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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志馆沿革考(3)

(四)清朝:以一统志馆为标志,史志机构全面繁荣
    清朝是中国方志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也是方志馆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数百年间,方志馆从原来的史志合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职能逐步分离并日渐清晰。
    谈及史馆等史志机构的发展,自然应提及《大清一统志》的编纂。《大清一统志》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一统志馆开局纂修,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三修,历时157年,其耗时之长,费力之巨,为历代所仅见。它不仅强力促进了一统志的编修任务,是清朝史志编纂事业兴盛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类史志机构的发展起到了直接而又重大的推动作用。纵观清朝数百年历史,官修史志机构形式十分丰富,超过此前任何时期。具体可分为常开、例开、阅时而开以及特开等四种类型,以常开、例开史馆为主干,以阅时而开和特开为辅。“常开之馆”常设不闭,持续进行,有国史馆、方略馆、起居注馆等;“例开之馆”即定期开设,书成即撤,实录馆、圣训馆、玉牒馆、律例馆等便属于这种类型;“特开之馆”为修辑特定史籍而开设,书成馆闭,不再重开。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常见,如《明史》馆、《八旗通志》馆、《通鉴辑览》馆、《西域图志》馆,等等;“阅时而开之馆”则根据具体情况开办,修纂具有明显接续性系列的史籍,会典馆、一统志馆即属此类。这四类机构,以实录馆、国史馆、方略馆等常开、例开之馆为主体,其他各种形式相辅,自顺康时期开始形成并逐步趋于稳定,而且相互之间关系密切。从而形成了历代延续、规模日益扩大,机制日趋完备的官修史志编纂体制,这样的格局也为中国古代史所仅见。(20)
    清顺治元年(1644)曾沿袭明制,始设翰林院,但组织规模都更为庞大,且《清史稿·职官志》中载明翰林院要“修实录、史、志。”康熙十二年(1673),即下令各省编修通志,以备将来修一统志之需。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明珠等奏:“《一统志》关系典制,自应催令速修。”康熙二十五年(1686),敕命“纂修《一统志》”,“以著一代之钜典,名曰《大清一统志》”,并以特开形式专设一统志馆,委任大学士勒德洪等为总裁官,内阁学士徐乾学等为副总裁官,翰林院侍读20人为纂修官。之后又相继在洞庭山、嘉善、昆山等地开设纂修《一统志》书局。(21)但当时一统志并未修成。
    至雍正朝,“世宗宪皇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22)。并于雍正三年(1725)再组一统志馆。而且当时一统志馆极具权威,如雍正六年(1728)十月诏谕各省,要求对有关事宜应“详查确实,先行汇送一统志馆,以便增辑成书”。且此事“当速行办理为是”,如“所纂之书又草率滥略”“即从重治罪”。雍正十一年(1733),一统志馆为详查直隶各省府州县户口、田赋、市镇、文武职官等事项,也照会户部,令转行各省,限于三个月内查清造册报部送馆。照会后还附有“行查事项”十四条,要求逐条行查上报。(23)尽管如此,当时一统志也未修成。
    乾隆八年(1743),一统志又改为由方略馆编修,并历时57年,完成自康熙朝以来的第一部共356卷的《大清一统志》。方略馆等机构在承编一统志的同时,还初步修成天文、时宪、地理、舆服等十四志。经长期努力,终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为424卷的清朝第二部一统志。
    嘉庆十二年(1807),经奏请国史馆得到旨准续修,全面恢复了帝纪、十四志等的纂修。嘉庆十六年(1811)又命重修一统志。当时国史馆一份名为《现在纂办各种书籍》的报告中也载明:“一统志全书于嘉庆十六年正月由方略馆奏交本馆纂办……立限二年将全书纂校进呈,俟钦定後咨送武英殿刊刻。”并规定了具体的编纂要求和时间期限。(24)嘉庆二十三年(1818)为完成《一统志》的重编任务,国史馆又再次行文敦促各省呈送本省通志以备“采择”。可见国史馆与方志编修关系之密切。
    道光四年(1824),国史馆奏准以十四志作为馆内常行功课,即与列传一样每季进呈一次,每次四卷。道光十六年敕命续修,至二十二年(1842),清朝第三部一统志也告完成,全志共560卷,所记内容始于嘉庆继位,终于嘉庆二十五年,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25)
    纵观这一过程还可发现,清朝起初沿续旧制,史志机构融合,职能相互兼顾,关系十分密切。国史馆等机构不仅承担着国史的重要编修任务,而且实际承担了一统志等大量志书和相关历史文献的编纂工作。从其设置的十四志处、长编处、总纂处等机构名称和承担职能看,显然它不仅为国史馆所必需,也与方志编纂的性质与功能基本适应。这种延续发展的史志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不仅有效保证了一统志等志书的编纂,而且为方志馆的独立设置和逐步发展提供了先期经验,打下了扎实基础。发展到后期,随着方志专业价值地位的日趋显现和统治者对方志事业的日益重视,史志分离的趋势逐步呈现,并促使方志馆等专业方志机构开始以“通志局”等形式独立设置并日趋完善。
    在中国方志史上,论及方志馆的历史,自然要提及章学诚的《州县请立志科议》。作为方志学的创立者,又身处乾嘉盛世,他不仅为方志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方志机构的系统理论。章学诚在代表作《文史通义》《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中提出:“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他强调:“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他还对志书编纂班子作过以下分工:“职掌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报谋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从而“各不相侵,事有专职”。从设置志科的必要性到人员职责分工等问题,都提出了系统创见,从而为方志馆的建设提出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学术引领。
    三、民国方志馆的艰难时世
    民国时期各种战事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全国各地的地方志事业自然也受到极大影响,黄苇先生为此称之为“乱世修志”。但各时期仍通过颁发政令、建立机构、编纂志书等举措,试图强化地方志的官修地位,推进事业发展,其中各种形式的方志馆在艰难时局中也得到了一定发展。
    (一)浙江通志局与民国方志馆建设事业的发端
    1914年春,浙江省督军朱瑞、巡按使屈映光决定续修《浙江通志》并设立浙江通志局。1915年制定的《浙江续修通志局组织大纲》第一条“定名”载明:“本局定名为浙江通志局。”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省级方志机构,它的创立为中国近现代方志馆事业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就主要功能而言,浙江通志局仍是一个形式单一的志书编纂机构,与方志馆后来的发展特别是与我们今天所设计的以综合地情为主的方志馆仍有相当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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