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和“世界历史民族”思想及其中国边疆研究意义(2)

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本义的“生产力”与本义的“生产关系”两者相加,才构成本义的“生产方式”(表1)。这就意味着经典段落中出现的两个“生产方式”也有本义与广义之别。前者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Die Produktionsweise des materiellen Lebens,英文the mod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life)制约着(bedingt)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sozialen,politischen und geistigen Lebensprozeb)”中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过程”的“制约”关系,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表述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fte)与“交往形式”的互相“制约”关系(23),而“交往形式”就是“生产力(德文Produktionskrften)、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sozialen Verkehrsformen)的总和(上文英译this sum of productive forces,forms of capital,and social forms of intercourse遮蔽了德文的确指内涵,其实可以对应汉语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来理解),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24)中的“社会交往形式”,这就意味着“物质生活”与“社会生活”并列;后者即“亚细亚的(asiatische)、古代的(antike)、封建的(feudale)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modern bürgerliche Produktionsweise,英文modern bourgeois modes of production)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德文 Gesellschaftsformation,英文the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演进的几个时代”(25)中的“生产方式”则与“社会生活”合一。可以看到,《资本论》指出:“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26)表面看来,《资本论》中“社会生活过程”与“物质生产过程”的对等关系和《序言》中“物质生活”与“社会生活”(sozialen Leben)的并列关系是矛盾的,其实,后一个“社会的”是狭义的(德文形容词sozialen),前一个“社会的”则只能是广义的(德文形容词gesellschaftlichen)。德文两个词对应一个英文词“社会”(名词society),就会出现难以对译的问题。比如社会交往形式(sozialen Verkehrsformen)、社会革命(sozialer Revolution)与社会生活(sozialen Leben)中的“社会”字眼对应“社会主义”(英文socialism),是顺理成章的。有研究指出,德文nation(梁启超译为“部民”)与英文内涵正相反(27),应该表达的也是与此“社会”字眼相通的意思。与从事“自主活动”的人不同,从事“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的人要“被排斥于社会(Gesellschaft)之外”(28),所以才要进行社会革命(sozialer Revolution)。也就是说,工人不属于社会(G),但属于社会(S)。这样的区分并不是小题大做,否则就无法理解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力”与工人阶级的“个人生产力”对立的马克思命题:“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29)在笔者看来,这是《序言》生产方式序列得以演进的普遍规律,而“个人生产力”对“社会生产力”的关系则是问题的核心。
    恩格斯晚年书信指出:“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bestimmende Basis der Geschichte der Gesellschaft,the determining basis of the history of society)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Gesellschaft)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英文the manner and method by which men in a given society produce their means of subsistent and exchange the products among themselves,英译the manner and method是十分费解的,查德文为die Art und Weise,应译为“方法和方式”)。因此,这里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德文die gesamte Technik,英文the entire technique of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这种技术,照我们的观点看来,也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德文die Art und Weise;英文the manner and method of exchange,应译为“交换的方法和方式”),以及分配方式(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roduction),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等等。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economic relations)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德文die geographische Grundlage,英文the geographical basis)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this form of society,德文Gesellschaftsform)的外部环境。”(35)这里引人注目的是,恩格斯把生产关系层级和生产力层级组成的各个经济领域从分工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的方式方法、交换的方式方法、分配的方式方法、消费的方式方法,并且在方式与方法之间进行了区分。在表1中的“劳动方式”也就是表2中由物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和地理基础相结合构成的核心生产方式,在其上加上核心生产关系(财产关系)范畴,就构成了基本的生产领域(本义的生产方式),它“制约”着其他生产关系层级(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恩格斯晚年书信把地理基础明确列入经济关系范畴,是对马克思《资本论》有关“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36)思想的继承,实际上表明恩格斯对所谓“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地理环境外因论”(毛泽东《矛盾论》把“地理、气候等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外因(37)、常量,认为内因、变量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38))都持某种保留态度,表明了他对“资本神圣”和“劳动神圣”的去神秘化--自然力(39)--诉求。
    三、“生产方式”三义澄清的理论意义
    “生产方式”三义的厘定,也许有助于澄清如下理论争论:
    第一,对于马克思关于人与环境二分的思想,在生产领域,是否表现为蒋大椿先生所谓人与物(社会历史环境:物质生产力、地理基础)二分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概念体系中,人(革命群众)与物(《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物质生产力”)都是“物质因素”(40),都是“生产力”,缺一不可,蒋先生则从人不是“物的因素”的意义上否定了人是“生产力”的马克思命题(41)。
    可以看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形态三分法之一的“生产力总和”只是“生产资料”(物)而已,人则统统被纳入了广义的生产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the co-operation of several individuals),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a certain mode of co-operation,德文einer bestimmten Weise des Zusammenwirkens)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德文diese Weise des Zusammenwirkens)本身就是‘生产力’(a‘productive force’,德文eine‘Produktivkraft’)。”(42)顾准认为,这里关于“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说法是给生产力下的定义(43),显然,他是受了汉译的误导,其实相对于劳动分工而存在的劳动协作只是“生产力”之“一种”而已。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