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殷墟的發掘,打破了此前“殷文化甚低”和《史記·殷本紀》之世系爲虚造的“流行之説”。既然已“可略知‘周因於殷禮’者如何,則‘殷因於夏禮’者,不特不能斷其必無,且更當以殷之可借考古學自‘神話’中入於歷史爲例,設定其爲必有”。又可從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在其之前“必有甚高甚久之背景”,并可推知“夏後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頗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傅斯年在這段不長的論述中,不僅有“設定”,更連續三次使用“推知”一詞,最可見其對於“推論”的真實態度,亦可知其所謂“推論是危險的事”(《旨趣》),既是針對研究所群體的警策之言,也是一種有分寸的表述--“危險的事”不是不可做,不過做時必須非常小心謹慎。 傅斯年本認爲,“中國古代學中的題目,一往都是感於材料不足的”;故“若把導引工作的設定(working hypothesis)以爲决定,固是誕妄;然若全去一切不得斷定的説話,以爲無謂,恐怕也很使這科學太受發達的限制”。所以,“在材料不充的範圍以内,一面要承認這材料的不充,一面也要留下幾種在現在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想象,不然從那裏下手呢”?(94)這樣看,傅先生所謂“於史料賦給者之外,一點不多説;史料賦給者之内,一點不少説”,其真正涵義或即在“材料闕的地方即讓他闕着”的同時,更要“充量用尚存的材料”,并“據可知者盡力推至邏輯所容許之極度”。 故傅斯年既不容許“以或然爲必然”,同時也反對“以不知爲不有”。其“盡力推”的邏輯方式,固是“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想象”;其“盡力推”的最後限度,仍是“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範圍。對於“材料闕的地方”,只能“讓他闕着”,不可逾越。所以他主張:“歷史本是一個破罐子,缺邊掉底,折把殘嘴,果真由我們一整齊了,便有我們主觀的分數加進了。”他不贊成丁文江以民國時的省“爲二千年歷史之總地方單位,去百分國土大小很不相等的各時代的人”,即因爲“這表太整齊,這表裏面的事實却是太不整齊”。若“丁君把這一個大表變散爲小點去研究,恐怕收效比現在多得多”(95)前引其“學説愈真實者,所施之範圍愈狹,所合之時代愈短”,也基於同樣的思慮。 從根本上言,歷史研究者的認識能力及其可據材料,都是有限的。這種雙重的有限,使我們對歷史的認知,實也相對有限。陳寅恪反復强調史學與藝術的相通處,即因史學不得不從殘餘斷片“窺測其全部結構”,故“必須備藝術家欣賞古代繪畫雕刻之眼光及精神”,憑借“神游冥想”,以獲取瞭解之同情。就像“一幅古畫已殘破,必須知道這幅畫的大概輪廓,才能將其一山一樹置於適當地位,以復舊觀”。(96) 可以説,任何歷史叙述,多少都有些史家“主觀的分數”在裏面。認識到這一點,承認其存在和不可避免,反更容易將其控制到可以允許的程度。如俞平伯曾據《長恨歌傳》之本文提出他的解釋,并指出:由於旁證不足,故“只可傳疑,未能取信。要之,當年之實事如何是一事,所傳聞如何另是一事;故即使以此新説解釋《長恨歌傳》十分圓滿,亦不過自圓其説而已”,不能肯定就是“當年之秘事”。(97) 此文曾被傅斯年用來作史學方法的教材,以爲“這是一篇很聰明的文章”,同時“也是一篇很自知分際的文章”。他進而提出:“我們生在百千年以後,要體會百千年以前的曲喻,只可以玩弄聰明,却不可以補苴信史。”(98)靠揣想而得出的内容不可視作信史,這是基本態度。惟就方法而言,要“揣得”昔年之“實事”和“傳聞”,仍不能不靠聰明以認真“體會”。知道并承認自己所作不過是一種“自圓其説”,便體現出“自知分際”;若史料不足徵而仍要“補苴信史”、視爲定論,大概就是“著史”了。 如前所述,傅斯年提倡的“整理”和看重的“比較”,實際都給史家的“主觀能動性”以充分的餘地,同時也對史家的自我約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靠“推論”填補史料殘缺的空隙,的確非常“危險”。傅斯年就曾指出,在先秦“這樣‘文獻不足’的情景之下,切切不可以據孤證而發長篇議論。因爲後來若果發現一個刻文,或旁證,可以使一個很美的推闡全幅落地。尤其不可望風捉影,於史料殘缺的空隙中補上了許多”。(99)可以看出,傅斯年并不排斥推闡,關鍵在於能否“自知分際”,可補則補,不可補則闕;基礎是要知“大概輪廓”,目標則是“以復舊觀”。 如傅先生的同學顧頡剛,也以爲“古史本屬破甑,不作假想就聯系不起”。(100)在這一點上,與傅斯年和陳寅恪的看法接近。且顧先生本最重視歷史在表述中的流變,然其或受科學治史的影響太過,有時不免總想求得一個“確鑿”的結論。傅斯年就説他“凡事好爲之找一實地的根據,而不大管傳説之越國遠行。如談到洪水必找會稽可以有洪水之證,如談到緯書便想到當時人何以造此等等”。説到底,“如必爲一事找他的理性的、事實的根據,每如刻舟求劍,舟已行矣,而劍不行”。(101)探討“傳説走路”原是顧先生研究的强項,但或因其太想把古史這一破甑修補齊整,不知不覺中忘了“假想”的局限,遂導致刻舟求劍的結果。 面對文獻不足徵而不能不推論的現實,除了史家的自我約束,也可以從方法上努力增强學術的客觀性,傅斯年就曾主張“用多元主義代替主觀主義”,蓋“從各種不同角度看,主觀性可以漸漸减少,客觀性因而增加”。(102)他最爲看重的“比較”,正可由此理解:“歷史的事件雖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個事件既不盡止有一個記載,所以這個事件在或種情形下,可以比較而得其近真;好幾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關聯的地方,更可以比較而得其頭緒。”(103) 從傅斯年上述見解看,他自己更欣賞的,顯然是“疏通致遠”的取向。在這方面,他和陳寅恪相當接近。兩人大概都在嘗試某種有憑借也有約束的想象和推論,具通識而不作通論。在充分承認史事的復元和不整齊的基礎上,既不能“以一個樣子定好”,又必須“從小地方細細推求比論”,(104)以盡可能獲取研究對象的整體面貌或“全部結構”。這種從細節構築廣厦的取向,要求通識無所不在。如傅先生所説,“考定一書的時代,一書的作者,一個事件之實在,一種議論的根據”,雖是具體的問題,“也正是通史中的事業”。(105)瞭解“全部結構”之後,則具體的人和事,皆可“置於適當地位,以復舊觀”。有些“史料殘缺的空隙”,也可試做某種“自圓其説”的修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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