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熙]法国故事类型索引编制史与口头文学研究思潮(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4:11:15 中国民俗学网 鞠熙 参加讨论
二、玛丽-路易斯•特内兹:故事形态与故事讲述者 玛丽-路易斯•特内兹是保罗•德拉许的直接继承人。德拉许在去世之前,已经按AT分类法对神奇故事资料进行了大致分类,特内兹接着将故事分解成母题,并对不同异文进行了分析,《神奇故事类型索引》的第二卷于1964年出版。她基本延续德拉许的体例,每一个故事类型都以如下方式呈现: 1.AT分类法编号。 2.法国故事的传统标题,而并不总是采用AT分类法标题。 3.典型故事文本(一般经过缩写)。特内兹选择的版本要么是未经编辑过或难以获得的文本,要么其内容与类型结构高度吻合,要么就是特别优美的故事。 4.情节单元与故事母题分析。 5.异文与书目。 6.简短评论。 特内兹也延续了德拉许重视研究的传统,在索引前面的导言中,她继续探讨了诸如宗教对民间故事的影响、口头文学与书面文学的关系等问题。其中,她尤其提到了德拉许原来的设想:在两卷本的索引之末,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不同地区的故事母题,以此反映故事的地方差异。虽然浅尝辄止,但她已经显示出对故事的不变母题(她称之为“场景”)与可变母题(她称之为“元素”)的高度兴趣,她发现,故事的可变因素常反映出地方文化的特征,而某些场景却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变母题与故事的形式有关,而可变母题反映的是地方文化的内容,虽然她当时并未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但故事的“变”与“不变”却从此成为她多年研究的主题:一方面,她与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不期而遇;另一方面,她身上也折射出法国“民俗学”到“民族志”的根本转向,从对“文本”的兴趣最终过渡到对“人”的兴趣。 1960年,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发表了《结构与形式:关于弗•普罗普的一部著作的思考》一文,引发了那场名动天下的争论,而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也在法国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普罗普与德拉许都首先选择了神奇故事作为形式研究的起点,这对正在编纂神奇故事类型索引的特内兹而言无疑有极大的触动。她甚至声称自己进入口头故事研究的前十年,只做了两件事:补完《神奇故事类型索引》和以普罗普的理论来研究法国神奇故事的独特性.[12]她认为应该用形态学理论来补充AT分类法,用“回合”(Move)概念来理解情节,因为它让故事从结构上得以限定,以避免AT分类法的随意性。例如,典型的神奇故事其结构一般具有重复性,即组成故事的两个回合是并置的,第一个回合由外部矛盾引起(即主角与对手或目标来自于两个世界),第二个由内部矛盾引起(即主角与对手或目标均来自同一个世界)。除此之外,其余都是枝干情节,不应进入类型划分的考虑。直到40年后的2004年,特内兹出版了《法国的神奇故事:叙事结构研究》一书,还在探讨将故事形态学融入类型索引的问题。在这部最后的作品中,特内兹总结了自己的故事类型观:故事类型不是要追问经典形式,而是发现故事多样性的起点。在故事形态学之前,我们几乎不了解故事有哪些共同点,但形式主义却又不能让我们再从抽象返回具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形式分析之后加上对具体文本的分析,要使用更加具体和灵活的“回合”概念。通过故事文本的形态变化,找到文本变迁的“内在秩序”,其终极目的是发现人们精神的历史。[13] 特内兹对故事形态学有如上见解不是偶然的。1964年,也就是她完成神奇故事类型索引的那一年,她与法国国家科学院的语言学、历史学、地理学、农学等多学科同事一起,在奥拉克(Aurac)地区进行了长时间的联合调查,其后,她常常重返奥拉克。长达15年的田野调查使她“从根本上转变了对故事的理解”[14],即从文本分析转向讲述人研究,从民族志的角度去重新思考故事的意义。这一转变不是偶然的,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几乎所有研究法国民俗的学者都转向了民族志式的地方文化研究,出现大量口头文学研究的经典之作,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伊凡娜•维尔迪埃(Yvonne Verdier)对小红帽故事的研究。维尔迪埃是列维•斯特劳斯的学生,她通过在米诺(Minot)地区长期的田野调查,证明小红帽故事与当地女性青春期、女性知识传递的关系,证明故事只有在地方意义系统中才能被正确解读,否则它就只能是贝洛笔下的道德训诫。[15]正如她那本已成为世界经典的著作《说的方式,就是做的方式》(Façons de dire,façons de faire)书名所宣称的[16],故事研究被认为绝不能脱离行为与实践的语境而存在。正是在这样的思潮转向中,特内兹开始了她对动物故事类型索引的编制。 1976年,特内兹的动物故事类型索引出版,著作的卷首是一篇长达上百页的序言,只为了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动物故事。用普罗普的理论来说,神奇故事是“最典型”的故事,人们几乎一眼就能认出来,但动物故事却并非如此。为了划定动物故事的范围,特内兹用了民族志的、主题的、结构的各种方法,提出应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来区分“动物故事”和“有动物的叙事”。对故事讲述者而言,解释动物特性或行为特征溯源的传说、拟声故事、关于动物的真实描述、传说和趣闻等都具有“故事”的形式,但从形式的角度来说,狭义的动物故事(也就是本索引的对象)只指那些动物为主角,且具有“行动—结果”情节结构的故事。从叙事篇章上说,这些故事中不包含简单的引用性叙述,也排除了没有结局的文本;从语义结构上说,狭义的动物故事总是关于低劣/高等,野蛮/驯服及其转化融合的关系;从表达方式上说,如果说神奇故事的母题大多是能推动情节发展的“功能”,那么动物故事的母题则有更强的程式化倾向,表达方式上也更倾向于谚语化。[17] 虽然特内兹继续沿用了AT分类法编号系统,但在情节与母题(她称之为“要素”)的描述上却明显采用了普罗普的方法,用功能项(如“山羊出发”,T123)代替母题,用回合代替情节。特内兹承认,故事类型的方法为比较提供了国际通行的框架,但它也带来诸多困难与错误。[18]由于这个体系已经过于庞大,任何局部修正都几乎不再可能,所以特内兹仅在本卷末尾罗列出不能纳入AT体系中的故事,而不再给它们编号。 1985年出版的宗教故事类型索引又呈现出与动物故事不同的面貌。在动物故事卷中,特内兹只讨论了她所定义的最纯粹的动物故事,但宗教故事卷中的文本却既不典型也不纯粹。这类在AT索引中被称为“传说”的故事,往往具有解释性和历史性,并常与宗教行为及符号有关,形态学的分析显然在此无能为力。特内兹于是干脆放弃了为故事编写情节单元和母题分析的努力,在索引之前先列全部代表性文本,然后在每一个类型编号与标题之下,直接跟上“研究者注”,用大量地方文化研究的内容,从宗教故事的讲述语境,也从故事传播的环境和故事传承有关的时间、地点及朝圣、传教活动、民间剧场、大众读物等方面来分析这类故事的类型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索引已经不再仅仅是类型文本的索引,也是故事研究的索引。 特内兹接手法国故事类型编纂的这30年,也是口头故事理论发展最快的30年,越来越多的口头文学研究者开始排斥故事类型索引,AT分类法在法国成为相当边缘化的理论。然而特内兹却一直坚信,类型索引是一种方法,一个步骤,不是全部目的,故事只有被放在索引中才能被研究,因为正是索引提供了比较的基础。但故事被加上编号后,工作才刚刚开始,研究者必须回到故事被搜集的地方,在鲜活而具有差异性的地方现实中了解它,因为故事不能离开人而存在。[1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