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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法治人才的培养(5)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高端人才不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更多国际法的挑战
    相对于国际法高端人才辈出的状况,我国国际法人才的整体基数却不容乐观,国际法人才储备已经成为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法务工作较薄弱的一环。2014年3月20口,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诉状,提出中国对《海洋法公约》规定权利范围之外的所谓U形线内的水域、海底和底土不享有“历史性权利”。由于我国对历史性权利的内涵要件没有形成共识,“失语挨骂”,权利诉求不明确,所以菲律宾和仲裁庭在仲裁案中企图将形成历史性水域的标准套用在历史性权利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8]。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我国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9]。仲裁庭对于该案一边倒的裁决,使得我国国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面临更多国际法上的挑战。“南海仲裁案”闹剧出现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就提出:我国具备实务能力的国际法人才数量严重不足,相关教育培养工作理应得到更多关注,尤其是在公法领域,更是处于人才供给远小于国家需要的状况。尽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国际经济、贸易上的法治人才培育开始逐渐受到重视,但其他类型如海洋、边界争议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严重不足,在出现国际争议时很难在国际舞台上为国家、中国企业与公民据理力争,比如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上开展扩礁填海的行动,尽管中国外交部对此作出了多次回应与解释,但是菲律宾、美国、口本等国持续进行无理的抗议或强烈指责[10]。这一点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各国各领域交流激增的背景下,可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努力从国际规则被动接受者,转变成规则制定者,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国力的增强,我国更应转变认识,培养更多能够驾驭国际法规则的人才,尤其是运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人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