个基本范畴,一是信仰,也就是思想观点的表达,这可看作是和「世界图像」息息相关的层次;另一个范畴则是仪式,乃是一组确定的行为模式,而这两类现象之间的差异就是思维与行为之间的差异。涂尔干进一步主张,巫术也是由信仰和仪式这两个部份所形成,只不过巫术所追求的主要是功利方面的目标,因此它们不在纯粹沉思默想上浪费时间,而巫术所拥有的追随者即使不在少数,但巫师和他的顾客之间的关系就像医生和病人一般,他们并不会组成同一个「教会」。相反地,真正的宗教信仰总是一个特定集体的共同信仰,组成这个集体的每个成员以共同的方式,来思考有关「神圣」(sacred)世界及其与「凡俗」(profane)世界的种种关系,他们还把这些共同的表象转变为共同的实践。对涂尔干来说,所谓的教会并不是牧师们的兄弟会,它毋宁是具有同一种宗教信仰的所有信徒,共同组成的一个「道德社群」,但是巫术却缺乏这样的道德性质(Durkheim著,芮传明等译1992:47)。 虽然涂尔干区分了巫术与宗教,不过在他看来,这两者都是利用了同样的分类方式,将整个世界划分为两个对立的领域,一个领域包括一切神圣的事物,另一个领域则包括一切凡俗的事物。这种分类并不是原始或落后心智之产品,它本身便是集体生活所创造出来的,但这两种事物的异质性十分地绝对,以至于两者之间格格不入,如果相互混杂,就会产生严重的冲突,因此乃有禁忌的出现。我们可以说,从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观点来看,各种神秘的想象,包括世界应如何分类的「世界图像」,其实都源自于社会的集体意识,它们对个人的强制力也是由社会而来,如果这种强制不带有太多的功利色彩,甚至含有道德的意味,那么它可以凝聚一群人,形成特定的宗教,如果这些想象缺乏道德的成分,它们所寄托的地方便是巫术。 相对于涂尔干的功能论解释,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有更多来自于历史的类型学分析,他不去问宗教的「本质」是什么,而是探究以宗教之名所形成的「共同体行动」究竟有哪些类型?他们各自的「社会效果」又是如何?基本上,韦伯认为由宗教或巫术的因素所引发的行动,是以此世为取向的,这些行动的动机从其原初的表现看来,也是理性的。只有我们以现代人的立场来看,才会将一些有明显错误之因果推断的行为,归类为「非理性」,这也是现代人对巫术的一般态度。(Weber著,康乐∕简惠美译1993:2)当然,韦伯一生的研究重心是放在西方文化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过程,他尤其想要证明:宗教在这整个过程里,曾经扮演过关键性的角色。为此他建构了不少「理念型」的概念,以便能清晰地掌握宗教的形态(贤人宗教∕大众宗教)、宗教的人物(先知∕立法者∕传道者∕秘法传授者)、宗教的救赎手段(神秘主义∕禁欲主义)、及宗教的组织(教会∕教派)等,这其中,神秘主义∕禁欲主义的对比值得我们进一步引申。 对韦伯而言,神秘主义乃是极普遍的一种宗教救赎之道,它构成了世界各大宗教常带有的「逃离现世」(Weltflucht)之特征,至于在对生活态度的影响方面,宗教的仪式主义其实与巫术并无不同,因为救赎宗教虽然能将仪式行为体系化到一种「皈依」的特殊心态里,不过,此种心态一旦被拭去,所余者只是那套形式。换言之,透过秘法传授的神圣性来产生「救赎拥有」(Heilsbesitz)的感觉,由于具有脱离日常生活的倾向,对一般信徒之日常行为的影响既不深刻亦不持久,这点也和巫术的作用相差不大。(Weber著,康乐/简惠美译1993:201-203)所以韦伯真正关注的,是宗教改革之后,所谓的「基督新教伦理」究竟如何以入世禁欲的精神,彻底改变了信徒的世俗行为模式,突破神秘主义和传统主义的樊篱,终致在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种种领域开出具「现代性」(Modernity)的果实。(Schluchter 1981;1988a;顾忠华1992) 韦伯的研究突显了宗教对于整体现代文化的特殊贡献,但他也点出在一个「解除魔咒」(Entzauberung;disenchantment)的现代社会中,宗教却被视为「非理性」的代表,本身即是人类历史中的一大「吊诡」。韦伯对世界之「解除魔咒」的看法,历经过一段长时间的酝酿,因为根据《经济与社会》的编者温克曼(J.Winckelmann)考证,韦伯在1904年写作《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时,尚未发展出此一概念,而是到了1913年左右,当韦伯于《逻各斯》杂志(LOGOS)发表《关于理解社会学的若干范畴》,提到巫术和宗教与「目的理性行动」之间的关系,才首次应用了「解除魔咒」一词。(Winckelmann 1980:15)温克曼认为,韦伯并不是一开始便去追溯西方宗教如何理性化、又如何对世界的解除魔咒发挥实质作用的历史,因为从巫术到宗教再到解除魔咒的过程,其实不能由宗教发展的「内在逻辑」(innere Logik)导引出来。韦伯很可能是在从事《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比较研究时,广泛阅读了关于儒教、道教、印度教、佛教、古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古基督教的文献后,发现西方文化的「独特性」有着多处源头,包括古犹太教中的先知和预言即曾指责巫术的无效性,强调唯有遵从神的诫律,才可能得到救赎;而西方的一切神学,都以希腊精神为源头,使得宗教教义的系统化和知性化(Intellektualisierung)特别发达。这种种质素在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教派中,重新获得挥洒空间,韦伯因此确定:「相对于天主教而言,将教会的圣礼式的救赎绝对予以去除的作法(在路德教派中尚不能说彻底实行了这种做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宗教史上将世界解除魔咒的伟大过程,即从古代犹太教的预言起始,结合古希腊的科学思想,而将救赎追求中所有咒术手段视作迷信与冒渎并加以摒弃的过程,在这里得到了完成。」(引自Schluchter著,顾忠华译,1986:25) 不过,韦伯也十分敏锐地观察到理性化的「代价」,尤其对宗教来说,它们原本便预设有一种操持生命的方式,能够让信徒「拥有」神圣的状态,这和一般世俗的「知识」完全不同。宗教所关心的,毋宁是从这种预设出发,询问如何在一个整体的「世界图像」之内,得到有意义的诠释?只是在现代的条件下,宗教的此一要求与其它价值领域(如经济、政治、审美、性爱与知性领域)可能产生的冲突日益严重,甚至宗教的皈依必须透过「理知的牺牲」来达成,于是宗教逐渐自世俗的领地撤退,它本身的「世俗化」似乎亦无可避免。总之,在韦伯诊断下的现代社会,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公共领域隐没,或者遯入神秘生活的一个超越世界,或者流于个人之间直接关系上的一种博爱。…如果有人企图在没有新的、真正的先知的情况下,谋划宗教上的新力量,那么,会出现的将是一种在心灵上相似的怪物,唯其后果更为恶劣。」(Weber著,钱永祥译1991:166,译文略作更动)显然韦伯对宗教的未来,并不是很有信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