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租形态的变化 封建地租是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剥削,是维持封建国家机器运转、满足奢靡生活、镇压人民暴动的物质基础。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土地国有制基础之上的地租形态在封建社会的变化也是侯外庐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封建社会的地租剥削也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在中国历代文献中,这种剥削形态叫做‘租调’。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通过土地所有制形式,在封建的超经济剥削关系上面也刻上烙印,所谓‘租’课粟米,‘调’输布帛,文献上也称‘课调’”[3]。侯外庐认为,虽然租调的制度在古代已有了萌芽形态,但是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反过来更把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巩固起来。后代的租和调、租庸调继承了秦汉的制度,租调制成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基础。 侯外庐指出:“在封建制社会中,一般地是由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再由实物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货币地租的出现乃是封建社会解体并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标志;然而就它们的历史意义来说,不同的形态并没有本质的改变。”[1]研究中国地租形态以及唐代地租形态的转化,必须从具体的历史出发,分析并领会其中历史的特点。一般说来,中国封建主义的地租形态在各个阶段都有混合的不纯的结合。虽在劳役地租形态支配的时代,实物地租形态也时常混合进来。从总体上讲,“在中国封建制社会前期,即自秦、汉之际至唐代中叶,劳役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支配形态,农民被军事组织的强力束缚在土地上,在鞭子的驱使下进行着非人的劳动。繁重的徭役、封建剥削与掠夺以及严刑峻法,使他们时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这样,农民首先要求的是生存权利和最起码的人身权利。中唐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以实物地租为支配的形态,代替了以劳役地租为支配的形态”[1]。唐代中叶以来地租形态的变化,与魏晋以来均田制的破坏密切相关。“均田制既经破坏,立基于均田制上的府兵制度,在开元、天宝间,也就跟着破坏。此后不得不采用召募的雇佣兵制,以至于宋代广募流民为禁军的制度。封建制社会的军事体制对于土地财产关系以及地租形态具有巨大的影响。同时,依据均田制而制定的租庸调法,也大受破坏,两税法终于代替了租庸调法。这是中国封建主义前后期转变的重要标志。”[1]两税法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相对变化的结果。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导致地租形态的变化。“北魏在均田以前的地租形态,基本上是继承汉代、魏、晋的田租户调而来。”“在实行均田制以后,租调虽加改订,但并没有改变以劳役地租为主的本质。”[1]北齐北周的地租,基本上同于北魏孝文帝时所定的,但略有改变。隋朝的地租初沿齐、周,后略有改变,把手工业工匠的劳役也一同规定在内了。唐代一开始,在租庸调之外就规定了户税和地税。户税收钱,地税收粟米。“到建中元年,均田制和租庸调法既经激烈破坏,两税法就顺应着‘诸色钱物’征科的发展趋势终于实施了。这标志了实物地租形态经过漫长转变过程的法典化。”[1]自唐代天宝直至明代,土地更加集中,一条鞭法结束了国家地租形态的二进税制的剥削形式,适应历史的发展,转向具有最大限度上减轻封建依存的财产税形式的剥削制度。到了清代,“摊丁入亩”给予土地私有制更大的刺激作用,私有土地和经营地主的势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土地和农副产品的商业化程度仍然很低,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改变整个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地步。 (三)封建社会的解体 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封建国家机器对人民的残酷压迫以及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导致封建社会必然走向解体的命运。侯外庐研究了封建社会末期解体的过程,他认为,“从十六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没有如欧洲那样走向资本主义社会,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解体过程,没有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关键在于,既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又在发展过程中未能走进近代的资本主义世界”[8]。他从土地关系的变化、手工业以及海外贸易的发展3个方面考察了明代嘉靖、万历封建社会解体过程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情况,表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社会内部已经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已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幼芽,这是在十六世纪中叶开始的”[8]。中国历史从这时起已经处于封建解体的缓慢过程之中。“尽管十六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具有若干资本主义的萌芽因素,但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封建自然经济依然是支配的倾向。在十八世纪的世界市场形成的时候,中国社会缓慢的变化还是远远落在世界风暴之后面。”[8]也就是说,虽有资本主义萌芽,但清初以来封建社会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封建势力阻力太强大,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健康成长,从而突破封建势力的束缚。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逐渐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中华民国的成立,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寿终正寝,中国封建社会至此解体。 四、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作为一种反抗封建特权统治、谋求生存,甚至作为朝代更替的主要方式,农民起义涉及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社会矛盾以及思想变迁,因此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就不能不研究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侯外庐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演变作了详细研究,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侯外庐认为,农民起义与封建统治的严刑峻法密切相关。“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各有不同的显明特征,而在后期更有两个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6]唐中叶以前,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唐中叶以后,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分产均产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更现实的财产平均的教义”[6]。侯外庐认为,农民起义通过口号和纲领所表现出的反抗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表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形式,从对抗贫困而要求人身权的狂暴的幻想到反对土地特权而主张平均的理想。 侯外庐着重研究了农民战争口号的演变。秦末陈胜吴广起义被奴役的戌卒在失期要斩的法律之下,面临死亡的威胁,高举人身存在权的义旗:“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东汉农民起义,如太平道的太平取义即来自对太平世的共有财产的幻想。这一时期,农民在争取生存权的同时,要求财产公有、人人平等,但是他们还提不出明确的纲领,只有通过宗教的形式折射出来。唐代以来的农民起义情况就有些不同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民从狂暴的幻想逐渐进于现实的要求了”[6]。农民不仅要求人身的生活存在权,更要求平等权利和平均分配土地。这种变化与中唐以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劳动熟练、文化状态的改进和提高有关。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和土地占有关系起了变化,上层建筑内部也发生了变化,庶族地主兴起了,劳动力单位的编制也发生了变化,封建统治阶级剥削方式更加强化,然而农民对土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如北宋初年王小波起义就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钟相杨么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明末李自成的农民起义便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或纲领,而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和纲领是后期农民战争的最高形式,同时也是近代革命的很好开端。此外,侯外庐指出,随着封建统治对全国控制的加强,封建政府大修公共工程,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更激起人民的反抗,使农民能够利用这个条件迅速组织起来反抗封建统治。 侯外庐认为,农民起义展现出阶级斗争的真实历史,“表现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倾向”。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是“农民用无量数鲜血写成的阶级斗争诗篇”,是“被压迫阶级解放的里程碑”,是“全人类解放史的前奏”,是“优良的文化传统”。侯外庐同时指出,“缺乏对于前途的设计”[6]是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的不足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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