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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钱钟书史论中的“历史美学”要素(6)

为钱钟书所拈出的徐芳《悬榻编》卷二《四十八愿期场序》最可玩味:
    近代来乃更有有不聋而顽,不瞽而眩,不跛蹇而颠踬,则释氏更扩其宇以涵覆之。而是辈乃群然来归,幸其顶踵之有托。而佛数千年前所以入中国之意,始灼然大明于天下。
    对于徐论,黄宗羲曾大加赞誉:
    此言乱来士大夫折而入于佛,悲慨淋漓,不朽之文!
    钱钟书引之并指出,此正所谓“沙门不拜王者,与大汉遗黎之不事胡羯新主,是二是一也”。
    今按:若以“言古”、“节今”之道,复参验于“理学清算”运动之“践履”,适乃尤可“觉有味乎”明清之交士大夫“辟佛”与“入佛”看似自相矛盾实乃相辅相成之两面。
    宋明理学原系袭用佛、道两家“形上思辨”精髓,以之与传统儒学纲常名教之“形下践履”相杂糅而产出者。受治学范式制约,理学“玄之又玄”,终不得不走上带有学术本体化倾向的治学路径,遂与传统儒学“致用”实乃“资治”目的论渐行渐远,终至于大相径庭。故早在明嘉靖、万历政局恶化时东林士子已在王学内部高举叛旗主张辟佛。明清易代,反思故明亡因,清初士大夫无不视王阳明及其后学援佛入儒“空”言心性为亡明之罪魁,其人上接东林遗绪,“理学清算”运动遂于清初骎骎兴,学术界尤以清算王阳明及其后学之“援佛入儒”为一大节目,他如顾亭林、王船山、颜习斋、朱舜水、李二曲、陈确等莫不皆然。即以梨洲先生而言,其深恶痛绝佛释之论实亦累见不鲜。若《明儒学案》评泰州学派云:“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泰州(王艮)、龙溪(王畿)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坛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为禅矣。……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顾端文曰:‘心隐辈坐在利欲胶漆盆中,所以能鼓动得人,只缘他一种聪明,亦自有不可到处。’羲以为非其聪明,正其学术也。所谓祖师禅者,以作用见性,诸公掀翻天地,前不见有古人,后不见有来者。”若《明儒学案·发凡》云:“尝谓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茧丝,无不辨皙,真能发先儒之所未发:程朱之辟释氏,其说虽繁,总是只在迹上。其弥近理而乱真者,终是指他不出:明儒于毫厘之际,使无遁影。”若《明儒学案·自序》云:“有明事功文章,未必能越前代,至于讲学,余妄谓过之。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终身学术,每久之而一变。二氏之学,程朱辟之,未必廓如。而明儒深入其中,轩豁呈露,用医家倒仓之法,二氏之葛藤,无乃为焦芽乎?”试观梨洲先生三论,皆刻意为王阳明辩解不可说而强为之说者,意谓明儒(王阳明)本非援佛入儒,至泰州一派始背师法,乃“启瞿坛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为禅矣”⑤!梨洲先生詈责泰州学人“援佛入儒”,此与清初之辟佛思潮一脉相承若合符节。然梨洲先生之三论适与其视徐芳《悬榻编》卷二《四十八愿期场序》为“乱来士大夫折而入于佛,悲慨淋漓”之“不朽”一说南辕而北辙。佛释“大而多容”,其“大”者,“有志乎物外而耻制于世”也。是佛之“大”在“出世”而非“入世”。自东林士子以至于清初诸大师,其所以辟佛,则均聚焦于佛释之“有志乎物外”,于明儒袭用佛释“形上思辨”即哲理性内容痛加诟病,却未知此佛释之“精微”实亦理学之“精粹”本源所在。为政治之需,理学清算运动诸健将无视佛释于丰富中国传统文化,训练中华民族逻辑思辨能力的大贡献而痛辟之,强行斩断理学近八百年之发展脉统,导引学术界走上弃“虚”蹈“实”之路,是乃有清儒考据学的诞生。中国学术史上的这一桩公案,清初诸儒既大功亦大过也。而佛释“出世”而非“入世”之“大”,于明清之交特殊历史时段却契合了士大夫的抗清精神,此中实情,即梨洲先生亦早已觑破。如《南雷文定》卷十《七怪》所言:“近年以来,士之志节者多逃之释氏。盖强者销其耿耿,弱者泥水自蔽而已。又如李燮逃仇,变姓名为佣保,非慕佣保之业也。”⑥故梨洲先生于辟佛之论中复发为入佛之赞,此种自相悖谬中尤可见清初士大夫“言古”而“节今”之真谛:其辟佛亦“致用”,入佛亦“致用”也。
    注释:
    ①如《左传》中齐桓公“行邢救卫”之“救卫”,即与卫昭伯之“烝母”不无关系;鲁桓公妻文姜与其兄齐襄公私通并参与弑桓公,此杀父之仇鲁庄公必报之,《公羊传》、《穀梁传》均揭示了这一点,《左传》则有耐人寻味的隐晦表达。此又齐、鲁两国交恶终至于交战之主因,故而后有著名的“曹刿论战”;晋惠公与秦穆公夫人为姐弟。秦、晋韩之战晋败,晋惠公被俘,秦穆公夫人携子女以自焚相要挟,强谏秦穆公勿杀其弟,“秦晋之好”得以结成即与此有关,等等。
    ②如太史公写项羽,绝不提“善恶”二字,然通过项羽之活生生史实,其善恶却鲜活地“透”露出来,这正是黑格尔强调的“意蕴”不能自己跳出来直白地表达,而需要用“真实”、“具体”的事实来体现的美学原则。又如,钱钟书所创获的史有“诗心”,史文与诗文均重“律”;以及诗之“持”与史之“持”。诗“持”亦史“持”:“诗持”谓诗必遵守格律、法度;“史持”谓史体、发凡起例等撰史规定,此均为历史学的“形式美”。
    ③④转引自朱正琳《学习死亡》(2011年12月29日《文汇报》第十版“笔会”)。
    ⑤参阅路新生《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⑥转引自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第1268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原文参考文献:
    [1]周作人散文[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2]钱钟书。管锥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范文澜。中国通史: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4]康德。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余英时英文论著汉译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6]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7]康德美学文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8]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9]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0]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2]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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