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法治人才的培养(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00 学术论坛 杨军 参加讨论
法治人才除了能够在法律层面弥补中国企业的不足,还需要帮助中国企业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譬如在一些需要长途物流的进出口上,什么商品在什么国家的什么地区是不能过境的、当地风俗习惯与民族文化会对我国企业的商贸活动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等。如果没有法治人才帮助企业做好这些功课,那么企业的跨境商贸业务就存在遭受损失甚至是搁浅的巨大风险。 2.跨境商贸活动需要认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国的一些企业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法治程度不高,所以在进行跨境商贸投资时也没有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文化,导致项目最终遭受损失甚至流产。中缅铁路项目搁浅案,就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没能如期完成“皎漂一昆明铁路工程于2010年8月10日动工、次年7月竣工”条款导致流产,中方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事后中方企业负责人向媒体坦诚,认为国家级别的战略工程可以有更多的商量余地,这种对缅甸法律文化的认识不足就让中国企业吃了大亏。 实际上,“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在西方国家殖民统治时期或二战后,逐步形成了一套基于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因此,中国企业除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了解其法律文化。比如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水平虽然不高,但其立法、司法机构都是由有西方留学背景的精英掌管,对商业活动中的规则、尺度、合约精神都有着清醒而完整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并不像一些中国企业想象中那般贫膺。所以,中国企业非常需要能够帮助自身了解东道国法律文化的法治人才。 3.跨境商贸活动需要调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业背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让中国企业看到了沿线国家中蕴含的无限商机,但必须注意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目前仍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投资市场管理不规范,政府方面的监管有着“对外紧,对内松”的特点,所以在进行跨境商贸投资活动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应该通过法治人才,结合项目对相关文书以及东道国的商业背景进行充分调查。因为近年来也曾经发生过中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作过程中,既没有对企业本身进行深入调查,也没有结合商业背景调研结果,更没有对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展开分析,所以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 通过法治人才展开商业背景调研的不仅仅是外国意向合作方,在很多时候连对方的政府都需要展开商业背景调查,因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的确也存在国家信用相当一般的地区政府,它们或是为了招商引资,或是出于其他不纯动机,会对项目数据、地方信息进行粉饰[1]。这时,如果中国企业委托相关法治人才对当地曾经发生过的涉外商业纠纷展开调研,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欺诈风险。 4.跨境商贸活动需要把握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资关系问题。“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沿线劳务输出国家、人口红利尚未完全开发的优势充分结合。但即便是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在劳动法律法规上的规定却非常详细[2],尤其是对于一些前期需要大量中国劳动力前往东道国的项目来说,更需要中国企业把握好当地的劳资关系问题以及外国劳动力相关法律,因为一些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公民能够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严格限制外国劳动力入境工作,除了要求外国劳动力具备良好的技能与管理能力,还有不少国家对外国劳动力比例作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以柬埔寨为例,如果外国企业想要在本国注册,那么每年都需在11月向柬埔寨政府提出雇佣外劳的申请,而且外国劳动力只能够占柬埔寨当地公司整体人员比例的10%。除了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没有就外国劳动力作出配额规定外,大部分国家就外国劳动力作出了比例限制,连作为发达国家的新加坡、文莱等国也不例外。 同时,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系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本国劳动力受到外资剥削,都会对外资企业在聘用本国劳动力的待遇问题上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若是中国企业需要在此类国家投资,这些原则性规定就需要相关的法治人才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中国企业把握好沿线国家的劳资关系问题,降低因劳资问题导致的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