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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帛学研究的开山之作(5)

文字学方面的贡献,“”、“戊”字解释可为代表。“廪给·31”简有“”字,王氏根据大谷光瑞新疆所得《唐韵》残片及《一切经音义》卷二之记载,推断“”为“”之俗字,即“穄”,一种不粘的黍。又,《玉烛宝典》引《苍颉篇》曰“麇,穄也”,据此可以得出此字形体大致演变顺序,即:。另外,作者同意程瑶田、段玉裁的意见,认为《周礼·土训》郑玄注“荆扬地宜稻,幽并地宜麻”之“麻”字,当为“”之脱讹(56)。“戍役·30”有言曰:“户与戊不调利”,此“戊”为何物,不得而知。王氏指出,“戊”与“户”对举,似为“牡”之通假字。《汉书·五行志》“长安章门门牡自亡”,颜师古注曰:“牡,所以下闭也。”古文献中,多“关”、“牡”连文,古代闭门时,以横木施其上谓之关,又用直木自上往下贯串门关,横木为牝,则直木谓牡。所谓“户与戊不调利”,即戊(牡)失去闭门的作用。
    “马矢”、“是瞀”等词语的解释,则体现了作者在训诂学方面的良好素养与敏锐眼光。“戍役·24”简中有“负马六石”,有学者将其释为“夫”,王氏认为应当是“矢”字,即马屎、马粪,边塞多储存用之。顺便,王氏还指出《墨子·备城门篇》“凿渠、凿坎,覆以瓦,冬日以马夫寒”中“马夫”,亦当为“马矢”之误,为文献校勘与考订提供新成果。“器物·32”中,有“……一石马夫二石革甲是瞀”的记载,其中“马夫”亦即“马矢”。关于“是瞀”,王氏认为,“是瞀”或作“鞮瞀”(《墨子·备水篇》)、“鞮鍪”(《战国策·韩策》、《汉书·扬雄传》)、“鞮鞪”(及《汉书·韩延寿传》),即兜鍪,就是古代兵士所用之“胄”。根据金文“胄”、“冕”皆从“目”的特点,兜鍪之“鍪”本字应当以从“目”、作“瞀”为是,“鞪”、“鍪”皆是后起之字。
    章太炎先生《国故论衡·小学略说》论述音韵学发展时,指出:“大氐前修未密,后出专精。”即开创之作多有疏漏,而后学研究则向纵深、专精方向发展。王、罗二人仅靠模糊不清的图片,无从得见实物,无法进行实地考察,写作时间紧迫,更未赶上后世大量简牍文献出土之时代,书中讹误之处必然不少。因此,《流沙坠简》出版后不久,王氏即有《流沙坠简考释补正》一卷问世,1918年仍校正书中版刻之讹、增补新识之字(57),而收入《观堂集林》之文,亦多改写。
    总括来说,《流沙坠简》主要有隶定之讹、考释之误、观点落伍、自乱体例等方面的不足。文字隶定方面,如“簿书·7”中“郡土吏”,当从伏见冲敬之见,释为“部士吏”;同样,简中“宜禾郡”亦当为“宜禾部”。因此,后世学者贺昌群、劳干、陈梦家、伏见充敬、陈直、方诗铭、林梅村、李均明、何双全、吴礽骧等先生,皆有大量校正(58)。
    考释之误方面。仍以上述“簿书·7”之“郡士吏”为例,既然“郡”应当为“部”,似可以确定部当为侯官下一层管理组织,其长官为侯长,则所谓“部士吏”即侯长之属吏(59)。王氏将“天田”解释为未经恳治之天然之田(60),亦有讹误。另外,罗氏根据“遗文·6”简有“褚中公记进”、“近衣进御酒食”的记载,其中“衣”、“褚”所从之“衣”旁做“”形,罗氏即据此推断出“”为篆体、此简为西汉人所写、西汉时隶法尚未齐备等三结论,略显武断。
    观点落伍也是该书的不足。如关于玉门关的考证,依照新出土简牍材料和实地考察,目前形成玉门关两说:一说认为玉门关本在敦煌西北、后世东迁;另一说认为玉门关本在敦煌东、后迁至西北,隋唐更东迁至现在瓜州县境内。前说以斯坦因、向达、夏鼐、阎文儒、陈梦家、马雍、吴礽骧、李正宇为代表,后说以沙畹、王国维、劳干、方诗铭、赵永复、李并成为代表(61)。这不仅大大修正了王氏的观点,更丰富了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而烽燧制度之复原、海头古城考证以及与此问题有关的李柏文书出土地之考察等等,亦存在以上情况(62),限于篇幅,不再论述。
    自乱体例方面的问题,亦有例证。如“杂事”中第46、50二简,应分别归入“器物类”、“簿书类”。“杂事·87”为书札之残简,应入罗氏所撰“简牍遗文”内。而“遗文·13”简为《史记·滑稽列传》之片段,“遗文·40”为古诗之孑遗(四字韵语),皆当入以书籍文献考证为主的“小学、术数、方技书”部分,而误置于此。
    三、王氏研究重要贡献
    如上所述,王氏论述虽有诸多不足,但其简帛文书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对后世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仍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些贡献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敏锐认识到以敦煌汉简、尼雅古城晋简、李柏文书等为代表的出土文献,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重视考古学在简牍研究中的重要意义。王氏指出,“斯氏所得,则皆汉晋人之簿书公牍,纪当时事者,较之史书之成于后人手者,尤为可贵”(63);“此项木简中,有古书、历日、方书,而其大半皆屯戍簿录,于史地二学关系极大”(64)。通过这些出土文献,后人不仅对汉晋边郡地区及诸朝代在西北地区的苦心经营,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还为了解边郡屯戍活动、烽燧制度、文书管理以及汉晋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中西交流等,提供直接而新鲜的材料。王、罗二人正是敏锐认识到这些材料的价值,才多次书告沙氏,希望对方提供有关资料;在得到沙氏图版及校读文本后,很快写出了此书。
    王氏还重视考古学,注意简牍文献出土地点所提供的线索,尽力复原简牍保存的原始状态(65)。王氏注意到,“沙氏书中每简所记罗马数字皆纪其出土之地,而其地大都具于斯氏图中”的具体情况,在考订海头、效谷古城遗址,玉门关遗址,敦煌中部、玉门二都尉府治所时,都充分注意到简牍出土地点所提供的重要信息。同时,根据沙氏出土地之记载、斯坦因所绘之图,又综合梳理单个或大宗简牍提供的线索与信息,经过王氏的深入考证,敦煌郡附近的利汉燧、万岁显武燧、万岁扬威燧、吞胡燧、平望青堆燧、平望朱爵燧,玉门侯官属下当谷、广新、显明诸燧,大煎都侯官下之凌胡、厌胡、广武、步昌、广昌诸燧,皆在特定时空框架内得以复原,有了准确位置,《流沙坠简·表》就是最好的体现。“由是沙漠中之废墟骤得而呼其名,断简上的空名亦得而指其地。较之前此并空文考定者,依据灼然”。另外,王氏曾说过,“盖简数太多,尽失编次,欲整齐次第,复还旧观,良非易事”(66),他非常重视简牍出土前的原始状态的诸多线索。在研究过程中,他采用“木理”、“书法”、“文义”、“简式”(67)等多种标准或原则,通过断简缀合、简册编连等方法,尽力复原文书的原始编次与保存状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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