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除了以上论及的各样传说记述系统外,《山海经》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这类记述系统中的一个。其不仅在成书问题上与上述所有古书的成书有巨大区隔,也就是看不出它们之间在发生和流传上真正的关系,其体例和内容也是独特的,但也绝不是纯神话学的作品,而是融有大量传说时期乃至三代历史时期史事内容的元素的,从传说资料研究的角度,应当看作是有独特意义的古代又一传说记述系统的结晶。而《山海经》内容的突出一点就是它所包含的传说及古史内容元素有许多都可以与其他传说记述系统的相关内容相比较乃至印证。 在多样存在的传说记述系统的问题上,我们还必须着重提到自20世纪末以来在多件新出土实用性器物上、包括在少量传世器物上发现的一批属于古代实用性文字资料(青铜器铭文和记录实用性文字的简策)的有关传说时期人物和事件的记述,这些都必须认真地看作是多样存在的传说记述系统的又一大宗。据不完全归纳,我们现在看到的这类资料就有:记有“黄帝”的陈侯因敦(已见上述)、记有“禹蹟”的秦公簋、(35)记有“陆终”的邾公力钟、郳公镈(36)记有楚先“老童”及陆终裔“祝融”的包山简和望山简、(37)记有“老童”、“祝融”的新蔡简,(38)以及记有黄帝裔“高阳(颛顼)”的秦公编磬等。(39)所有这些资料的载体都不是古书,所以没有著作性的动机,虽然其做成年代距所记事主已极其遥远,完全复原其来历可能性很小,但相对记述相关传说内容的古书类资料而言,它们所记述的这些内容来自各具独立来源的远古资料的可能性更大。这是这部分传说资料较之古书资料具有更特殊价值的一个方面。 中国古代传说资料形成过程的多元性,以及古代传说记述系统多样的存在,对于传说资料研究而言,其最深刻的意义是在于有利于表明古代传说资料作为整体在本质上是具有真实事实来源的。现代古史史料学的要求应当包括真正重视古代传说记述系统的多样存在,其原因即在于此。原因很简单,由不同独立来源生成而内容相关的证据资料是能够互为证据的。如果我们能完整地证明以上提到的各种不同系统的传说资料记述文本确是各具独立来源和形成路径,也不具有相互承继关系,那么其所记述的内容具有真实史事背景的可能性当然会大大增加。王国维当年提出著名的古史研究之“二重证据法”概念时,其所针对的并不仅仅是新获殷墟卜辞与《殷本纪》间有相互印证或补充的关系,实际上还针对了上文曾提到的、当时尚未在学界引起足够重视的传世器秦公簋铭文述及“禹蹟”的事实。在王国维看来,秦公簋述及的“禹蹟”“即《大雅》之‘维禹之蹟’,《商颂》之‘设都于禹之蹟’”,并解释说:“《诗》言禹者尤不可胜数,固不待藉他证据。然近人乃复疑之,故举此二器(按指秦公簋与齐侯镈、钟--引者)”。(40)这正说明了非古书类文字资料对相关内容传说有一定证明力的情况。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思想,绝不只是简单和片面地主张文献资料的真实性必须要有地下出土资料的印证,他其实是肯定古书记述本身作为有独立来源的资料,其真实性是自带的。在提出“二重证据法”这个概念时,他首先对于地下材料能佐证古书内容的一面予以充分肯定,谓:“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以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但紧接着他给出了关于古史研究证据思想的完整表述:“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41)说明他认为古书资料的真实性本身并不因有无其他来源资料的印证而消长,而“二重证据法”的本质正是使来源不同的相关证据资料相互证明的作用得以发挥。在王国维看来,相对纸上材料,地下材料就是具不同来源的、属其他记述系统的证据资料。这也正是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对传说记述系统多样存在的意义做真正深入研究的原因。当然,我们现在应当注意研究的具不同独立来源的传说记述系统,远比王国维当初提到的要更多、更复杂,不仅纸上和地下资料是不同的系统,不同古书或古书文本组合之间也可能是不同系统,著作性资料与实用性资料之间则也是如此。但有一点应该看到,那就是由于每一个记述系统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具独立来源的,中国古代传说记述系统多样存在的最明确意义就在于说明古代传说之总体是有高度真实事实背景可能的。我认为这应该是传说时期研究史料学关于传说资料品质可以确立的一个基本概念。 中国古代传说资料研究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复杂。而今天我们可以确信有理的研究方向是:摆脱以单线性演化假说为依据的简单方法,致力于深入探讨各不同传说记述系统间在内容和文本形成上的真实关系,廓清其不可肯定或可作其他性质说明的部分,从而逐步检出能确实能够作为传说时期历史研究史料并明确其完整意义的资料。这不仅需要依靠加强对传世和出土的各类文献和文字资料的研究,更重要的是需要研究者真正理解中国古代传说资料发生和形成过程的特点。 注释: ①如李锐:《由新出土文献重评顾颉刚先生的“层累说”》,《学灯》2009年第1期;谢维扬:《“层累说”与古史史料学合理概念的建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的诠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②如刘起纡说:“在儒家教本中,把所搜集到的断简残篇的《书》加以编排,是孔子开展他的教育时所应该有的事。”见刘起纡:《尚书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 ③分别见《论语》的《述而》《为政》《宪问》篇。 ④⑤陈梦家:《尚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14、1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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