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志局由沈曾植创办主持。同时聘有总纂一人,委任提调一人,另有纂修、分修、协修、征访员及文牍员、会计兼庶务等人员约20多人。王国维、徐定超、刘承干等人均参与纂修。1915年8月,提调徐定超等“赴省议会旧址布设通志局,开始应办各事宜”(26)。随后拟定征访细则和政府公文,要求分门别类整理官牍档案资料,以补旧志和采访之不足。1915年9月,他还以浙江巡按使公署名义,发文要求各地从发文之日起五个月内,将乾隆到宣统年间的疆域分并、城署桥梁、运河堤岸、人口增减等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明晰起止时间,造册备案之后送到通志局,供修志人员参考选用。(27) 当时政府也十分重视通志局和《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1915年10月,浙江巡按使公署专门发文,制订《续修浙江通志征访细则》共二十二条,要求各府衙配备一名专职征访员,且务必品学端正,留心掌故,三十岁以上。如果有人借修志之名招摇撞骗,必须立即辞退。规定还要求征访员要广为征访各种与修志有关的文献,无论已刊刻或未刊刻的,无论官方文献还是私家著述都要广加收录。并鼓励征访员补充建议,集思广益。(28)省都督吕公望还要求各县“迅速补送备纂,毋任延缓”。1916年11月,因有的县对修志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省长公署又多次发布训令,再次强调“事关重要”,应从速办理。 然好景不长,自1916年夏季始,因政局动荡,军政长官更替频繁,报纸有缓办通志消息刊布,《浙江通志》编纂工作便显现颓势。如1916年1月,王国维在一封信中便报怨说:“今年经费尚未全有着落……颇复悲观。”最终因国运飘摇,时局艰难,编纂难以为继,人员陆续离职,《浙江通志》编纂经三度延期仍未完成。1923年5月,浙江省议会通过了省长咨文《结束浙江通志局追加经费案》,标志着浙江通志局正式裁撤。 (二)民国方志馆的发展沿革 浙江通志局的率先成立,在全国方志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的示范效应。自民国初年起,各地便成立了不少方志编修机构。如1916年,北洋政府内务部便曾会同教育部通咨各地编修方志。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关注地方志事业。1928年10月,刚就任国民政府文官长的古应芬向国民政府主席呈文,提出:“各省省志、县志失修已久,长此不加整理,必至事实湮没,似应令行各省设局修理,并谕各县一律修理。”此议随后为第11次国务会议采纳,内政部和各省政府先后接到行政院训令,各地的修志工作就此得以全面展开。特别是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二十二条中对通志馆建设所提的明确要求,更对各地方志馆的建设起到了直接的助推作用。 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以训令形式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明确指出:“各省应于各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由省政府聘请馆长一人,副馆长一人,编纂若干人组织之。”“通志馆成立日期、地点、暨馆长、副馆长、编纂略历,并经费常额,应由省政府报内政部备案。”“通志馆成立后,应即由该馆编拟志书凡例及分类纲目,送由省政府转报内政部备案。”“通志馆应酌量地方情形,将本省通志成书年限,预为拟定,送由省政府转报内政部备案。”(29)等,从而从机构名称、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等行政要务,到志书凡例、分类纲目等业务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由此构建了一套国民政府内政部统一管理,地方政府直接负责的通志馆运行体制,大大推进了当时的修志事业和通志馆等方志机构的建设进程。 《修志事例概要》颁布后,各级政府和各类官员普遍开始关注修志一事,有些地方行政长官甚至亲自主持通志馆的筹建工作。如察哈尔省政府主席宋哲元“爰设通志馆于省府”,热河省政府主席汤玉麟、绥远省政府主席李培基、上海市长吴铁城、陕西省政府主席杨虎城、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等纷纷主持筹办通志馆,着手启动通志编纂工作。还有的行政长官干脆直接任职于通志馆。其中,张学良任奉天通志馆总裁、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任河南通志馆总监修、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任甘肃通志馆督修,而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云南省长周钟岳、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刘善锜、四川省政府秘书长李肇甫等,分别出任各自所在地的通志馆馆长一职。 然而,这种局面很快便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而打破。随着抗战形势的逐步好转,各地通志馆的筹建工作又逐步得到恢复。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适时调整全国修志规划,经1944年5月行政院第660次会议通过,内政部颁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省志30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15年纂修一次”,要求“应由各省、市、县政府设立修志馆”,“修志馆组织规程另订之”(30)。与此同时,民政部还颁布了《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得依本规程设置市县文献委员会”,“委员会以市县政府民政科长、教育科长、区乡镇长、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图书馆长、民众教育馆馆长及市县党部代表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熟悉地方掌故硕学通儒为委员,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综理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文献委员会得设置总干事一人,干事若干人,并得酌用雇员;总干事及干事一人委任,余由主任委员就县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内遴员,呈请市县政府兼派。”(31)这似是一个与方志馆平行的政府机构,以从行政层面加大官修方志力度,客观上也助推了方志馆的专业工作。但在当时形势下,两者都未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民国时期共成立了23个通志馆,包括20个省级馆,2个市级馆。按时间顺序,抗战前成立的有15个,抗战期间成立的5个,战后2个。即于1927年前设立的广东、贵州、安徽、河南、江苏、福建、四川、甘肃、河北等省份的通志局(馆),于1929-1934年期间设立的山东、云南、广西、青海、陕西、新疆、湖北、绥远、热河、察哈尔等省份的通志局(馆),抗战期间设立的江西、四川、宁夏等省份的通志局(馆),等等。其中开馆时间最长的是云南通志馆,前后维持了长达18年;最短的是台湾通志馆,成立仅一年时间便被改撤。就地域范围而言,华东以5个居首,西北4个,东北、华中各3个,华北、华南和西南各2个,台湾1个。(32)尽管当时名称不尽一致(如有的叫通志馆、通志局,有的叫修志馆、修志局等),规模条件参差不齐,职责功能繁简不一,存世长短时间不同,但都是各地修志事业的重要平台,也把方志馆的建设大大向前推动了一步,为中国方志馆事业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因篇幅有限,此处仅选介较有代表性的几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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