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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3)


    二、主体性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二个问题应当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到底谁是主体的问题。除了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的主体性问题之外,也与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族群与社会组织等的主体性相关。现在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还是各级政府?政府在乡村振兴中间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与如何处理多民族、多文化的关系是相互牵连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如果只是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非从乡民的需求出发,往往会将落实乡村振兴的主导思路简单化,会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一种向上负责的,以政府主导、专业公司设计和谋划的方式,仅仅把重点放在厕所改造、污水处理、乡村道路和农舍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在这样一种模式之下,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多数是被动的参与,只是作为乡村振兴的观望者或者没有太多考虑其自我意愿的受益者。
    如果创新性地探索村民发挥更大作用的乡村振兴模式,应当让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让他们参与乡村规划制定和乡村事业建设,参与产业选择和产业发展。从一般性的参与,进一步激发其主体性,使村民们能够主动地去策划和实施乡村建设相关项目。重视村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更好地发挥村民自身的力量,在乡村建设中群策群力,使村民更积极地参与自己的乡村的振兴。这样,乡村振兴以后,就是一种内源式发展、有内在发展动力的乡村,而不至于只是一种由外面的规划设计院设计好的、根本和村民们自己的记忆、村落的历史叙述、乡村固有的景观都联系不起来的陌生的乡村。现在很多时候,经过大规模投资改造的乡村往往就是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村落变得没有历史了。为什么曾经有历史的乡村现在没有历史了?或者说为什么村落的历史变成一种大历史了?乡村不再是一种具体化的、生动的、有名有姓的、有家族、有族群的、有自己生活方式和生计方式的乡村了。族群在民族地区更具体化地表现为各民族民众的家族、氏族、部落,他们的历史文化叙事对于乡村可能是至关重要的。使乡村展现出自己内在的活力,乡村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振兴。这里最关键的就是主体性的赋予、调动和发挥。没有主体,或者说乡村振兴的主体如果不是各民族的村民,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就变成一种新的大规模政绩工程,无法真正和民生联系在一起,无法真正触及当下农村、农村、农民问题的内在原因,也就无法真正去解决“三农”问题。当然,从根本上来说,也就谈不上振兴,因为这样的模式建起来的只是一个空壳化的、表面化的、外观漂亮和内在俱失的乡村。
    当然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乡民们自身世世代代生活在那个乡村,那个乡村的过去和现在主要就是这些村民自身的,是他们的努力、他们的奋斗、他们每天在那儿的生活,当然也包括苦难和辛酸,是通过他们自己生活的故事缔造出来的这样的一种乡村。不管是按照我们城里人的乡愁,还是按照外来者的规划,如果乡村是经过一番毫不关注主体性的改造运动建设起来的,那个乡村就不是乡民们的乡村,而是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乡村的历史记忆和当下的生活叙事都不存在了。
    乡村振兴主体性的另一个方面,如果乡村的未来不是在乡村的民众手中,特别是在民族地区,不是在当地居住的各民族民众手中,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为什么要振兴乡村呢?乡村振兴的目的离不开村民自身,离不开乡村自身。如果这个村子经过振兴之后就不是村民自己的村子了,是他不能成为主体的村落,那么这个村子振不振兴对他来说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当然,这样村民也没法从乡村振兴中真正获得利益。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有人去做,没有村民们的参与,这些只能落空,或者成为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包地,当地农民种地打工的产业、业态和模式。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成为一种单向的扶持和社会救济措施了。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也面临着如何看待社会文化变迁的问题。各民族都会发生生计方式的变化、居住模式的变化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变化是一种必然,文化自身并非一成不变的。问题是,有的地方采取强制的办法去实现当地决策者拍脑门想象出来的变化。如果是真正调动了当地社会自己的力量来参与乃至主导乡村振兴,主体性的问题解决好了,当地民众愿意变的,无论在生计方式、生活方式,还是社会组织方式上,都是必然会变的,我们不能够强制不让人家变。
    比如说,过去氏族部落和寨子主要是比较稳定的、偏向老人政治的一套制度在发挥作用。当乡村开始搞旅游,以旅游业为基础时,年轻人就可能会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广西龙胜的平安壮寨有很多梯田,还有很美的景观,叫七星捧月,八个山头梯田一直修到山顶,中间有一个山头顶上是有水的,在高处看像一弯月亮,旁边的山头矮一点,环绕着它。广西电视台有一档电视栏目叫《寻找金花》,在这个平安壮寨里选了一个女孩,上了电视专题栏目。就是这个女孩在寨子里带着大家一起搞旅游表演,当然也有一些寨子里的老年人参与旅游接待,好几个老头儿是她的表演队里边的,听她指挥。旅游接待活动就在这个女孩的领导和组织之下开展起来,这个女孩就变成金花了。寨子里的老年人支持她,村委会支持她,由她挑头来干旅游演出的事。就是这么一个壮族女孩,二十来岁,唱唱跳跳和民俗表演,她比寨子里一些老人家还要更擅长些,就这样把村里什么事都能张罗起来。这当然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哪有一个小女孩儿就把寨子里的事管起来的?以前的寨老和寨子里挑头做事的人都得是岁数大的男性。由此可以看出,村庄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必须要尊重当地民众的主体选择,可以建设性地去鼓励和扶持,但决不能采取强制的态度,无论是推动还是阻止,都不应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