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代中英流民产生的原因 (一)英国正处在一个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最突出的表现是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解体,而新的生产关系尚未完全建立。16世纪英国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人口中绝大部分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而英国的经济变革发端于农业。原来身份较为单一的农民发生分化,出现了身份不同、地位略有差异的自由自耕农和公簿持有农,还出现了较富裕的租地农和较贫困的农业雇工。租地农向贵族地主租用大片土地,按最有利的方式安排生产和经营。为了扩大生产获得更有利的经营效果,圈地运动成了这个时期标志性的重大历史事件。虽然人们对圈地运动的规模、范围以及影响有不同看法,但圈地运动在一些地区对流民和贫困产生的影响是勿庸置疑的。圈地一方面用于农业生产,改变原来条田不利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模式。另一方面是为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羊毛。这也是人们熟知的“羊吃人”的故事。圈地无疑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经营,也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但它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是原本地少或无地的农民仅有的土地被圈占后成为失地农民或农业雇工。他们处在社会经济结构的最下层,为工资而工作,但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工业无产阶级。这其中有些人自愿成为农业雇工,有些人不愿意,这也是为什么当时有许多抱怨和请愿,引起国王和议会的重视,多次成立议会调查委员会调查圈地事宜并颁布限制圈地的法令。圈地一方面使一些自耕农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其中一些人得以上升为拥有土地产权的富裕农民。同时大批小农被迫改变原来的地位,沦为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的工农业雇工、流浪者和乞丐。僧俗地主、农场主、部分自耕农等对农村小农的剥夺主要通过3种途径:一种是把他们从保有地上赶走,将他们的土地并入农场或牧场;另一种是迫使他们放弃份地的终生所有权,将份地改为有期租地,然后不断提高地租;还有一种就是削减农民的公地使用权。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对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剥夺都是不容置疑的。这是造成近代早期英国流民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价格革命也是流民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沃勒斯坦说:“16世纪欧洲的世界经济体的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长期的通货膨胀,即所谓的价格革命”。⑥ 物价上涨在整个16世纪持续存在,甚至在17世纪以后的一段时期里物价波动始终没有减弱。学者们已经证实工资上涨滞后,物价上涨与工资上涨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事实。⑦ 而受物价影响最强烈的自然是工资劳动者。有一点地的人还可以勉强维生。那些无地和非农业工人,尤其是非熟练工人,靠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只能靠救济或游走他乡寻找机会,找不到工作只能继续流浪乞讨。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有一段描述物价上涨与流民犯罪关系的文字非常有说服力。他说:“粮食腾贵的结果,家家尽量减少雇佣,请问这些被解雇的人不去讨饭,不去抢劫,还有什么可走的路呢?”⑧ 因此,贯穿一个多世纪的“价格革命”是造成英国近代流民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人口的迅速增加也是造成这一时期流民问题严重的直接因素之一。英国的人口在1450年约200万,到1656年超过500万。这样在约两个世纪里英国人口除自然出生和死亡的增减外人口大约增加了一倍半。⑨ 人口增加给土地带来压力。小农的小块份地在诸子中分割再分割直到仅剩庭院。或者由长子单独继承,次子们便失去了生计,只能充当雇工、外出当学徒或到外地寻找其他生计。任何一种方式对于次子们来说都很难摆脱离家的命运。当然有些人在外出的过程中发了财成为新贵。但大多数人只能打零工。当然这是由于农业商品化和农业生产的地区专门化的加强,增加了对季节工和临时工的需求。一个新的不断迁移的劳动人口出现,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农民。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仍有限,难以吸纳全部也不可能吸纳全部失地农民,找不到工作的人便只能流浪。另外,研究显示这个时期人口年龄结构上是15岁以下青少年和婴儿占较高比例,约为38%。⑩ 他们无疑是家庭的消费者和负担。即使劳动年龄提前到7岁,童工能帮助家庭缓解困难。可是童工工资低,排斥成人劳动,使成人就业不足,也同样造成失业和流浪。 (四)解散修道院在一个时期里也是引起流民人数增加和下层群众贫困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英国在宗教改革过程中解散修道院,夺取、没收拍卖教产首先刺激了圈地。被没收的地产大部分送给国王宠臣,或以低价卖给投机租地农和富裕市民。新主人采用征收高额地租或圈地作牧场,甚至赶走全村居民等办法牟取暴利,兼并土地,促进了圈地运动的发展。马克思指出:“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和随之而来对教会地产的大规模的盗窃,使暴力剥夺人民群众的过程得到新的惊人的推动。”(11) 解散修道院后直接影响到的人有几类:首先是下级修士和修女。由于税、费和拖欠年金合起来使前修道人员的生活非常艰苦。其次是依附于修道院的仆人。如果新主人不需要他们,运气好的能在已经饱和的劳动力市场里找到位置,不幸的人只能加入流民大军。第三类是原来靠修道院施舍的那些流浪汉和乞丐,他们只能涌到其他地方寻求救济,自然加重了社会和其他救济机构的负担。这样,无论上面哪一类人在解散修道院后都有可能成为流民,使原来已经严重化的问题更加恶化。解散修道院成为英国流民问题严重独特的原因之一。 (五)取消封建家臣和遣返退伍士兵与英国流民问题严重有着密切关系。都铎和斯图亚特时期英国没有常备军,军人主要是封建义务兵和民兵,封建义务兵即所谓的封建家臣。16世纪初议会宣布解散封建家臣团,于是有一大批人被抛向社会,因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这些人一时无家可归。正如托马斯·莫尔所说:“当一个走投无路,忍饥挨饿,随你用什么样的重刑,也阻止不了他去盗窃。”(12) 英国后来通过特许状允许贵族拥有仆从家臣,并再次成为国家兵源之一。这些封建义务兵在战斗结束后有一部分士兵和伤兵要遣返回乡。这些曾经受过军事训练、经历过剑盾撕杀、沐浴过血雨洗礼的人已经不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躬耕辛劳的平常人生活。回乡后甚至在回乡路上就开始流浪生活。由于封建家臣和退伍士兵不仅具有普通流民所具备的一些特点,同时他们比普通的流民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因为他们手中有武器,受过军事训练,经过战火砺炼,无所畏惧,所以他们是兵燹匪祸之源,对社会威胁更大。在这一时期,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影响上,他们的确是促使流民问题日益严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六)疫病和饥荒通常是造成各国流民的普遍原因之一,在英国也如此。黑死病从1348年起在英国传播,到1666年才最终消失。16、17世纪期间,疫病虽然没有此前严重,但间或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居住条件恶劣,住房拥挤,卫生设施极差,一旦疫病爆发大面积流行就很难控制。而且瘟疫常常伴随粮食短缺和饥馑,生活条件差的下层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从饮食营养来看都比富人更容易染病。主要劳动力损失对贫困家庭中的影响不言而喻。瘟疫爆发富人躲避也对当地贫民造成一定影响,因为他们是济贫税的主力。饥荒和瘟疫一样,它一方面摧残人的身体,另一方面破坏社会稳定,使下层贫困化,造成移民和流民增加。各时期和地区受灾害影响各不相同。1597年和1623年北方所受影响比南方要严重。∞瘟疫和饥荒虽然是局部区域和时段发生的灾害,但它们对流民问题的影响不容忽视。 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被动地打开大门走进近代也出现了严重的流民问题。“流民,可以说代代有之,并且经常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安揖流民’作为施政的要项……进入近代,流民问题已普遍于全国的任何穷乡僻壤,并且日益严重化了。”(14) 造成近代中国流民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然经济解体是近代中国流民问题严重的根本原因。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仍处在以农业为主和家庭手工业并存的自然经济状态。封建的生产关系最典型的特征是稳定。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妇女在家或耕或织或操持家务。长期以来过着这种简单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作生活。但“洋布”、“洋火”、“洋油”等新的物美价廉的商品瓦解着传统的自然经济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人们在接受“洋布”的同时,也接受了新的观念和新思想。中国人一向安土重迁,但在经济利益面前人们还是“采取利益趋高”的价值取向,有可能的机会就会流向经济利益好的地区和部门,甚至流向海外。在“土”“洋”之争中传统的中国经济逐渐丧失优势,农产品商品化,农民日益与市场联系起来。自然经济在解体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民。他们往往流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和就业机会较多的城市。而近代工业兴起和洋务运动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工业化高涨时期,正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时期。工业发展和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的过程。工业发展越迅速,对农业劳动力转移产生的拉力也就越大,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的过程也就越快。(15) 工业化同时也加速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因此,在经济变革和新的商品经济诞生的过程中伴随的是流民问题的阵痛不时出现和一系列加重这种阵痛的各种外部因素。 第二,土地买卖和兼并加重了转型期这种阵痛。土地一直以来是中国人财富的象征,甚至城镇中的大小商人也把投资土地作为存贮财富的手段。因此,扩张地界、扩大土地拥有量成为衡量一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的标准之一,也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土地是资源性财富,它不能繁殖和再生。一部分人得到更多的土地,就一定有一些人失地。在土地兼并的狂潮中小农自然是主要的兼并对象。辛亥革命后中国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卖地族人优先购买的传统。国民平等土地自由买卖,田主决定买主,受法律保护。这样产生了两个明显的影响:一是土地买卖因此愈加频繁,土地兼并有增无减,土地集中的现象更为严重。大量土地集中,使得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或流民。二是在土地转手较快的地区,逐渐打破永佃的束缚,先改永租佃为长期租佃,进而向短期租佃发展。租期短对地主来说可以随行就市及时调整租金或解除租佃关系。但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的机会增加。辛亥革命后出现了一批有政治背景的大地主。他们中主要有:一是北洋军阀和其他军阀。他们依仗权势,在自己的地盘上吞夺公田,圈占荒地,强买民田,短期内便掠夺了大量土地。二是商人和高利贷者。他们手中积累了相当资金,购买土地成为中国的“新贵族”,将地租变为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三是外国教堂教士和外商。他们依靠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不断强占土地或通过买办到农村收买土地。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手段和依托。少部分受雇于原属于自己土地的新主人,多数只能背井离乡,寻找其他生存途径。清末民初出现了两次土地兼并的高潮,结果是大量农民失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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