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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电影院与民国时期青岛的都市民俗(4)


    3.城市文化中的市民观影行为
    青岛的“地方感”不仅在于它是一个殖民城市、移民城市、新兴城市,它还是一个季节性旅游城市,“春季赏花”、“夏季洗海澡”俨然已成为近代青岛的都市民俗。春季“海岸上,微风吹动少女们的发与衣,何必再去到电影院中找那有画意的景儿呢!”《青岛影剧院工作日志》中也多次记载“春天一到,观众就跑到公园去了,影院变得冷冷清清”。在20年代初,青岛各类公园总计达40多座,30年代基本承袭了这种规模,单单市区内就有公园19座,这是上海、天津等城市都不能与之相比的。“一群一群,一批一批,在第一公园穿梭般的过来过去……男人,女人,洋人,华人,熙来攘往,中山公园,竟热闹得和中山市场一样”,可谓“一春情绪为花忙”。除了到公园赏花,到崂山、丹山旅游的人也活跃起来了。在春季,公园、崂山等自然景区吸引走了青岛市本地的观众,加之又缺乏像夏季那么大量的外来消费者,春季成为电影院的淡季。
    青岛的声誉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海水浴场、避暑胜地”。“夏天是青岛的黄金时代,汇泉是夏天青岛的黄金地带”“只待暑天一到,只要是有钱、有闲、有旅行兴趣的人,都会投入青岛的怀里去”。“夏季洗海澡”一方面带动了青岛娱乐文化业的发展,海水浴场附近配套建设了饭店、音乐厅、舞厅、咖啡馆、酒吧、高尔夫球场、体育场、跑马场等等;另一方面也使青岛的娱乐文化业发展受季节性影响,五月底“那专作夏天生意的咖啡馆,酒馆,旅社,饮冰社,也找来油漆匠,扫去灰尘,油饰一新,预备呀,忙碌呀,都红着眼等着那避暑的外国战舰与各处的阔人”,一到夏天“青岛几乎不属于青岛的人了,谁的钱多谁更威风”“各地避暑的人也来了。靠海边的房舍就十倍二十倍的房金涨上去。一个个的Bar,生意陡然兴隆了,常是挤满着泥醉的水兵,和白俄的朝鲜的舞女。灯红酒绿,音乐到午夜还兀自演奏不息。”而秋天一到,“也没有了那天天喝醉酒的水兵,街市上便渐渐地冷落起来……应时的舞女也一帮帮地载到了上海去,青岛的繁荣是该蜇栖的时候了呢”。从地理位置来看,电影院在夏季的青岛并不具有优势性。近代青岛最负盛名的海水浴场是当时城市东部的汇泉浴场,其远离闹区的喧嚣,紧邻别墅颐养区,配套娱乐设施健全,与电影院在城市空间分布上并没有交叉性。而靠近电影院分布的栈桥浴场多暗礁、急潮、漩涡,非深悉水性者,多不敢涉足,故人数极少。在各种关于青岛的游记中,“游泳”“咖啡”“可乐”“啤酒”“跳舞”“跑马”都是常提到的字眼,而“影院”却极少见。相比之下,上海、北京的电影院在夏季却打出了“安装冷气机”“售卖冰激凌”的广告,吸引一部分有钱阶级到电影院消暑。可见,“看电影”尽管已成为青岛市民的“摩登追求”,却仍无法替代青岛独特地理优势所带来的市民对自然的亲近,“海水浴场”才是民国时期青岛的城市名片。
    综上所述,由于殖民地经历的特殊环境,电影并非以一种平民式的娱乐方式传入青岛,而是以一种“隔离”的方式,使电影成为殖民者的特权。因此,“看电影”在青岛缺乏大众文化基础,也没有形成类似上海对好莱坞电影鼎力推崇的城市氛围。直到20年代末国产影片涌入青岛,激起市民观影的热情,才促进“看电影”习惯的真正养成。但这种习惯仍受地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季节性”看电影的特色。
    三、黑暗中的隐喻:以“对号入座”风波为例
    民国时期对电影院座位的管理与改革最早集中于对“男女分座”还是“男女合座”的争论中。1911年,上海城自治公所颁布《取缔影戏场条例》中规定“男女必须分座”,男女观众从不同入口进场,分座两大排,或者男女观众分坐于楼下楼上。到20年代,京师警察厅《取缔电影园规则致内务部呈》以及江苏淞沪警察厅《取缔影戏园规则之布告》都提到“除包厢之外,均男女分座”,男女同座已可在包厢中实现。1929年青岛政府颁布《关于舞台戏院男女不必分座的训令》,基本实现了男女同座。男女合座的普及也随之为电影院带来“色情化”,尤其是在三四轮影院。其实,早在独立电影院未产生之前,色情化服务已经为电影放映招揽了一定的顾客,像西班牙商人雷玛斯曾选定上海的“青莲阁”作为固定的电影放映场所,而当时光顾青莲阁的人多数是嫖客。20年代济南的电影观众,一是官吏眷属,二是妓女嫖客,“妓女狎客,亦以电影院秩序较好,短时间内不至于生厌也”。又如南京除了几家头轮电影院的观众较为高尚,二三轮以下的小戏院情形比较复杂,“生意浪上的阿姨和舞壳们,她们常常做场外交易做到电影院来”,“一双手搂着女人的腰,一双手在黑暗中摸索着,从大腿顺流而下”“几个大胆的淫娃荡姬,更不客气把一双大腿搁到男人的膝头上,索性把皮鞋和丝袜脱了出来”。对于电影院“色情化”问题,我们也可从社会对待影院女引导员的态度上寻到蛛丝马迹。“海上影院之女职员,皆妙龄佳丽。粉面朱唇,饰以雅洁制服;坦胸露腿惹人神注”。有人戏称她们“看惯鸳鸯已不羞”。有些电影院的女引导员只为楼上头等座的观众服务,也有在一些电影院里,观众可以“请”女引导员观看电影。一些女引导员也因为出入电影院这种“风月场所”,为“娱乐和消遣而服务”,在婚姻上遭到了男方家庭的反对。从青岛方面来看,上平安电影院、映画场、电气馆等电影院主要位于舞厅、妓院分布密集区,从青岛政府三番五次颁布的“不准携带妓女入场的训令”中,也不难看出青岛电影院在市民生活中充当着“风月场”的功能。在报纸登出的观众来信中,总会提到观影最令人讨厌的事之一便是“遇着旁坐的人,唧唧歪歪地谈着情话”,或者女性观众抱怨她们常受到旁座男性的骚扰,许多报纸也刊登了各种各样的漫画来讽刺这一现象。不过封闭幽暗的电影院一方面为“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们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为接受“新思想”的现代青年提供了自由恋爱的场所,如青岛明星电影院在40年代因地处偏僻的海边而成为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寻求静谧的地方。
    如果说电影院色情化所引起的矛盾主要集中于不同市民群体之间,那么在我们今天看来再习以为常的“对号入座”却使当时的电影院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市民博弈的空间。1946年,国民党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电影院必须实行对号入座,青岛作为首批执行的城市之一,虽然没有发生上海电影院集体罢市事件,却也遭到了电影院与观众的一致反对,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最初,青岛电影院多实行循环放映、随时入场的管理模式,观众看完一遍电影后,如果想再看第二遍仍可以坐在座位上看下一场,或者电影放映到一半时,观众仍可以入场,并在下一场看完前一场没有看的部分。尽管政府在多次颁布的管理电影院规则中提到“每场所售之票亦不得超过座位数目”“不得任意加凳”,但遇到大卖的影片,影院过道上往往站满了人,“空气颇劣,人多则污浊之气难闻”。“分场放映”的实行要早于“对号入座”的规定,1923年《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电影园规则》规定“每晚开演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不准故意延长时刻,其白日开演者得按照三小时间办理”;到1931年《青岛市公安局取缔电影院简则》已修改为开演时“每场影片不得超过三小时,如过长影片中间须休息十分钟以便观客”,影院工作人员利用散场时间清洁卫生、通风散气;而1947年青岛市警察局《关于查各电影院多不遵守警察局前定分场放映办法的训令》中提到“每场连休息时间计内,不得超过两小时半”,但是检查结果仍是多数电影院“连续放映,不分场次”,经过一段时间的管制,情况有所好转,电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也制定了明确的《所属各影剧院拟定分场时间报告表》,通常青岛的电影院一天放映三到四场,早场为下午二时,末场为晚八时,正片上映时即停止售票,军人平时优待购票半价,星期日上午十时下午二时免费招待军人。对号入座实施之前,观众在自己购买的等级座位之内可以任意挑选座位,先来观众占据中间位置,后到的观众只能坐在两边甚至墙角,有些电影院内还出现观众用衣帽占座位的情形,后到的观众因为座位的偏僻也经常与引导员发生冲突。可见,电影院内座位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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