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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5)

五、侯外庐封建社会学说的贡献
    对20世纪学术界有关封建社会研究的回顾,能清楚看到侯外庐独立自得的学术创见和理论创新。历史研究中的中国古代史分期、土地制度、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和汉民族的形成问题,被称为史学界的“五朵金花”,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时期内,史学工作者对这5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侯外庐对封建社会的重要论断主要也是在改革开放前完成的,因此,笔者要从改革开放前的研究状况来看侯外庐先生的学术观点,然后从当前的史学研究状况来看侯外庐的学术观点是否还有价值。
    首先是关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社会史论战开始到80年代中期,史学界大概产生了8种“封建说”:30年代的王礼锡、李季、胡秋原等力主早期西周封建说,后来西周封建论成为非常有影响的学说,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徐中舒、杨向奎、王玉哲、王亚南、杨翼骧等从西周生产者的身份、西周时期的地租形态、西周封建制产生的途径等方面论证了西周社会的封建性质,如翦伯赞的《中国史纲》(1943年出版)、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942年出版)和《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1954年第1集)、杨向奎《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文史哲》1952年第5期)等著作和论文系统地表达了西周封建说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李亚农提出春秋封建说:“周宣王以后,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走进了典型的封建制社会。”[9]唐兰、祝瑞开、吴慧等赞同此说,如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出版)、祝瑞开《春秋初中期齐晋楚的封建主革命》(《西北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吴慧《西周的奴隶制及其向封建制的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郭沫若、杨宽、吴大琨、田昌五等则主张战国封建说,代表作如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出版)、杨宽《战国时代社会性质的讨论》(《文史哲》1952年第5期)、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此说后来成为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的主导观点;黄子通、夏甄陶、白寿彝、金景芳等主张秦统一封建说,代表作如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问题》(见《白寿彝史学论集》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中国历史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历史研究》1979年第2、第3期)。白寿彝认为,春秋战国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秦统一标志着封建社会确立;20世纪50年代周谷城提出了东汉封建说,代表作如周谷城的《中国奴隶社会论》(《文汇报》1950年7月27日);魏晋封建说也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主张,陶希圣、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唐长孺、王思治、日知、赵俪生等都主张此说,代表作有陶希圣的《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论战》第2辑)、尚钺主编《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和《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历史研究》1979年第3期)、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和《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唐长孺晚年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也主张“魏晋封建说”;梁作干在《世界历史的重大转折点:西晋帝国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暨南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中主张东晋封建说;当然还有侯外庐所主张的战国末以至秦汉之际封建社会逐步确立说。这些主张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一,有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依据的,也有很多学者并未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强调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内部也有很多分歧,如对马克思原著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也有对列宁的理论和托派理论的不同借用所引起的,更有对文献资料的不同解读所引起的分歧,总之,关于封建社会的开端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讨论热烈的问题,至今没有定论。侯外庐的观点作为这些主张中的一种,是依据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并结合中国历史资料,发挥学者的创造性,所得出的结论。他关于社会性质逐步确立的观点、关于用法典作为社会性质最终确立的标准都是有深厚理论根据和立足点的,比起单纯以某一个历史事件割裂历史联系显然更具有合理性,是经得起推敲的,至今也是站得住脚的学术观点。
    其次是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争论。侯外庐关于土地国有制的观点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对。如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中世纪史教研室于1960年4月在长春专门举行了集体讨论会,中国史教师普遍坚持土地私有制观点,世界史教师也认为中国的土地所有制为私有制,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完全不同。会后由柳春藩、赵国斌执笔,题名《评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土地所有制的观点--对侯外庐“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一文的意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0年第4期),点名批评侯外庐的土地国有制观点。单从题目上看,题为“意见”,政治批判意味就比较明显;从这篇文章的内容看,意识形态色彩就更加浓厚,文章的第一句话就引用政治人物的观点做论证的立足点:“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这是毛泽东同志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所指出的中国封建时代经济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它告诉我们,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存在着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的,地主阶级凭借其拥有的土地剥削农民,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才受地主残酷剥削。这个诊断的正确,已经为中国革命的实践所完全证实。但是侯外庐先生在《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一文中则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在没有仔细分析侯外庐的具体主张前,先用政治人物的观点作为基调,显然是不合适的,并没有尊重侯外庐的学术创见。其实,侯外庐关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划分以及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本质和经营形式的变化的论断,还是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史实基础的,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学术观点,虽然侯外庐在论证中有许多矛盾和未有讲清楚的地方,如一面肯定商鞅变法破坏了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产生了“不合法的私有”,“令黔首自实田”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和买卖,一面又认为从法律上看封建土地是无一例外的“国有”,衔接和转换没有讲清楚。明朝中叶的资本主义萌芽对土地制度的变化究竟产生了多大影响?为什么清朝实行“更名田”以后封建土地国有制一下子就变成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呢?对这些问题的论证还缺乏细密之处,但是侯外庐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观点至今仍有学术价值。
    最后是关于中国有无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侯外庐认为,明末清初的中国是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这一学术观点也为诸如萧萐父、许苏民等学者继承和发扬。但也有许多学者从多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值得肯定的就是侯外庐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论断,有理论依据,也有材料上的依据,可以代表学术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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