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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县始置年代考辨


    
    鄠县(1964年改称户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南,是一座具有2000年左右历史的古县。关于鄠县的始置时间,历代地理文献与方志多以“汉代置县”为准;但也有若干研究认为,鄠县始置于秦代。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及户县当地的一些志书与研究成果,均以秦代置县为词,似已成为定论。然核诸史料,秦代置县说仍显乏力,具体考辨如下:
    一秦代置县说之不成立
    秦代在关中地区广泛置县,见于《史记·秦本纪》:“(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是为关中置县之始。至孝公十二年(前350),开始大规模置县,“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则记为:“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惜司马迁没有具体记载诸县名称,为后人留下了诸多谜团。
    欲考察鄠县的始置时间,最重要的资料依据当是正史地理志与地理总志。现存最早的资料见于《汉书·地理志》,其文曰:“鄠。古国,有扈谷亭。扈,夏启所伐。酆水出东南,又有潏水,皆北过上林苑入渭。”《汉书·地理志》此例不纯,没有统一标注各县的始置时间。总体来看,它所反映的是西汉末年元延、绥和年间(约公元前8年左右)的政区设置情况,只能证明西汉末年时鄠县已经存在,却仍然不能知晓鄠县最早设置的确切年代。因此,将之作为汉县是可以确定的,秦县说却于史无证。之后的《续汉书·郡国志》亦未提及置县时间。
    历代地理总志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1载:“鄠县。本夏之扈国,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地理志古扈国,有户谷、户亭,又有甘亭。扈至秦改为鄠邑,汉属右扶风。自后魏属京兆,后遂因之。”之后的历代地理总志多因袭此说,记为汉初置县。记载最为权威的清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述为:“(鄠县)本夏时扈国,秦为鄠邑,汉初置县,属右扶风,后汉
    因之。”
    显然,在历代正史地理志与地理总志中,或未提及置县时间,或直言为汉初置县。《三辅黄图》《长安志》《类编长安志》、嘉靖《陕西通志》、康熙《陕西通志》、乾隆《西安府志》、康熙《鄠县志》、乾隆《鄠县新志》、光绪《鄠县乡土志》、民国《重修鄠县志》、《户县志》等志书均记为汉始置县。
    记载鄠县为秦代所置的方志有两部,明崇祯《鄠县志》卷5《官师》记:“秦设县,汉因之。”清雍正《陕西通志》卷2《建置一》“秦郡县考”目中列有鄠县,同书卷3《建置二》云:“鄠,明属西安府,本朝因之。《释名》鄠,秦县名,古扈国,秦改为鄠。”崇祯《鄠县志》所载为历代鄠县方志中之仅见,不见于政区沿革设置的记叙,也没有被前后诸次《鄠县志》所采,孤证难信。雍正《陕西通志》所引内容不见于今本《释名》,且前后记载混乱。既云秦代置县,同书卷2“鄠县条”又作:“鄠邑,秦改扈为鄠。鄠县,(汉)初置县,属右扶风。”如此前后矛盾,显为众手成志所致。
    显然,依照传统史料,鄠县秦代置县说是难以成立的。在清代地理考据中,诸多名家之作如程恩泽《国策地名考》、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钱坫《新斠注地理志》、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汪远孙《汉书地理志校本》、吕调阳《汉书地理志详释》、汪士铎《汉志志疑》、洪颐煊《汉志水道疏证》、陈澧《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等,对于汉代置县说均无异词。证诸于出土文物,历年出土的秦代竹简、封泥中,并无鄠县名目;对于研究汉初政区地理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亦无鄠县之记载。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战国图组—秦蜀”中在鄠县附近无聚落标注,第二册“秦图组—关中诸郡”中有地名“鄠”,但并不作为县级政区对待,而是标注为普通聚落。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先秦”“两汉”两卷均将其认定为汉县。证之以上文献资料与研究成果,鄠县置于秦代说之不能成立,应该是明确的。
    二汉县说及其可能性
    既然秦代置县说难以成立,则汉县说自可无疑。唯《汉书·地理志》所载已至西汉末年,鄠县的始置时间尚不清楚。今据相关材料,探讨其可能性。
    (一)酆县改鄠县说。秦代在关中地区置县,始见于《史记·秦本纪》。至商鞅变法时,并乡聚为县,在关中地区大规模置县,有三十一年(前506)(见《商君列传》《六国年表》)和四十一年两说。学者考证研究后得出的数量也有差异,依时间排列如下:史念海《秦县考》36县(1937年),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27县(1982年),马非百《秦集史》40县(1982年),王遽常《秦史》34县(2000年),周晓陆《秦封泥集》24县(2000年),徐卫民44县(2005年),后晓荣41县(2009年)。数量差异之外,诸家对于鄠县始置年代的认定也大相径庭。
    史念海、马非百、徐卫民等皆以鄠县为秦县,核其资料依据,均不出《汉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志》及《大清一统志》等,然所用材料或仅云秦改扈为鄠,或作汉置县,与所得结论显然不合。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依汉代置县说,在秦、汉各册图中做了不同标识。后晓荣依据秦代封泥资料“酆丞”印及战国秦封宗邑瓦书,提出新的见解:秦代所置为酆县,并一直存至西汉初年,鄠县或为西汉中后期所改名。丞是县令(长)之佐官,“(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其封泥资料,收录于前所引周晓陆、傅嘉仪等人所编之封泥资料汇编,人所共见。秦封宗邑瓦书,1948年出土于陕西鄠县,瓦书铭文曰:“(惠文王)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取杜才(在)酆邱到于潏水,以为右庶长歇宗邑。”秦惠文王四年为公元前334年,距商鞅变法大规模置县为时不远。其中所言之“杜”,即为秦代所置之杜县,其地约在今西安南郊山门口乡沈家桥村一带。所言之“酆”,亦常简作“丰”,其地原为商代有崇国,后为周初之豐京,即《诗经·文王有声》所云:“既伐有崇,作邑于豐。”《尚书·毕命》云:“(成)王朝步自宗周,至于豐。”此处之“豐”,在《说文》中作“酆”。《括地志》载:“周豐宫,周文王宫也,在雍州鄠县东三十五里。”所指均为此地,约在今陕西户县东秦渡镇一带。潏水即著名“八水绕长安”之一水,《汉书·地理志》“鄠县”云:“酆水出东南,又有潏水,皆北过上林苑入渭。”此酆水即沣河,所指甚为明了。
    与此相对应,反映汉初政区地理设置的重要出土文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瑏瑡载有“酆县”,与新丰二县同列,其丞皆秩四百石,且丰字不同。可证西汉初,至迟到吕后二年(前186),仍有“酆县”之设置。据周振鹤考订,《二年律令·秩律》所列的百余县名,大多是承秦而来,而且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但《二年律令·秩律》只列酆县,却没有鄠县,其承继关系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鄠县及其周边地区,自古竹林密布,为历代所重视。《史记·货殖列传》中记有:“渭川千亩竹……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汉书·地理志》亦云:“(秦)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号称陆海。”《唐六典》载:“汉官有司竹长、丞……(唐)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凡宫掖及百司所需簾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宋代《长安志》云:“司竹监,在(盩厔)县东南三十里。”骆天骧《类编长安志》云:“司竹都尉治其园,周百里,以供国用。”司竹监在今周至县东之司竹乡附近,管辖之区为今周至县东部与户县西部地区,距离“酆”所在秦渡镇约40千米。巧合的是,在北京文雅堂所藏秦代封泥中,正有“都竹丞印”,从其名不难判断,当是历代司竹监的前身。竹园方圆周百里,已经相当于“百里之县”的规模。若酆县可以得到确认的话,其辖区与“都竹丞”辖区当可相接。考诸当时的区域发展水平与人口规模,在距离如此之近的区域内,也很难再容纳一个县级政区的存在。鄠县在秦代为酆县,或改于汉代之说,其可能性是存在的。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在酆附近开凿昆明池,周回40里,其治所也不可避免要迁移,酆县改鄠,可能就在此时。
    (二)置县时间推定。《汉书·地理志》所记,只能确定西汉末年已经设置有鄠县,其始置时间,自当在此之前,但因史无明载,只能做如下推定。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反映了汉代吕后二年之前的政区地理设置。其中既无鄠县之名,则置县时间又当在吕后二年之后。
    此外,《汉书·东方朔传》中也可寻得蛛丝马迹,其文曰:“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杨,东游宜春。……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常称平阳侯。旦明,入山下驰射鹿豕狐兔,手格熊罴,驰骛禾稼稻粳之地。民皆号呼骂詈,相聚会,自言鄠杜令。令往,欲谒平阳侯,诸骑欲击鞭之。令大怒,使吏呵止,猎者数骑见留,乃示以乘舆物,久之乃得去。”此处记载了汉武帝建元三年微行出猎,提到因游猎扰民,惊动了地方官员“鄠杜令”,引起了一定的麻烦。《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既云有令,置县可知。其后武帝在设立上林苑时,因范围广大,占用民田较多,“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欲以偿鄠杜之民。”杜县之设,始于秦,汉因之,汉宣帝时改为杜陵,已为诸史所证。汉唐之间,鄠杜二县多并称,其意不言而喻。若此言可信,则鄠县之设,当在此前。
    总而言之,若无有力证据(如新出土文献)佐证,鄠县置于秦代之说难以成立,汉代置县说不可轻易否定。鄠县的前身可能为秦代之酆县。鄠县置县的具体年代,或在西汉吕后二年至武帝建元三年之间。对于鄠县而言,即使坦言为汉初置县,其历史亦超过2000年,丝毫不影响其千年古县的历史地位。
    鄠县(1964年改称户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南,是一座具有2000年左右历史的古县。关于鄠县的始置时间,历代地理文献与方志多以“汉代置县”为准;但也有若干研究认为,鄠县始置于秦代。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及户县当地的一些志书与研究成果,均以秦代置县为词,似已成为定论。然核诸史料,秦代置县说仍显乏力,具体考辨如下:
    一秦代置县说之不成立
    秦代在关中地区广泛置县,见于《史记·秦本纪》:“(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是为关中置县之始。至孝公十二年(前350),开始大规模置县,“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则记为:“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惜司马迁没有具体记载诸县名称,为后人留下了诸多谜团。
    欲考察鄠县的始置时间,最重要的资料依据当是正史地理志与地理总志。现存最早的资料见于《汉书·地理志》,其文曰:“鄠。古国,有扈谷亭。扈,夏启所伐。酆水出东南,又有潏水,皆北过上林苑入渭。”《汉书·地理志》此例不纯,没有统一标注各县的始置时间。总体来看,它所反映的是西汉末年元延、绥和年间(约公元前8年左右)的政区设置情况,只能证明西汉末年时鄠县已经存在,却仍然不能知晓鄠县最早设置的确切年代。因此,将之作为汉县是可以确定的,秦县说却于史无证。之后的《续汉书·郡国志》亦未提及置县时间。
    历代地理总志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1载:“鄠县。本夏之扈国,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地理志古扈国,有户谷、户亭,又有甘亭。扈至秦改为鄠邑,汉属右扶风。自后魏属京兆,后遂因之。”之后的历代地理总志多因袭此说,记为汉初置县。记载最为权威的清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述为:“(鄠县)本夏时扈国,秦为鄠邑,汉初置县,属右扶风,后汉因之。”
    显然,在历代正史地理志与地理总志中,或未提及置县时间,或直言为汉初置县。《三辅黄图》《长安志》《类编长安志》、嘉靖《陕西通志》、康熙《陕西通志》、乾隆《西安府志》、康熙《鄠县志》、乾隆《鄠县新志》、光绪《鄠县乡土志》、民国《重修鄠县志》、《户县志》等志书均记为汉始置县。
    记载鄠县为秦代所置的方志有两部,明崇祯《鄠县志》卷5《官师》记:“秦设县,汉因之。”清雍正《陕西通志》卷2《建置一》“秦郡县考”目中列有鄠县,同书卷3《建置二》云:“鄠,明属西安府,本朝因之。《释名》鄠,秦县名,古扈国,秦改为鄠。”崇祯《鄠县志》所载为历代鄠县方志中之仅见,不见于政区沿革设置的记叙,也没有被前后诸次《鄠县志》所采,孤证难信。雍正《陕西通志》所引内容不见于今本《释名》,且前后记载混乱。既云秦代置县,同书卷2“鄠县条”又作:“鄠邑,秦改扈为鄠。鄠县,(汉)初置县,属右扶风。”如此前后矛盾,显为众手成志所致。
    显然,依照传统史料,鄠县秦代置县说是难以成立的。在清代地理考据中,诸多名家之作如程恩泽《国策地名考》、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钱坫《新斠注地理志》、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汪远孙《汉书地理志校本》、吕调阳《汉书地理志详释》、汪士铎《汉志志疑》、洪颐煊《汉志水道疏证》、陈澧《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等,对于汉代置县说均无异词。证诸于出土文物,历年出土的秦代竹简、封泥中,并无鄠县名目;对于研究汉初政区地理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亦无鄠县之记载。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战国图组—秦蜀”中在鄠县附近无聚落标注,第二册“秦图组—关中诸郡”中有地名“鄠”,但并不作为县级政区对待,而是标注为普通聚落。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先秦”“两汉”两卷均将其认定为汉县。证之以上文献资料与研究成果,鄠县置于秦代说之不能成立,应该是明确的。
    二汉县说及其可能性
    既然秦代置县说难以成立,则汉县说自可无疑。唯《汉书·地理志》所载已至西汉末年,鄠县的始置时间尚不清楚。今据相关材料,探讨其可能性。
    (一)酆县改鄠县说。秦代在关中地区置县,始见于《史记·秦本纪》。至商鞅变法时,并乡聚为县,在关中地区大规模置县,有三十一年(前506)(见《商君列传》《六国年表》)和四十一年两说。学者考证研究后得出的数量也有差异,依时间排列如下:史念海《秦县考》36县(1937年),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27县(1982年),马非百《秦集史》40县(1982年),王遽常《秦史》34县(2000年),周晓陆《秦封泥集》24县(2000年),徐卫民44县(2005年),后晓荣41县(2009年)。数量差异之外,诸家对于鄠县始置年代的认定也大相径庭。
    史念海、马非百、徐卫民等皆以鄠县为秦县,核其资料依据,均不出《汉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志》及《大清一统志》等,然所用材料或仅云秦改扈为鄠,或作汉置县,与所得结论显然不合。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依汉代置县说,在秦、汉各册图中做了不同标识。后晓荣依据秦代封泥资料“酆丞”印及战国秦封宗邑瓦书,提出新的见解:秦代所置为酆县,并一直存至西汉初年,鄠县或为西汉中后期所改名。丞是县令(长)之佐官,“(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其封泥资料,收录于前所引周晓陆、傅嘉仪等人所编之封泥资料汇编,人所共见。秦封宗邑瓦书,1948年出土于陕西鄠县,瓦书铭文曰:“(惠文王)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取杜才(在)酆邱到于潏水,以为右庶长歇宗邑。”秦惠文王四年为公元前334年,距商鞅变法大规模置县为时不远。其中所言之“杜”,即为秦代所置之杜县,其地约在今西安南郊山门口乡沈家桥村一带。所言之“酆”,亦常简作“丰”,其地原为商代有崇国,后为周初之豐京,即《诗经·文王有声》所云:“既伐有崇,作邑于豐。”《尚书·毕命》云:“(成)王朝步自宗周,至于豐。”此处之“豐”,在《说文》中作“酆”。《括地志》载:“周豐宫,周文王宫也,在雍州鄠县东三十五里。”所指均为此地,约在今陕西户县东秦渡镇一带。潏水即著名“八水绕长安”之一水,《汉书·地理志》“鄠县”云:“酆水出东南,又有潏水,皆北过上林苑入渭。”此酆水即沣河,所指甚为明了。
    与此相对应,反映汉初政区地理设置的重要出土文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瑏瑡载有“酆县”,与新丰二县同列,其丞皆秩四百石,且丰字不同。可证西汉初,至迟到吕后二年(前186),仍有“酆县”之设置。据周振鹤考订,《二年律令·秩律》所列的百余县名,大多是承秦而来,而且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但《二年律令·秩律》只列酆县,却没有鄠县,其承继关系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鄠县及其周边地区,自古竹林密布,为历代所重视。《史记·货殖列传》中记有:“渭川千亩竹……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汉书·地理志》亦云:“(秦)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号称陆海。”《唐六典》载:“汉官有司竹长、丞……(唐)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凡宫掖及百司所需簾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宋代《长安志》云:“司竹监,在(盩厔)县东南三十里。”骆天骧《类编长安志》云:“司竹都尉治其园,周百里,以供国用。”司竹监在今周至县东之司竹乡附近,管辖之区为今周至县东部与户县西部地区,距离“酆”所在秦渡镇约40千米。巧合的是,在北京文雅堂所藏秦代封泥中,正有“都竹丞印”,从其名不难判断,当是历代司竹监的前身。竹园方圆周百里,已经相当于“百里之县”的规模。若酆县可以得到确认的话,其辖区与“都竹丞”辖区当可相接。考诸当时的区域发展水平与人口规模,在距离如此之近的区域内,也很难再容纳一个县级政区的存在。鄠县在秦代为酆县,或改于汉代之说,其可能性是存在的。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在酆附近开凿昆明池,周回40里,其治所也不可避免要迁移,酆县改鄠,可能就在此时。
    (二)置县时间推定。《汉书·地理志》所记,只能确定西汉末年已经设置有鄠县,其始置时间,自当在此之前,但因史无明载,只能做如下推定。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反映了汉代吕后二年之前的政区地理设置。其中既无鄠县之名,则置县时间又当在吕后二年之后。
    此外,《汉书·东方朔传》中也可寻得蛛丝马迹,其文曰:“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杨,东游宜春。……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常称平阳侯。旦明,入山下驰射鹿豕狐兔,手格熊罴,驰骛禾稼稻粳之地。民皆号呼骂詈,相聚会,自言鄠杜令。令往,欲谒平阳侯,诸骑欲击鞭之。令大怒,使吏呵止,猎者数骑见留,乃示以乘舆物,久之乃得去。”此处记载了汉武帝建元三年微行出猎,提到因游猎扰民,惊动了地方官员“鄠杜令”,引起了一定的麻烦。《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既云有令,置县可知。其后武帝在设立上林苑时,因范围广大,占用民田较多,“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欲以偿鄠杜之民。”杜县之设,始于秦,汉因之,汉宣帝时改为杜陵,已为诸史所证。汉唐之间,鄠杜二县多并称,其意不言而喻。若此言可信,则鄠县之设,当在此前。
    总而言之,若无有力证据(如新出土文献)佐证,鄠县置于秦代之说难以成立,汉代置县说不可轻易否定。鄠县的前身可能为秦代之酆县。鄠县置县的具体年代,或在西汉吕后二年至武帝建元三年之间。对于鄠县而言,即使坦言为汉初置县,其历史亦超过2000年,丝毫不影响其千年古县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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