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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交流视域中的陈垣《开封一赐乐业教考》(2)

二 《开封一赐乐业教考》的研究特点分析
    清末民初中外媒体和学术界对开封犹太社团的关注,引起了陈垣的注意。他广泛搜罗资料,运用历史学研究方法考察开封犹太人问题,完成了《开封一赐乐业教考》,1919年先在《东方杂志》第5、第6、第7卷连载,1924年结集单册发行。
    陈垣的学术视野广阔,洞悉前人研究进展。管宜穆已将所见文献归类整理,并修正了其中的错误,特别是对弘治碑、正德碑等碑文内容的考订,颇见功底(17)。管宜穆的修订被陈垣接受并收录。然管宜穆仅止于犹太人文献的考订和修正,对其间蕴含的历史信息仅有粗浅的分析,没有将社团置于主体社会的背景中加以审视,缺乏历史研究的系统和深度,因此遗漏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与管宜穆一样,陈垣注重开封犹太人文献的搜集、考订和分析。不同的是,陈垣还注重从中国文献中搜寻有关犹太人的记录。他通过搜集《元史》相关材料,系统考察了犹太人的中文译名。据其考察,犹太人的汉语名称有朮忽、主吾、珠赫、主鹘、斡脱、如德亚。陈垣认为元朝朮忽即犹太族,《元史语解》易朮忽为珠赫,或称主吾,又称主鹘,又据引《元史译文证补》斡脱也是犹太汉译,并梳理了各名称的起始年代:朮忽之名见于元,斡脱元以前未见使用,明中叶称一赐乐业,明末清初有如德亚之名。陈垣据《马可波罗游记》、杨瑀《山居新话》及河南江苏等民俗,大致分析了犹太人的分布,指出“元代朮忽散布不止一处,北京、杭州各处有犹太人居住”,宁波“维扬有经”,“河南、江苏等风俗有极类犹太人者,江苏徐州有亚当夏娃之庙,亦似与犹太人有关系”(18)。陈垣结合开封犹太人谱牒与碑文,考察了犹太人釆汉姓的过程,称“当其始至,尚沿用犹太氏族,历元迄明,乃改汉姓”(19)。这颇具开创性意义。
    《开封一赐乐业教考》不仅以考证见长,还有更宏大的识见与笔法。其一是以主体社会为背景审视开封犹太社团,注重遗存中文文献与西文著作、中国方志和文人笔记的多重参照。陈垣第一次将开封犹太教置于中国人文视野,将犹太人中文文献、中国史籍记载和中国社会变迁相结合,因而能够还树木于森林,将犹太人置于开封乃至中国人文背景中,对所见中外文献详加对照,系统梳理开封犹太人的繁衍历史。其著弥补了开封犹太人问题研究中史学家的缺位,开辟了开封犹太人问题研究的新视角和新领域。陈垣参考管宜穆文中开封犹太人遗存文献,检视剑桥大学所藏道经,对开封犹太人“遗经之源流及现在”系统梳理,详细考察了其宗教典籍的质地、尺寸、版式、字体、分段等,足见陈垣搜集材料之全面。陈垣将开封犹太人置于主体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变迁中进行考察,以管文内中文文献为蓝本,与所见到的康熙季年、民国初年碑文拓片对照,从中发现碑文保存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由此推论主体社会变迁与开封犹太社团之应对。如他对比弘治碑康熙年间和民初拓本后,发现文中罗列的十七姓仅存“李、艾、金三姓可辨,余均捶琢”,由此推定“同治间回乱,及光绪间拳乱,一赐乐业子孙所毁灭以为避祸者”(20)。
    其二是注重结合主体社会文献对碑文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解读。陈垣将碑文、牌匾、楹联中所出现的人物和论述的事迹与中国史志资料对照,从方志、笔记和传教士书简中搜集相关人物的记载,专辟《人物之大略》一章分别为显要人物立传,勾勒出这些人物的生平与贡献,这一传统历史学研究方法使以往以文本考订、人种风俗考察为主的外在研究转向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考辨,使开封犹太社团成员从文本中“走出”而“立体鲜活”起来。经过他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犹太社团中较为重要的家族为李氏家族、艾氏家族和赵氏家族。李氏家族为社团宗教领袖,掌教、满喇数量最多;艾氏家族虽有满喇,但其成就最著者是官员士大夫、医生等世俗职业人士,艾俊、艾田、艾应奎、艾显生、艾复生、艾世德等均因其世俗职业的成功而留名史册;赵氏家族没有宗教文士,其功业集中在科举方面,从以告密发迹官至浙江都指挥签事的赵诚(俺诚)到清初进士赵映乘、拔贡赵映斗等,均是犹太人步入仕途的典型。
    陈垣以犹太家族为单位,梳理了明清时期社团的内部构成及最显的李、艾、赵、金、高五姓之业绩,并对碑文中所记录的十七姓做定量分析,指出:“李、艾各十四人,赵十人,高九人,金八人,俺、张各三人,左、周各一人,穆、黄、聂、白四姓,无之名者,清初七姓,则李、赵、艾、张、高、金、石也。”(21)这为深入理解开封犹太人的宗教文化、社会地位及社团结构提供了重要思考角度。循此思路,结合社团人口规模的萎缩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社团从73姓而17姓而10~12姓至7姓的递减过程,就是社团成员举族外迁的结果。坚持定居在开封的犹太人就是清初传教士所见的七姓八家,他们中之李姓(列微五思达)、赵姓(俺都拉)是社团的创建人,明清时期宗教文士和儒生显宦均出自七姓(22),历次维修清真寺、修经的主导者也主要为李、艾、赵、高、金五姓。因此我们可大致推定:开封犹太社团主干为七姓八家,他们主导社团宗教和世俗生活,对社团有较强的认同和归宿感,不遗余力地维持社团存续。其余数十姓为边缘家族,在社团中地位较低、贡献较小,认同和归宿感相对较弱,也更容易举族外迁。
    其三是从历史学角度分析问题,解决了原来争执不下或模糊不清的难题。对于犹太人来华定居开封的时间,由于碑文的自相矛盾和考古资料的歧义,学界一直没有较好的解释。管宜穆回顾了这方面的研究状况:三通碑文观点不一,弘治碑称宋代以“进贡西洋布”(23)来华,正德碑称“汉时入居中国”(24),康熙碑称“周时始传于中州”(25)。西方学者一直难以确定(26)。陈垣采取类比法、排除法,论证了开封犹太人与宋以前来华之犹太人并非一脉,他指出唐朝之前来华犹太人“不过侨寓一时,未必即为永住”,因此“犹太人之至中国为一事,犹太人之是否永住中国又为一事也”。此论为学界广泛接受。又以宋敏求《东京记》、张邦基《墨庄漫录》、周城《宋东京考》中没有关于一赐乐业教的记载而断定开封犹太人“非宋以前所至”(27)。尽管其论证过程及观点还有待商榷,但突破研究资料制约而用“证无”的方法给悬而未决的问题以结论,在当时确为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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